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300104040/2024-00647 公开信息来源 喀什地区生态环境局巴楚县分局
公开日期 2024年6月20日 文号 巴政办发〔2024〕12号
信息有效性 有效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内容概述 巴楚县2024年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工作实施方案

巴楚县2024年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工作实施方案

来源:喀什地区生态环境局巴楚县分局 发布时间: 2024年06月20日 点击数:

巴楚县2008年被列入《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名单》进行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开展考核,是检验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动态变化的一项重要工作,考核结果事关今后中央、自治区对巴楚县生态补偿转移支付资金的正常拨付和奖励。为切实加强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根据《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办法》(环发〔201118号)及《2024年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工作实施方案》,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

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加强“十四五”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价指标体系及实施细则》(环办监测函〔202230号)要求,为保证巴楚县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工作顺利开展,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成立巴楚县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价考核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人员如下:

 长:阿布拉江·吐尔逊(县委副书记、县长)

副组长:张玉宝(县委常委、政府常务副县长)

    汪继东(县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县长)

 员:吴松青(喀什地区生态环境局巴楚县分局党组书记、局长)

    王晓菲(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书记、副主任)

    朱  燕(县财政局党组副书记、局长)

    刘建军(县自然资源局党组副书记、局长)

    何彬龙(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主持业务工作)

    魏广春(县水利局党委书记、副局长)

    徐  兵(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党组书记、副局长)

    任述强(县畜牧兽医局党组书记、副局长)

    刘配安(县气象局局长)

    张  健(县农业农村局党组书记、副局长)

  俨(县城乡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党总支书记、董事长)

  志(县统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生态环境局,办公室主任由吴松青同志兼任,办公室工作人员从相关单位抽调,负责办公室上传下达,统筹协调。

二、考核范围、内容和指标、计算方法

(一)范围。依据《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名单》要求,巴楚县全境均在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考核范围之内。

(二)内容和指标。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内容包括自然生态考核指标、环境状况考核指标和量化考核指标。自然生态考核指标包括林地面积、草地面积、湿地面积、林地覆盖率、草地覆盖率、水域湿地覆盖率、耕地和建设用地比例等。环境状况考核指标包括水、空气、声环境和主要污染排放强度等。

(三)计算方法

1.林地覆盖率=县城内林地面积/县域面积×100%

2.草地覆盖率=县城内草地面积/县域面积×100%

3.水域湿地覆盖率=(县域内河流面积+湖库面积+滩涂面积+沼泽面积)/县域面积×100%

4.耕地和建设用地比例=(县域内耕地<水田、旱地>面积+建设用地<城镇用地、农村居民地及其他建设用地>面积)/县域面积×100%

5.SO2排放强度=SO2排放量/县域面积

6.COD排放强度=COD排放量/县域面积;

7.固体废物排放强度=固体废物排放量/县域面积;

8.污染源排放达标率=县域内污染源监测达标总次数/今年监测总次数×100%

9.水质达标率=认证断面达标频次之和/认证断面监测总频次×100%

10.空气质量达标率=优良质量天数/全年监测总天数×100%

三、部门职责

县财政局需提供以下资料:

1.负责填报2024年用于改善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财政转移支付使用情况的证明材料及县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填报表。2024年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支出情况;提供转移支付资金相关拨付文件。

2.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支出:2024年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使用情况,根据评价年县级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年度财政预算收支报告和有关资金台账,2024年巴楚县在生态保护修复、环境污染防治、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处理等环境基础设施建设运行、自然资源保护等方面的投入占全县当年财政支出的比例情况。

3.根据生态环境部、财政部《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办法》(环发〔201118号,以下简称《考核办法》)、自治区生态环境厅《2024年自治区生态环境监测方案》(新环办监测〔202436号)要求,财政部《中央对地方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办法》(财预〔202259号)和自治区财政厅《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办法》(新财规〔202216号)等规定明确,各县市人民政府须保障重点生态功能区考核工作所需经费,其中包括各项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费用、各类规划编制、应急预案编制,以及下去国控和区控水质自动监测站、空气自动监测站、噪声自动检测站的建设和监测设备更新、运维等费用,切实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投入力度,从而保障县域考核所需资料和环境质量监测数据,避免考核扣分并由此导致国家和自治区财政转移支付资金扣减。按照《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办法》规定,做好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工作资金的预算拨付等经费保障工作。

县自然资源局需提供以下资料:

1.2024年国土面积、耕地和建设用地面积、未利用地面积沙化土地指标的核算填报、土地利用信息表、七地利用信息表(补充)及2024年水域湿地面积指标的核算、草地指标的核算、林地指标的核算、县域自然、社会、经济基本情况表、县域土地调查地类数据表、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情况、县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生态文明建设信息表、自然保护地建设信息表、国土空间规划制定情况生态保护修复规划制定情况的填报。

2.生态保护修复:县域“十四五”生态功能保护修复规划简本及地方政府批准实施文件,完成验收的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材料、(实施方案、可研报告、资金投入、实施位置、工程期限、竣工验收、初步评价修复工程实施所带来的生态效益评估等)等。

3.自然概况自然资源:介绍县域河流、耕地、植被、矿产资源等方面内容的汇报材料。

4.生态保护修复情况:县级政府制定的生态环境保护有关文件和规划情况;2024年完成验收的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实施情况,修复工程实施所带来的生态效益大小方面的汇报材料。

县住建局需提供以下资料:

1.2024年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指标证明材料、城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指标证明材料的核算填报、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信息表、城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信息表、城镇污水管网建设情况、乡镇生活垃圾收集情况、乡镇生活污水收集情况、县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填报。

2.建城区黑臭水体治理情况的材料。

3.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措施及成效证明材料。

4.农村环境整治:落实乡村振兴战略,2024年完成的农村环境整治村庄验收材料(农村环境整治包括但不限于农村生活污水、生活垃圾处理),以及开展美丽宜居村庄和美丽庭院示范创建活动情况2024年县域完成农村环境整治的行政村数量。

5.城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与管网建设:2024年城镇生活污水年排放总量、收集量、处理量数据,以及污水处理厂运行、污泥产生量以及城区污水管网建设、覆盖范围等资料,核定县城所在地城镇经过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且达标排放的污水量占城镇生活污水年总排放量的比例。

6.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2024年县域生活垃圾产生量、清运量、处理量台账等资料,以及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运行状况,核定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2024年乡镇生活垃圾收集、清运量台账,清运设施及资金投入等材料,核定乡镇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率,即开展生活垃圾统一收集、集中处理或转运(如村收集乡转运县处理)的乡镇占全县乡镇数量的比例。

7.城镇污水处理厂及城镇垃圾填埋场:城镇污水处理厂建成以及运行情况和城镇垃圾填埋场建成以及运行情况全年监测达标率方面的汇报材料。

县城乡水务集团有限公司需提供以下资料:

2024年城镇污水管网建设情况的填报。

县统计局需提供以下资料:

1.2024年产业增加值指标的核算、2024年县域自然、县域社会经济基本情况、产业结构优化情况的填报。

2.社会经济概况:介绍县域面积、人口、生产总值、第一、二、三产业及变化比例情况、人均可支配收入情况的汇报材料(三产比例本年度最新数据未出的,填写上一年度数据)。

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需提供以下资料:

负面清单实施情况。

县畜牧医局需提供以下资料:

1.2024年畜牧产业增加值指标的核算及规模化畜禽养殖场信息表。

2.农业面源污染防治:2024年县域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是否达到地方相关规划及文件的目标值要求,是否采取有效达标举措;评价年县域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台账建立情况。

3.农村环境综合治理情况:县域畜禽粪污综合利用情况等方面内容的汇报材料。

县水利局需提供以下资料:

1.2024年乡镇水源地保护区信息表及2024年县域自然、社会、经济基本情况表、农村黑臭水体整治情况的填报。

2.农村黑臭水体整治情况。

3.地下水位监测报告(1月至12月的水位监测报告)。

4.城乡饮用水水源水质:县域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批复报告,以及水源名单、乡镇名单等,核定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比例。

5.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县域内开展生活污水收集处理的乡镇(县政府驻地除外)占全县乡镇个数的比例。生活污水设施是否正常运行。

6.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立项(可研)、实施方案、验收及设施运行状况等材料,核定县域内生活污水得到处理或资源化利用的行政村数占县域内所有行政村数量的比例。生活污水是否得到有效处理或资源化利用(每个自然村内60%以上的农户,且每个行政村内60%以上的自然村生活污水得到处理或资源化利用,无污水横流现象,不引起水体、土壤等环境质量显著下降,视为该行政村完成生活污水治理)。

县气象局需提供以下资料:

1.2024年县域自然、社会、经济基本情况表的填报。

2.地理环境:介绍县域地理位置、地形、气候条件等方面内容的汇报材料。

县农业农村局需提供以下资料:

1.2024年县域化肥施用指标、农药施用指标2024年县域自然、社会、经济基本情况表、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情况、农业面源污染监测点信息表、美丽宜居村庄创建情况、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情况、农村环境整治情况、年度农村环境整治任务完成情况、美丽宜居村庄创建情况的填报。

2.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情况:推进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县域是否制定农业面源污染防治规划,有针对性举措;农业面源监测点位及开展监测情况判定点位布设的科学性和开展监测的规范性;2024年县域化肥和农药利用率、施用量下降幅度和单位面积施用强度情况要达到地方相关规划及文件的目标值要求,采取有效达标举措。

3.农村环境综合治理情况:农村环境治理措施及取得的成效(农村环境整治包括但不限于农村生活污水、生活垃圾处理);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情况(如县域化肥和农药利用率、施用量方面的汇报材料。

县生态环境局需提供以下资料:

1.2024年县域二氧化碳指标、县域概况及其他情况说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排污单位监管执法情况、保护工作部署情况、考核工作组织情况的填报、落实精准科学治污情况、组织开展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工作,协调组织开展生态环境质量监测工作,汇总相关单位填报的数据、编写上报自查报告。

2.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举措:编制印发县域《污染防治规划》、开展县域生态环境问题诊断及质量改善提升对策研究情况相关规划计划年度工作落实情况等材料。

3.县委、县政府共抓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县委、县政府主要负责人研究部署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推进污染防治攻坚战的会议记录(纪要)等材料。

4.县域评价工作组织机构、实施方案及部门分工文件、县政府制定或批准实施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和规划材料、“三线一单”制定及落实材料。

5.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县域生态环境准入、县域产业园区规划环评开展情况情况以及“三线一单”在产业空间布局、产业调整以及新增产业准入方面的应用情况方面的汇报材料。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生态环境局负责指导、督促、检查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各相关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形成以政府负主责,部门具体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通过召开专题落实会,进一步夯实工作责任,做到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自查工作有人抓、有人管、有人落实。

(二)加强协调配合。各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互相沟通,严格按照要求完善内业资料,准确填报各种报表。县生态环境局要积极做好业务指导、组织协调等工作,确保我县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工作顺利推进。

(三)强化督查考核。各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要严格审核上报的相关报表,对各项数据进行仔细核对,确保准确无误,并将有关资料备案。领导小组将定期对各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各责任部门工作完成情况跟踪统计,建立台账。对工作拖拉、失误等原因影响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工作的,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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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楚县2024年重点生态功能区环境质量考核实施方案》解读

编辑:王文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