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让党的惠民惠农政策有效落实,确保每一分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都用到群众身上,现对生态护林员补助公告如下:
一、 政策依据
1. 国家林草局办公室、财政部办公厅、国家乡村振兴局综合司《关于印发<生态护林员管理办法>的通知》(办规字〔2021〕115号)
2. 财政部、国家林草局关于印发《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资环〔2022〕170号)
3. 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管理实施办法》(新财规〔2020〕19号)
4. 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护林员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新林资字〔2022〕109号)
5.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管理更好发挥生态护林员作用的通知》(办站字〔2022〕137号)
二、补助对象
受聘参加林草资源管护的脱贫人口予以补助。
三、补助标准
生态护林员自管护协议签立之日起,使用中央财政资金,按每人每年1万元标准分月发放劳动报酬,各县统筹相关因素,确定补助标准,但不得低于中央标准。
四、发放方式
银行卡发放
四、发放时限
实行按月份发放的方式
五、政策咨询和监督投诉
群众如对生态护林员补助发放工作有意见建议的,可拨打以下电话。
1.巴楚县财政局
主要负责人(局长):朱燕,联系电话:0998-6210073
经办人(股长):刘永强,联系电话:0998-6211610
2.巴楚县自然资源局(业务主管部门)
主要负责人(局长):杨新喜,联系电话:0998-5721293
经办人(股长):斯马依力·热合曼,联系电话:0998-5721293
3.巴楚县农村信用社(代发银行)
主要负责人(主任):王洁,联系电话:0998-6289718
经办人(负责人):排孜丽亚·吐尔逊,联系电话:0998-6289718
巴楚县财政局
2023年3月10日
(此间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