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让党的惠民惠农政策有效落实,确保每一分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都用到群众身上,现对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和报废更新补贴公告如下:
一、 政策依据
1.《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农办计财〔2021〕8号)
2.《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农办机〔2020〕2号)
二、补助对象
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
三、补助标准
根据机型定额补贴。其中,通用类机具补贴额不超过农业部发布的最高补贴额。补贴额依据同档产品上年市场销售均价测算,原则上测算比例不超过30%。
四、发放方式
银行卡发放
五、发放时限
每年一次
六、政策咨询和监督投诉
群众如对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和报废更新补贴发放工作有意见建议的,可拨打以下电话。
1.巴楚县财政局
主要负责人(局长):朱燕,联系电话:0998-6210073
经办人(股长):刘永强,联系电话:0998-6211610
2.巴楚县农业农村机械化发展中心(业务主管部门)
主要负责人(局长):阿西木·阿布都热依木,联系电话:0998-6210760
经办人(股长):努尔艾合买提·库尔班,联系电话:0998-6210760
3.巴楚县农村信用社(代发银行)
主要负责人(主任):王洁,联系电话:0998-6289718
经办人:排孜丽亚·吐尔逊,联系电话:0998-6289718
巴楚县财政局
2023年3月10日
(此间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