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让党的惠民惠农政策有效落实,确保每一分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都用到群众身上,现对困难群众临时救助补助资金公告如下:
一、 政策依据
1.《特困人员认定办法》(新民发〔2021〕74号)
2.《关于提高全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保障标准的通知》(新民发〔2022〕40号)
3.《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临时救助工作的通知》(新政办发〔2022〕82号)
二、补助对象
发放对象为城乡特困对象、急难型救助对象和支出型救助对象、流浪乞讨、孤儿、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等人群的生活保障资金。
三、补助标准
城乡特困救助供养:城市1035元/月;农村集中1035元/月、农村分散690元/月。临时救助:急难型救助标准不高于自治区城市低保月标准的5倍;支出型救助标准不高于自治区城市低保月标准的8倍。
四、发放方式
银行卡发放
五、发放时限
实行按月发放的方式
六、政策咨询和监督投诉
群众如对困难群众临时救助补助资金发放工作有意见建议的,可拨打以下电话。
1.巴楚县财政局
主要负责人(局长):朱燕,联系电话:0998-6210073
经办人(股长):刘永强,联系电话:0998-6211610
2.巴楚县民政局(业务主管部门)
主要负责人(党委书记、副局长):陈志忠,联系电话:0998-6212486
经办人:阿孜古丽·木沙,联系电话:0998-6212486
3.巴楚县农村信用社(代发银行)
主要负责人(主任):王洁,联系电话:0998-6289718
经办人:排孜丽亚·吐尔逊,联系电话:0998-6289718
巴楚县财政局
2023年3月10日
(此间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