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就业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新财社〔2018〕241号)文件精神,现对申请自主创业补贴(第三批)初审符合条件的6人予以公示(名单附后),公示期7天(2025年2月8日-2025年2月14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映。
监督举报电话:0998-5724986
巴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2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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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就业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新财社〔2018〕241号)文件精神,现对申请自主创业补贴(第三批)初审符合条件的6人予以公示(名单附后),公示期7天(2025年2月8日-2025年2月14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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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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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阿依帕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