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农业农村部 财政部关于贯彻落实中央一号文件要求开展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试点的通知》(农机发〔2022〕3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22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试点方案》精神,为进一步完善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探索更加安全、高效、便民、利民的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模式,强化应用导向,做好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试点工作,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和第三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完整准确贯彻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按照自治区党委部署要求,坚持“稳粮、优棉、强果、兴畜、促特色”,立足强化应用导向、优化补贴兑付方式,通过开展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试点,充分发挥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的引导作用,引导购机者坚持购置与应用并重,切实提高我县农业机械化水平,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促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夯实装备基础。
二、基本原则
坚持积极稳妥、稳中求进。保持农业机械化支持政策紧密衔接,结合农业机械化高质量发展要求,坚持稳中求进,优化政策措施。
坚持优化分档、优机优补。坚持实事求是,动态调整我县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机具品目。补贴资金重点保障短板领域优机需要,推进补贴机具有进有出、优机优补。
坚持应用导向、优化兑付。聚焦农机作业能力提升,在农机购置、应用环节分步兑付补贴,确保购置与应用并重的政策导向得到有效体现。
坚持系统谋划、试点先行。统筹兼顾农业机械化工作基础、积极性、物质技术条件及政策执行效果因素,巴楚县作为2022年试点县,以信息化监测的自走式高价值农业机械为重点,坚持购机者自愿参加,积极开展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试点工作。
三、试点时间
试点时间为方案印发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
四、试点范围
在我县范围内的所有乡镇(局)
五、试点机具
在农机购置补贴范围内,纳入“三合一”管理的具备作业信息化监测条件的自走式农业机械中选取,主要为60马力及以上轮式拖拉机、喂入量3公斤及以上谷物联合收割机(履带式喂入量2公斤以上)、工作幅宽3行及以上玉米收获机、工作行数3行以上棉花收获机、割幅0.9米及以上青(黄)饲料收获机等品目的机械装备。
2021年起,已经购置并申请办理农机购置补贴,但尚未兑付资金的上述机具在安装符合要求的国产监测终端后,可纳入试点范围。
六、试点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与《2021—2023年巴楚县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要求一致。为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七、补贴标准及兑付方式
(一)补贴标准。按照《2021—2023年巴楚县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规定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其中,通用类机具补贴额不超过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发布的最高补贴额。
一般补贴机具单机补贴限额原则上不超过5万元;100马力以上拖拉机、高性能青饲料收获机、大型联合收割机单机补贴限额不超过15万元;200马力以上拖拉机单机补贴限额不超过25万元;大型棉花收获机单机、成套设施装备单套补贴限额不超过60万元。在上述补贴标准基础上,每年达到年度作业面积标准后,第三、第四年,每年分别按照定额补贴的8%予以激励补贴。
(二)兑付方式。纳入试点范围的机具实行与作业量挂钩的分年度兑付补贴资金的操作方式,即我县结合本地农业生产实际,以主流机型一个作业年度的平均作业面积为基础,逐个档次确定相关机具补贴兑付的作业面积标准(详见下表),分四年兑付。当年购机后兑付90%补贴资金,第二年达到年度作业面积标准后再兑付10%,第三、第四年达到年度作业面积标准后,每年分别按照定额补贴标准的8%给予激励补贴,购机者可将激励补贴用于机具维修、存放设施设备条件改善等方面,强化应用综合保障。根据应用补贴试点工作要求,2022年购机作业面积标准不纳入兑付条件,2023年起按标准执行。
序号 |
品目 |
档次 |
年度作业量标准 (亩≥) |
1 |
青(黄)贮饲料收获机 |
0.9m≤割幅<2m |
700亩 |
2 |
2m≤割幅 |
1000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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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玉米收获机 |
3行≤工作幅宽<5行 |
500亩 |
4 |
5行≤工作幅宽 |
1000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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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采棉机 |
3行≤工作行数<5行 |
1000亩 |
6 |
5行≤工作行数 |
2000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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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谷物联合收割机(含履带式) |
3公斤(履带式2公斤)≤喂入量<5公斤 |
500亩 |
8 |
5公斤≤喂入量<7公斤 |
700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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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7公斤≤喂入量 |
1000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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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拖拉机(含履带式) |
60马力≤功率<100马力 |
2000亩 |
11 |
100马力≤功率 |
3000亩 |
(三)办理顺序。结合我县农业生产需要、农机短板弱项和农业、农机化发展方向等实际情况,从自治区“三合一”补贴范围中,优先保障棉花收获机、谷物联合收获机、玉米收获机等一些特色作物机械机具的补贴需要。
八、办理流程
(一)二维码和物联网终端安装。纳入试点范围的机具只按“三合一”方式办理,对于新购机具,农机制造生产企业在机具出厂前均需加装二维码和通过权威机构的国家计量认证(CMA)的北斗智能监测终端或辅助驾驶系统,按要求完成机具二维码生成、打印、安装以及物联网设备或辅助驾驶系统与机具的绑定,对接“三合一”系统通信协议,并在中国农业大学农业机械化信息中心物联网开发者平台登记北斗终端编号,确保安装在农机上的北斗智能监测终端或辅助驾驶系统数据传输对接成功。农机生产企业承诺物联网设备向物联网平台传输数据信息的能力不少于5年(自购机之日起计),因数据信息无法及时准确传输到平台引起的纠纷由农机生产企业自行承担。
对于2021至试点开始时间内已经购置并申请办理农机购置补贴,但尚未兑付资金的纳入“三合一”管理范围的补贴机具,购机者需加装经过权威机构的国家计量认证(CMA)的北斗智能监测终端或辅助驾驶系统,在北斗智能监测终端或辅助驾驶系统生产(销售)企业的协助下完成物联网设备与机具的绑定,对接“三合一”系统通信协议,并在中国农业大学农业机械化信息中心物联网开发者平台登记北斗终端编号,确保安装在农机上的北斗智能监测终端或辅助驾驶系统数据传输对接成功。物联网设备向物联网平台传输数据信息的能力不少于5年(自完成物联网设备与机具的绑定之日起计),因数据信息无法及时准确传输到平台引起的纠纷由北斗智能监测终端或辅助驾驶系统生产企业承担。
(二)购机者提交补贴信息。购机者登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APP(以下简称“APP”),选择“补贴申请—有二维码办理入口”,开始补贴申请流程。为确保申请成功受理,购机者务必真实填报信息和上传图片。
1.身份认证。购机者为个人的,上传购机者本人身份证件图片;购机者为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上传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图片。
2.添加申请补贴机具信息。购机者通过扫描机具二维码,添加和完善产品(出厂)编号、发动机编号等机具信息。
3.添加申请补贴机具相关照片等资料。本人身份证件与所购机具二维码铭牌合影(简称“证牌合影”)、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证书或行驶证等照片资料。
4.添加购买信息等。首先选择是增值税普通发票或机动车销售发票,然后通过拍照识别购机发票,添加和完善发票信息。
5.牌证机具监理信息比对。输入牌证机具的登记证书编号、牌照号码、所有人、所有人证件号等信息,与所购牌证机具监理信息自动比对,比对一致进入下一环节。
6.确认提交。购机者完成上述流程后点击提交申请信息。
(三)资料审核。乡(镇)服务大厅农业农村窗口在收到购机者补贴申请后,应于2个工作日内在申请办理服务系统或APP中对相关资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进入下一流程;对因资料不齐全等原因无法受理的,应注明原因,并按原渠道退回申请,购机者补充完善后,可在APP中重新提交。审核的内容包括:
1.购机者信息审核:购机者为个人的,主要审核证牌合影、人证合影、购机发票中购机者姓名、身份证件号码是否一致;购机者为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主要审核证牌合影、人证合影中法人代表的姓名、身份证件号码是否一致,购机发票和工商营业执照的组织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是否一致。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证书图片与购机者填报的登记证书编号、所有人、所有人身份证件号码是否一致。
2.机具信息审核:主要审核产品铭牌图片、发动机铭牌图片和机架钢印图片与购机发票中产品名称、产品及发动机型号、产品(出厂)编号及上传至系统中的机具信息是否一致。
3.发票信息审核:主要审核购机发票内容的完整性、购机发票图片与购机者填报的信息中购机日期、产品数量、销售价格等信息是否一致。
(四)购机者现场信息确认。购机者携带有效身份证明(个人凭身份证件,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凭工商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购机发票、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证书、“一卡通”或其他银行卡(折)和近期存款单、整机出厂编号和发动机出厂编号拓印膜1套等到所在乡镇农机站进行现场确认。现场信息确认过程中,乡镇农机站要查看购机者本人(法定代表人)与其身份证件的肖像照片是否相符,“一卡通”卡号或银行账号的开户名与有效身份证明的个人姓名(组织名称)是否一致。查看通过后打印《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购机者进行现场签字确认。
(五)核验公示信息。对符合条件可以受理的,县农机中心应于13个工作日内(不含公示时间)完成相关核验工作。在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实时公布补贴申请信息,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并在乡村公示栏中同步公开公示信息。
购机者可以在购机办理完牌证后即申请补贴,也可以在完成规定的作业面积后再申请补贴。实行牌证管理的机具,要先行办理牌证照。对于购机办理完牌证后即申请补贴的机具,农机中心开展资料审核、相关核验和公示工作的20个工作日内完成作业面积要求(以物联网辅助管理系统数据为准),如此期限内未达到作业面积,县农机中心及时在系统中做冻结处理,待达到作业面积后及时解除,进行下一步工作。
(六)资金兑付。县级财政局审核农机中心提交的资金兑付申请与有关材料,包括实名制台账(身份证号码、银行卡号、电话号码、具体到门牌号的家庭住址)和公示照片,对符合要求的按照农业农村部、财政部《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有关规定予以兑付。严禁挤占挪用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因资金不足或加强监管等原因需要延期兑付的,应告知购机者,并及时向上及部门报告资金供需情况。补贴申领原则上当年有效,因当年财政补贴资金规模不够、办理手续时间紧张等无法享受补贴的,可在下一个年度优先兑付。
本方案中未详尽描述的事宜,均按照农业农村部、财政部《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巴楚县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2022年度巴楚县××乡(镇)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试点信息公示表
巴楚县农业农村机械化发展中心
2021年3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