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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服务扶持补贴标准及办理流程

来源:巴楚县民政局 发布时间: 2023年12月13日 点击数:

一、养老机构开办补贴

(一)政策依据

自治区民政厅、财政厅关于印发《自治区民办养老机构自助办法》新民发201383号

养老服务扶持补贴对象

在巴楚县行政区域内,由依法成立的组织或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举办,取得《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书》和《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的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

养老服务扶持补贴申请条件

1.床位在30张以上(含30张),取得县级以上民政部门核发的《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公建民营类养老机构要取得编制部门颁发的事业单位登记证书》;

2.连续依法运营满6个月,且继续经营;

3.入住率达到50%以上

4.入住老人及亲属满意率达80%以上

5.各项管理制度健全,管理服务规范,账目清晰

6.通过民政部门的年度考核和登记机关年检,达到合格或基本合格;申请资助年度内无火灾、食物中毒、人员走失、经司法程序认定机构应承担责任的人身伤害等严重责任事故或3次以上重大服务纠纷

7.能够按照民政部门要求开展工作,主动接受有关部门监管。

二、运营补贴

根据养老机构在院住满一个月(含)以上的老年人实际占用床位数,按照每人每月100元的标准给予运营补贴。由自治区财政和当地财政部门各承担50%

三、一次性开办补助

2012年10月12日后审批设立,运营6个月以上,人住率达到50%的养老机构,核定床位100张以下的,由当地财政给予一次性开办补助(具体标准由各地自行确定);核定床位100张(含)以上的,由自治区财政给予每张床位5000元的一次性开办补助。自建养老机构按照50%30%20%的比例3年拨付;租赁房屋且租期在5年以上的养老机构,按照每年20%的比例,分5年拨付。

补贴申请材料清单及样式:详见自治区民政厅、财政厅关于印发《自治区民办养老机构自助办法》(新民发201383号)

办理部门:巴楚县民政局

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办理时间法定工作日

夏季    10:00-14:00      16:00-20:00   (法定节假日除外)   

冬季    10:00-14:00      15:30-19:30   (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巴楚县迎宾北路劳动大厦二楼民政局

咨询电话:0998-6212486


附件1:巴楚县社会办养老机构补贴资金申请表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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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阿依帕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