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养老机构开办补贴
(一)政策依据
自治区民政厅、财政厅关于印发《自治区民办养老机构自助办法》(新民发〔2013〕83号)
(二)养老服务扶持补贴对象
在巴楚县行政区域内,由依法成立的组织或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举办,取得《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书》和《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的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
(三)养老服务扶持补贴申请条件
1.床位在30张以上(含30张),取得县级以上民政部门核发的《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公建民营类养老机构要取得编制部门颁发的《事业单位登记证书》;
2.连续依法运营满6个月,且继续经营;
3.入住率达到50%以上;
4.入住老人及亲属满意率达80%以上;
5.各项管理制度健全,管理服务规范,账目清晰;
6.通过民政部门的年度考核和登记机关年检,达到合格或基本合格;申请资助年度内无火灾、食物中毒、人员走失、经司法程序认定机构应承担责任的人身伤害等严重责任事故或3次以上重大服务纠纷;
7.能够按照民政部门要求开展工作,主动接受有关部门监管。
二、运营补贴
根据养老机构在院住满一个月(含)以上的老年人实际占用床位数,按照每人每月100元的标准给予运营补贴。由自治区财政和当地财政部门各承担50%
三、一次性开办补助
2012年10月12日后审批设立,运营6个月以上,人住率达到50%的养老机构,核定床位100张以下的,由当地财政给予一次性开办补助(具体标准由各地自行确定);核定床位100张(含)以上的,由自治区财政给予每张床位5000元的一次性开办补助。自建养老机构按照50%,30%,20%的比例,分3年拨付;租赁房屋且租期在5年以上的养老机构,按照每年20%的比例,分5年拨付。
补贴申请材料清单及样式:详见自治区民政厅、财政厅关于印发《自治区民办养老机构自助办法》(新民发〔2013〕83号)
办理部门:巴楚县民政局
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办理时间:法定工作日
夏季 10:00-14:00 16:00-20:00 (法定节假日除外)
冬季 10:00-14:00 15:30-19:30 (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巴楚县迎宾北路劳动大厦二楼民政局
咨询电话:0998-6212486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