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根据国务院安委会统一部署,全面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地委、行署工作部署和县委、县人民政府工作安排,按照喀什地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喀什地区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喀安委〔2024〕3号)要求,进一步夯实全县安全生产基础,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有效防范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现结合巴楚县实际,制定巴楚县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坚持系统谋划、源头治理,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将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关口前移到管控重点行业领域容易导致群死群伤的重大风险,着力消减重大风险,着力消除由于重大风险管控措施缺失或执行不到位而形成的重大事故隐患,着力整治群众身边突出安全隐患。从小切口入手抓关键,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治本攻坚行动,落细落实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和自治区七十条具体措施,在安全理念、安全责任、安全规划、安全法治、安全标准、安全科技、安全工程、安全素质等方面补短板、强弱项,切实提高风险隐患排查整改质量、有效提升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强烈意愿和能力水平,推动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不断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加快推进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努力实现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良性互动。
(二)主要目标。通过三年安全生产治本攻坚行动,各乡镇党委政府、部门和企业统筹发展和安全的理念进一步强化,坚守安全红线的意识更加强烈,消减重大安全风险、消除重大事故隐患的积极性主动性显著增强;重点行业领域建立健全“一件事”由牵头部门组织推动、各相关部门齐抓共管,全链条排查整治重大事故隐患的责任体系,安全监管能力显著提升;2024年底前基本消除2023年及以前排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存量,2025年底前有效遏制重大事故隐患增量,2026年底前形成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的常态化机制;针对重大事故隐患的一批“人防、技防、工程防、管理防”措施落地见效,本质安全水平大幅提升;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群死群伤生产安全事故多发势头得到有效遏制。
二、任务分工
县安全生产委员会统筹做好全县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的总体部署和组织推动。各乡镇依据本方案,结合本辖区实际,负责制定并实施本辖区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县安全生产委员会有关成员单位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举办谁负责”“谁主管谁牵头、谁为主谁牵头、谁靠近谁牵头”的原则,针对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或重点检查事项,分别制定并实施本部门单位监管、主管行业领域的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子方案。其中: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在方案中进一步细化安全生产治本攻坚的具体措施要求,从管理制度、技术设备、人员素质等方面强化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和准入管理,加大安全生产落后工艺、材料、设备等淘汰退出力度,建立健全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和督办制度,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聚焦重点环节、重点事项精准实施安全监管执法,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关闭取缔不符合安全条件的企业单位;负有安全生产管理责任的行业领域主管部门,要在方案中将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的督促指导职责明确细化为若干条具体措施,履行好统筹协调职能,从行业规划、产业政策、法规标准、行政许可等方面加强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工作,建立健全定期会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开展联合督导检查、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等工作的常态化机制,结合行业领域特点针对性强化安全培训和警示教育。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其他成员单位要在职责范围内为安全生产治本攻坚提供支持保障,落实各项支持政策措施,共同推进安全发展。自治区、地区、县级已部署开展的安全综合、专项整治行动,按照原有安排继续推进。
三、主要任务
(一)着力抓重大安全风险源头管控
1.在发展规划、产业转移、重大项目立项、重大工程建设等方面,推动建立安全生产风险评估会商机制,有效衔接国土空间规划和全国、自治区、地区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成果等。根据自治区制定的开发区、工业园区、化工园区、物流园区等重点区域安全生产禁止和限制类产业目录,严格重点行业领域新改扩建项目安全准入,强化重大安全风险源头管控。鼓励优先布局本质安全水平高、上下游原料互供的产业和项目,突出危险化学品、矿山、建筑施工、道路交通、消防等重点行业领域,不断提高桥梁、电力、水利以及人员密集场所等重大工程和设施安全风险防控,全面落实规划设计、建设施工、运营管理各环节安全设防标准。严格高危行业领域建设项目安全审查,完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制度)。
(二)着力抓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综合能力提升
2.围绕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以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等重点内容,根据不同行业、不同领域、不同层次、不同岗位工作需要,开展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切实增强学安全、知安全、懂安全、会抓安全的主动意愿和能力水平。把安全生产纳入县委党校教学和课程计划,推动把安全生产作为干部教育培训的必修课。组织各级安全监管干部积极参加自治区在“学习强国”新疆学习平台、智慧普法依法治理云平台、新疆干部在线学习平台等各类网络学习平台安全生产课程学习。各乡镇(局)、各部门加强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日常教育培训,优化知识结构、丰富知识储备,运用理论解决实际问题、提升工作能力。
(三)着力抓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教育培训
3.积极组织重点行业领域企业主要负责人参加自治区有关厅局组织的专题安全教育培训,集中组织开展重点行业领域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教育培训,推动重点行业领域企业主要负责人教育培训全覆盖。积极组织参加自治区举办的2024年矿山、燃气企业主要负责人和二级三级医院消防安全责任人,2025年金属冶炼企业主要负责人、重点文物保护等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2026年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责任人等集中培训。按照“行业应对、上下同步”原则,对自治区培训未覆盖到的企业负责人,由相关行业部门单位组织开展集中培训。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部门和负有安全管理责任的主管部门要积极主动作为,对照自治区培训模式,按照风险等级高低,制定本行业领域企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教育培训三年方案,做到安全教育培训全覆盖。
4.提升企业主要负责人以考验学质量,把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培训情况纳入安全生产执法检查的必查内容,督促企业主要负责人懂法律法规要求,懂本企业安全重点,懂同行业典型事故案例,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严肃查处企业主要负责人代培代考或缺考行为,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培训行业秩序,严格考试管理,提升培训考试质量。
(四)着力抓企业从业人员安全素质能力提升
5.深化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提升行动,严格按培训大纲和考核标准对高危行业领域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实训、实操、实考,将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有关要求作为培训考核的重要内容。严把新上岗员工安全技能培训关,高危行业领域所有员工必须培训考试合格后才可上岗。全面落实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督促企业严格电气焊作业等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健全完善特种作业人员档案,严格遵守消防安全、生产安全等操作规程。
6.进一步加强教育培训动态管理,2024年底前各行业领域全面细化完善企业各类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频次、内容、范围、时间等规定要求,健全教育培训效果督导检查机制。明确有关从业人员的安全准入机制以及不符合安全条件要求的退出机制,提升从业人员整体能力水平。督促企业建立健全安全培训工作制度,科学制定并实施安全生产培训计划,保证安全培训工作所需资金,并形成长效机制。
7.聚焦企业从业人员疏散逃生避险意识能力提升,每年至少组织开展1次疏散逃生演练(高危行业领域每半年至少1次),确保全体从业人员熟知逃生通道、安全出口及应急处置要求,形成常态化机制。推动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等高危行业企业建立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配备应急救援装备和物资,强化专业培训和训练,提高应急救援的专业化水平。
(五)着力抓全民安全意识和素质提升
8.聚焦“人人讲安全、个个会应急”这个主题和目标,持续开展安全生产月、消防宣传月、全国交通安全日等主题活动,将安全知识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引导公众践行安全的生产生活方式,推动安全宣传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常态化组织参与“安康杯”知识竞赛活动、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创建活动,增强全民安全生产和自我防护意识。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法治宣传教育,推动在主流媒体设置安全生产专题栏目,定期播放安全警示宣传片、讲解安全生产知识、介绍安全生产典型经验做法、曝光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和突出问题。
9.组织开展科普宣传下乡活动,让社会公众近距离体验和感知安全文化。各乡镇、村(社区)依托各类场馆、公园、广场、长廊与有条件的企业共建共享安全科普基地,强化各类自然灾害、生产事故体验式宣传教育。强化安全风险提醒、警示,在事故易发区域和人员密集场所醒目位置张贴安全警示标语、安全宣传明白纸、有奖举报公告牌、风险和应急处置措施告知卡等。
(六)着力抓企业安全管理体系建设
10.聚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责任、科技支撑、专业团队”五个维度,加快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建材、医药、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油气开采等行业领域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进度。积极推动、引导其他行业领域各类企业单位创建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动态对标并持续改进。大力选树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标杆企业,落实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企业在减少检查频次、优先复产验收、优化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和工伤保险、信贷信用等级评定、评先创优等方面的激励政策,对审核把关不严、评审结论失实、报告抄袭雷同、存在明显错误等问题,约谈标准化定级组织单位和负责现场评审的单位主要负责人。充分发挥行业标杆企业引领作用,2025年底前,打造一批安全生产标准化标杆企业单位,推广安全生产管理先进经验,全面推动企业自主管理和本质安全水平持续提升。
11.规范企业外包外租等生产经营活动管理,督促企业将外包外租等生产经营活动纳入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加强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切实做到对企业外包工程(项目)、外包人员同管理、同培训、同考核。深化整治外包工程安全管理缺失、外包工程施工队伍挂靠资质问题,严格依法处理承包承租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以及双方未签订安全生产协议、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不清等情形。
(七)着力抓安全科技引领支撑
12.积极争取项目、技术支持,加快推进应急指挥部建设,建成集应急指挥、会商研判、技术支撑等功能于一体的指挥场所。运用大数据、融合通信、人工智能等手段搭建应急指挥信息化系统。围绕常态、非常态应急任务定位,健全完善指挥运行工作机制,配齐配强指挥体系力量,组建专家支撑和技术保障团队,科学指挥决策、高效应对处置。加快推进应急指挥部建设,2026年底前基本形成上下贯通、各负其责、相互支撑、一体应对的应急指挥部体系。
13.加快推动安全生产监管模式向事前预防数字化转型,结合人工智能、大数据、物联网等技术,持续加大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应用和升级改造力度。加强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排查评估,对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的温度、压力、液位等参数进行全天候监测。全面推进矿山企业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应用,实现关键数据实时监测报警、安全风险动态预警提示。2024年底前建设完善危险化学品、矿山等高危企业安全生产电力监测分析系统,2025年底前实现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重点粉尘涉爆企业安全风险监测预警全覆盖,2026年底前安全生产风险智能化管控能力显著增强。
14.按照先进适用技术装备推广及淘汰落后安全生产工艺技术设备目录,加大危险化学品、矿山、工贸、工程建设施工、交通运输、燃气等行业领域老旧、落后设施设备淘汰更新力度。依法加快推进“小散乱”企业有序关闭、老旧直流内燃机车报废、老旧化工生产装置改造提升,“大吨小标”货车违规生产销售治理。聚焦突出重大风险隐患,加大安全生产科技推广应用,大力推进“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提升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爆等行业领域自动化、智能化水平。严格执行强制性标准,推进道路运输车辆主动安全装置安装应用。
15.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关于防范遏制矿山领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硬措施》,加快灾害严重矿山、强化露天矿无人驾驶应用,推广人工智能技术,规范做好非煤矿山智能化建设和验收工作。集中对中小型非煤矿山实施机械化、自动化改造,切实提升非煤矿山领域整体本质安全水平。
(八)着力抓项目工程专项治理
16.深入开展老旧场所消防设施升级改造,开展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水库除险加固、电梯安全筑底、铁路平交道口改造等工程治理行动,推进小型生产经营场所、经营性自建房、老旧住宅小区安装独立式火灾报警和简易灭火装置,加强应急逃生出口和打通“生命通道”安全专项治理,组织开展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违法违规专项治理。2025年底前基本实现城镇建成区消防供水全覆盖、存在安全隐患自建房整治全覆盖,持续推动安全基础设施提质增效。
17.立足大安全大应急框架,构建统分结合、协调联动的安全风险监测预警体系,将城市生命线工程、安全生产、自然灾害、公共安全4个板块17类风险的监测数据接入平台,实现“能监测、会预警、快处置”功能。聚焦全链条落实责任、全过程安全管理、全覆盖风险防控、全方位夯实基础,推动有条件、有基础、有意愿的乡镇积极参与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工作。
18.积极参与公路建设“平安工程”“平安农机”“平安渔业”示范创建工作,加快推进公路工程平安工地建设,推动农机安全监管力量向基层延伸下沉,开展渔业安全经常性隐患排查治理。
(九)着力抓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
19.加强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宣贯,组织监管人员全面学习掌握本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尚未出台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的部门结合事故教训和行业普遍认知确定本行业领域重点检查事项。采取深入企业宣讲、组织集中培训、主流媒体解读等方式加强宣贯,督促各企业通过培训、帮带、实战等方式加强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和重点检查事项的学习,保证执法监管人员和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对照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和重点检查事项查得出、找得准,坚决防止降低或歪曲标准的情形。
20.健全重大事故隐患数据库,2024年底前完善数据库运行管理机制,实现企业自查上报、督导检查发现、群众举报查实等各渠道排查的重大事故隐患全量汇总,推动重大事故隐患信息共享集中。对重大事故隐患实行清单管理、动态更新、闭环销号,及时将重大事故隐患信息通知到相关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并建立长效机制。
21.督促企业健全完善重大事故隐患自查自改常态化机制,落实重大事故隐患双报告、治理效果评估制度。企业主要负责人每季度至少带队对本单位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情况开展1次检查(高危行业领域每月至少1次),完善并落实覆盖企业每一名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对自查发现、主动上报、及时整改的,原则上不予处罚;对不自查、不报告、迟迟不能完成整改的,从重处罚;对假整改、不整改且冒险组织生产作业的,依法将实际控制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2.完善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的督办制度,建立负有安全监管职责有关部门审核把关销号机制,加大专业指导力度,明确每项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责任、时限、措施,落实资金保障,确保重大事故隐患闭环整改到位。2024年底前建立健全分区域分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统计分析机制,对进展缓慢的及时采取函告、通报、约谈、曝光等措施。严格落实自治区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办法,加强重大事故隐患监督管理。建立重大事故隐患责任倒查机制,对隐患排查治理不力的属地政府、监管和主管部门,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
(十)着力抓安全生产精准执法和帮扶指导
23.严格执行《喀什地区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实施办法》(喀署办发〔2023〕1号),健全完善覆盖各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举报机制,发挥安全生产“吹哨人”作用,鼓励企业内部员工举报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和事故隐患,并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报告奖励机制。拓宽畅通各类社会监督举报渠道,细化明确举报奖励情形,大幅提升举报奖励额度,完善举报受理、现场核查、奖金发放、信息保护等制度措施。定期公布举报典型案例,提高全社会对举报的关注度,推动引导社会公众参与安全生产治理。
24.综合运用“四不两直”、明查暗访、异地交叉执法等方式,聚焦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深入推进精准安全监管执法,集中挂牌、公布、曝光、处理一批重大事故隐患。对严重违法行为依法采取停产整顿、关闭取缔、行业禁入、联合惩戒、“一案双罚”等手段,落实行刑衔接机制,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行为。建立执法检查责任倒查机制,严格执行“谁检查、谁签名、谁负责”。依法实施行政处罚,有效推动解决行业领域事故多发且行政处罚率低以及监管执法“宽松软虚”问题。对于未开展排查、明明有问题却查不出或者查出后拒不整改等导致重大事故隐患长期存在的,参照事故调查处理,查清问题并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2024年底前,全面执行自治区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执法统计、执法考评和典型案例报送制度,积极参加全国、自治区安全生产执法练兵和比武竞赛。
25.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推动安全生产监管执法部门全面应用“互联网+执法”系统,提升执法专业化、信息化水平,推广运用非现场执法方式实现“远程+现场”执法。加大对于无需审批备案但具有较大安全风险的生产经营活动现场执法检查力度,将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拒不履行法定义务等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企业及有关人员列入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管理。
26.加快安全生产专业监管人员引进,通过公开招录、遴选、对口支援、交流锻炼等方式,逐步壮大规模、优化结构、提升质量。加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装备配备,推动执法队伍规范化建设。积极组织参加全国、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人员培训学习,组织开展县级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人员能力提升培训,助力执法队伍业务能力水平提质增效。大力选聘执法技术检查员参与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完善通过政府购买服务辅助开展监督检查的工作机制,切实提升基层安全监管能力。
27.充分发挥各方专家优势,完善行业领域专家、企业退休技安人员以及专业技术服务机构参与问题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长效机制,加大支撑保障力度,提高排查整治专业性。扎实推进危险化学品、矿山、建筑施工等高危领域专家指导服务,组织专家对高危行业领域企业开展督导检查和明查暗访,深入检查企业安全生产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对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公共安全和潜在风险大、社会风险高的重点领域,积极开展跨部门综合监管。推动保险机构积极参与高危行业领域企业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28.综合统筹乡镇、村(社区)安全生产监管、消防工作、防灾减灾救灾、应急救援等人员力量,强化责任落实,共同做好安全检查、安全宣传、应急救援等工作,推动安全生产监管服务向基层末梢延伸。根据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需要合理确定队伍规模,强化县乡骨干专业安全生产救援队伍建设,全面提升技术装备现代化水平。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局)、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建立完善信息汇总、动态研判、晾晒通报、督导检查等机制,切实加大督促推动力度。各乡镇(局)、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每季度至少听取一次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进展情况汇报,分管负责同志每月至少研究一次分管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突出问题,并经常性开展督导调研。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工作的跟踪分析,及时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定期向分管负责同志汇报安全生产治本攻坚情况,并提供有关调研选题和督导检查建议。全面规范并完善县乡村三级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和年度任务清单,明确安全生产治本攻坚责任分工和工作目标,按程序报上级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备案。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设立专项工作组,工作组成员由住建、交通运输、文旅、应急管理、市场监管、商工、农业农村、消防、公安交管、电力等成员单位选派人员组成,加大统筹协调和督促推动力度,各乡镇也要设立专项工作组,加强工作统筹,协调推动辖区安全生产治本攻坚工作。
(二)加强安全投入。各乡镇(局)、各有关部门要强化安全生产相关工作投入,科学合理安排预算,保障好重大事故风险隐患治理资金,切实做好安全生产治本攻坚各项任务措施的支撑保障。各有关部门要聚焦制约安全生产的重点难点问题加强统筹规划、落实整治资金,持续推进“人防、技防、工程防、管理防”等治本之策,不断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各有关部门要督促企业单位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力度,严格执行《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资〔2022〕136号),在企业绩效考核中把安全投入作为重要考核内容,严防低价中标影响企业正常安全资金投入。
(三)完善工作机制。各乡镇(局)、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强化法治思维,聚焦安全生产重点难点问题推动不断完善有关工作规定要求,健全常态化工作机制,切实提升安全生产依法治理能力和水平。要积极培育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规范化管理,从源头上提升安全防范能力。
(四)强化正向激励。各乡镇(局)、各有关部门要用好正向激励手段,在党政领导干部考察、评优评先等工作中注意了解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开展情况,按照有关规定对安全生产治本攻坚工作中成绩突出的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相关领导干部在同等条件下可按规定优先提拔晋升。要加大安全生产治本攻坚工作中成绩先进单位的通报表扬力度,强化正面典型引导和示范引路,以点带面推动整体工作水平提升。
(五)强化考核巡查。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将把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作为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督查考核重点,考核结果作为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评价的重要参考;优化督查考核方式方法,将“多通报、多发督促函、多暗访”作为安全督查长效机制,建立完善安全生产委员会督办交办制度,对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不力等突出问题及时约谈、通报、曝光。各乡镇(局)、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分级建立健全督查考核、督导督办等各项工作机制,紧抓与群众密切相关的区域和点位开展督查,推动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落实落地。
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要明确阶段性目标任务,逐年分解实行台账化、清单式管理,确保安全生产治本攻坚行动一年打基础、两年上台阶、三年见成效。请各乡镇(局)、各有关部门于2024年3月15日前报送本辖区、本部门单位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于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20日将安全生产治本攻坚阶段性工作进展情况,于每年12月15日前将当年安全生产治本攻坚工作总结报送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祝女士,15348717361
附件:巴楚县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2024—2026年)任务分工
巴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3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