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用经费小学每生每年720元、初中每生每年940元,在此基础上,对寄宿制学校按照寄宿生年生均300元标准增加公用经费补助;特殊教育、随班就读学生每生每年6000元;取暖费小学、初中每生每学年85元;免费提供国家课程教科书、自治区规定的配套辅助学习资源和地方课程教材以及免费为小学一年级新生提供学生字典,并推行部分教科书循环使用制度。国家规定课程由中央财政全额承担。
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小学每生每年1250元、初中每生每年1500元、特殊教育1750元;非寄宿生生活补助小学每生每年625元、初中每生每年750元(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贫困面按30%确定,其中非寄宿学生生活费补助是按学期通过打卡发放);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每生每天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