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强化社会监督,鼓励广大群众积极参与森林草原防火,鼓励举报森林草原违法违规野外用火行为,及时发现、制止惩处在森林草原防火期和防火区内野外违法违规用火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森林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森林防火条例>办法》等有关规定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建立森林草原违法违规野外用火举报奖励机制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巴楚县林业和草原局会同喀什地区林业和草原局起草了《巴楚县森林草原违法违规野外用火举报奖励制度》(征求意见稿),现将《巴楚县森林草原违法违规野外用火举报奖励制度》(征求意见稿)进行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请社会各界人士对本办法提出宝贵意见。
附件: 1.《巴楚县森林草原违法违规野外用火举报奖励制度》(征求意见稿)
2.《巴楚县森林草原违法违规野外用火举报奖励奖励制度》(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巴楚县林业和草原局
2024年10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