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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00104040/2022-00525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生成日期 2022-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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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贴对象和标准

来源:巴楚县农业农村局 发布时间: 2022年06月16日 点击数:

(一)补贴对象。农机购置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二)补贴标准。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其中,通用类机具补贴额不超过农业农村部发布的最高补贴额。

2021年起,对区域内保有量明显过多、技术相对落后的轮式拖拉机等机具品目或档次降低补贴标准,确保到2023年将其补贴机具补贴额测算比例降低至15%及以下。

我县补贴标准继续按照《农业部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在西藏和新疆南疆地区开展差别化农机购置补贴试点的通知》(农办财〔2017〕19号)执行。具体标准按照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财政厅统一发布的《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执行,具体产品补贴额度继续采取“定额+限比”方式确定。结合我县补贴资金规模和农业生产实际,每户在年度内可申请补贴机具台数不超过3台套(拖拉机3台,农机具10台),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在年度内可申请补贴机具台数不超过10台套(拖拉机10台,农机具30台)。超过规定上限的,购机者要提出申请,所在乡(镇)、村核验,县农业农村机械化发展中心、财政部门共同研究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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