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巴楚辖区内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两险”)征缴工作有序推进,方便缴费群体,保障缴费人利益,推动全民参保、应保尽保,规范和统一业务操作程序,根据《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费保障办法的通知》(新政办发〔2022〕1号),国家税务总局巴楚县税务局起草了《巴楚县实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的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现将《巴楚县实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的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请社会各界人士对本办法提出宝贵意见。
联系人:乔楠
联系电话:0998-6213672
邮寄地址:国家税务总局巴楚县税务局团结西路9号办公区,邮政编码为843800
附件:1.《巴楚县实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2.《巴楚县实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国家税务总局巴楚县税务局
2024年12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