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过渡期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8〕第22号)、《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1〕19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新财规〔2021〕11号)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补充通知》(新财规〔2024〕1号)等有关规定,并结合巴楚县实际,制定了《巴楚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欢迎各界人士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形式提出意见建议。
联系人:刘芝春
联系电话:09986210072
电子邮箱:1136945465@qq.com
意见反馈时间:2024年3月21日至2024年3月29日
附件:1.《巴楚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
2.《巴楚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巴楚县财政局
2024年3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