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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机补贴申请指南

来源:巴楚县农业农村机械化发展中心 发布时间: 2024年10月29日 点击数:

一、农机购置补贴申请指南

(一)补贴对象

农机购置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二)补贴范围

我县补贴范围内的所有机具实行敞开补贴,应补尽补。要优先保证粮食、棉花、林果、特色作物等重要农产品生产,以及残膜回收、翻堆肥、秸秆综合利用、畜禽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等农业绿色发展和数字化发展所需机具的补贴需要,逐步将区域内保有量明显过多、技术相对落后、需求量小的机具品目剔除出补贴范围。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2021年我县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为15大类42个小类155个品目。继续按规定开展植保无人飞机等新产品购置补贴试点工作。

(三)补贴标准

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其中,通用类机具补贴额不超过农业农村部发布的最高补贴额。

2021年起,对区域内保有量明显过多、技术相对落后的轮式拖拉机等机具品目或档次降低补贴标准,确保到2023年将其补贴机具补贴额测算比例降低至15%及以下。

我县补贴标准继续按照《农业部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在西藏和新疆南疆地区开展差别化农机购置补贴试点的通知》(农办财〔2017〕19号)执行。具体标准按照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财政厅统一发布的《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执行,具体产品补贴额度继续采取“定额+限比”方式确定。结合我县补贴资金规模和农业生产实际,每户在年度内可申请补贴机具台数不超过3台套(拖拉机3台,农机具10台),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在年度内可申请补贴机具台数不超过10台套(拖拉机10台,农机具30台)。超过规定上限的,购机者要提出申请,所在乡(镇)、村核验,县农业农村机械化发展中心、财政部门共同研究确定。

(四)申请程序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按照“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方式实施。购机者自主选择购买机具,按市场化原则自行与农机产销企业协商确定购机价格与支付方式,并对交易行为真实性、有效性和可能发生的纠纷承担法律责任。为全面提升风险防控水平和规范化办理,鼓励购机者采取线上申请办理补贴的方式,部分70马力以上的农机具逐步实施购置补贴手机APP申办、补贴机具二维码识别、作业物联网监管“三合一”进行办理,购机完成后,购机者自主向所在乡镇提出补贴资金申领事项,签署告知承诺书,承诺购买行为、发票购机价格等信息真实有效,按相关规定申办补贴。详细申请程序见附件1

(四)申请材料

购机发票,身份证复印件,银行账户(社保卡银行账户),资金申请表,人机合影,机具铭牌号照片。外地户籍在巴楚务农人员需提供暂住证和本地务农证明或包地合同。

(五)咨询电话

咨询电话:13379740222,13279823335

(六)受理单位

各乡镇政务大厅农机窗口

(七)办理时限

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按照《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工作要点(试行)》等要求,督促各乡镇对补贴相关申请资料进行形式审核,对补贴机具进行核验,其中牌证管理机具凭牌证免于现场实物核验。各乡镇农机部门在收到购机者补贴申请后,应于2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因资料不齐全等原因无法受理的,应注明原因,并按原渠道退回申请;对符合条件可以受理的,应于13个工作日内(不含公示时间)完成相关核验工作,并在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实时公布补贴申请信息,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鼓励在乡村或补贴申请点公示栏中同时公开公示信息。

(八)联系电话

巴楚县农机管理站13279823335

恰尔巴格乡农机站15199818060

多来提巴格乡农机站18999635262

巴楚镇农机站18999093334

阿纳库勒乡农机站13565378277

夏马勒乡农机站14799842222

阿克萨克马热勒乡农机站18152980006

阿拉格尔乡农机站13899198344

色力布亚镇农机站18997747730

琼库尔恰克乡农机站18199582198

英吾斯塘乡农机站15599885848

阿瓦提镇农机站1315444171

二、农机报废更新补贴申请指南

(一)补贴对象

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二)补贴范围

在全农机购置补贴实施乡镇范围内开展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农机报废更新补贴从农机购置补贴中安排资金,对农民报废老旧农机给予适当补助。

(三)补贴标准

中央财政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由报废部分补贴与更新部分补贴两部分构成。报废部分补贴实行定额补贴,各类农业机械报废补贴额按报废机型和类别确定,综合考虑我实际,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报废补贴额按自治区农业农村发布的最高补贴额确定,其他农机报废额按同类型农机购置补贴额的30%测算。单台农业机械报废补贴额原则上不超过2万元,具体报废补贴标准(附件2);更新部分补贴标准按当年自治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相关规定执行。

个人年度内享受报废补贴的农业机械数量上限为4台(套),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年度内享受报废补贴的农业机械数量上限为10台(套)。允许机主购买与报废种类和数量不同的农业机械。按照报废补贴机具总量不超过购置补贴机具总量的原则,合理确定年度报废补贴农机数量。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与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相衔接,每年起止时间与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同步。

(四)申请程序

1.报废旧机。机主携带身份证明和农业机械来历承诺书等相关资料,自愿将拟报废的农业机械交售给县回收企业。回收企业核对机主和拟报废的农机信息,对符合报废条件的,现场采集报废农业机械与机主的人机合影照片,向机主出具《报废农业机械回收确认表(样式)》以下简称《确认表》),并向农业农村部门提供机主和报废农机信息。农业机械报废残值按照公平交易原则合理确定。回收企业应及时对回收的农业机械进行解体或销毁,对国家禁止生产销售的发动机等部件进行破坏性处理。农业农村部门对回收企业拆解或者销毁农业机械进行全程监督。

2.注销登记。纳入牌证管理的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机主持《确认表》和相关证照,到农机安全服务站依法办理牌证注销手续。农机安全服务站应核对机主身份和报废农机信息,对纳入牌证管理的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收回牌证,在《确认表》上签注“已办理注销登记”字样;对无牌证或未纳入牌证管理的农业机械,核查备案信息后应在《确认表》上签注“已核查档案信息”字样。

3.兑现补贴。机主凭有效的《确认表》及身份证明,到所在乡镇申请农机报废补贴并录入补贴系统农业农村机械化发展中心财政按当年自治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规定办理补贴手续,经审核、公示无异议后,由财政部门向符合要求的机主兑现补贴资金。机主可以购买与报废种类不同的机具,报废多台旧机的可购置少于相应台数的机具。购置的新农机按规定应登记的,应依法注册登记。

(五)申请材料
    报废农业机械回收确认表,身份证复印件,银行账户(社保卡银行账户),农业机械来历承诺书,人机合影,机具铭牌号照片。外地户籍在巴楚务农人员需提供暂住证和本地务农证明或包地合同。

(六)咨询电话

13379740222,13279823335

(七)受理单位

各乡镇政务大厅农机窗口

(八)办理时限

县、乡两级业农村机械化发展中心及时办理报废更新补贴手续,通过县领导审批后,按时限向财政局提交相关资料。财政局根据农业农村机械化发展中心的申请,及时向符合要求的机主兑现补贴资金,保障必要的工作经费。县农业农村部门、财务部门应确保报废农机的补贴申请户当年内享受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资金。

(九)联系电话

巴楚县农机管理站:13279823335

恰尔巴格乡农机站15199818060

多来提巴格乡农机站18999635262

巴楚镇农机站18999093334

阿纳库勒乡农机站13565378277

夏马勒乡农机站14799842222

阿克萨克马热勒乡农机站18152980006

阿拉格尔乡农机站13899198344

色力布亚镇农机站18997747730

琼库尔恰克乡农机站18199582198

英吾斯塘乡农机站15599885848

阿瓦提镇农机站13154441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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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阿依帕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