喀什格睿纺织用品有限公司:
本委审理审结申请人依明·买买提与您公司工伤赔偿争议一案,因与您单位无法取得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裁决内容如下。
1.解除申请人依明·买买提与被申请人喀什格睿纺织用品有限公司之间的劳动关系;
2.被申请人喀什格睿纺织用品有限公司向申请人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34428元;
3.被申请人喀什格睿纺织用品有限公司向申请人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73200元;
4.被申请人喀什格睿纺织用品有限公司向申请人支付一次性就业补助金183000元;
5.被申请人喀什格睿纺织用品有限公司向申请人支付一次性医疗补助金76250元。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即视为送达。若对本裁决不服,可以自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巴楚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巴楚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4年9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