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户申报。农户(种植户)自愿申请,向村委会据实申报符合条件的耕地补贴面积。
——核实公示。村两委组织全面核实,进行实名公示,公示内容主要包括申报品种、申报面积等,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乡镇人民政府。
——乡镇复核。乡(镇)组织对村级上报的耕地补贴面积开展实地复核,无误后,报县农业农村部门核实认定。
——核实认定。县级农业农村局牵头会同纪检监察、财政、自然资源等部门,对乡镇复核后的耕地补贴面积进行实地核实。
——二次公示。县级核定无误后,村级在村委会进行二次公示,公示内容主要包括补贴面积、补贴金额等,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发放补贴。二次公示无异议后,由县农业农村局向同级财政部门提供耕地补贴面积基础数据和补贴发放清单,并会同财政部门办理补贴兑付工作,明确补贴资金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录入系统。耕地补贴资金发放完毕后,由县农业农村局通过合适载体进行公告,并组织乡村,对照发放清单、档案资料录入自治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时监测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