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前言
1.1规划目的
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总书记把生态文明上升到人类文明形态的高度,提出“生态兴,则文明兴;生态衰,则文明衰”;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的战略布局,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生态环保理念,以改善环境质量、保障环境安全、维护公众健康为根本出发点,抓住加快推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重要战略机遇期。
“十四五”时期(2021~2025年),是巴楚县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特别是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是全面落实自治区党委工作部署,全面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保持社会大局和谐稳定的关键期。是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基础上,步入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的起步五年,开启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美丽新疆建设新征程的起步五年,是进一步巩固和提升环境质量改善成果、切实改善人民群众生存环境的关键时期。
科学制定和有效实施巴楚县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对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环保优先、生态立区”和“资源开发可持续、生态环境可持续”要求,建立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巴楚县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是巴楚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阐明“十四五”时期巴楚县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目标、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确保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提供有力的环境保障。
1.2区域概况
1.2.1地理位置
巴楚县自然地理格局具有“两山之间,两河流经;沙漠西缘,生态脆弱”的特点,水资源短缺与荒漠化是主要生态风险。县境地处天山与昆仑山形成的塔里木盆地,地形封闭,水汽难以进入。流经巴楚的两大河流水系——叶尓羌河与喀什噶尔河分别发源于帕米尔高原与喀喇昆仑山,水源来自于高山融雪,水源不稳,水量季节性显著。同时,亚洲最大的沙漠塔克拉玛干沙漠分布于巴楚县东南部,约占据全县域的40%,荒漠化风险较大。
盆地边缘的山前平原和沿河地区形成绿洲、湿地、森林、草原、荒漠共构的平衡生态系统,对水资源的依赖程度依次递减。绿洲生态系统:以水浇地为主的灌溉农区生态系统,对水资源的依赖程度极高。湿地生态系统:河滩类、湖滨类、沼泽类内陆湿地生态系统,对水资源的依赖程度较高。森林生态系统:河岸林为主的胡杨林生态系统,对水资源的依赖程度中等。草原生态系统:盐生草甸构成的荒漠草原生态系统,对水资源的依赖程度较低。荒漠生态系统:塔里木盆地荒漠生态系统,对水资源的依赖程度低。
1.2.2自然环境概况
巴楚县地势西北高,东南低,叶尔羌河横贯全县。西北部为山区,东南部为亚洲最大的沙漠——塔克拉玛干沙漠,绿洲集中在叶尔羌河与喀什噶尔河沿岸的冲积平原上。整体构成了以河流-绿洲-山地-荒漠-戈壁为主的空间格局。
县境内主要有山地,沙漠,冲积和洪积平原等三类地貌。其中北部系天山南脉形成的山地与戈壁地貌,山地及山前戈壁占11.9%,平均海拔1100—1200米,山体岩石裸露,无水系发育,山前洪积扇垂直山脉走向地面坡降2-5%,受山体阻挡地下水补给困难。中部现代下切性冲积平原,地处叶尔羌河和喀什噶尔河中下游,地势平坦,坡降l/2000-1/3500。南部的叶河平原分布着以砂壤或轻壤为主的青灰色沉积物,北部的喀什噶尔河平原则广泛分布着以中壤和重壤为主的棕红色沉积物,并常出现粘土层。
两大平原按流域划分为阿瓦提灌区、色力布亚灌区和红海灌区,为巴楚绿洲的精华,绿洲面积不到总面积的20%,集中了95%以上的耕地、人口及建设活动。
东南是浩瀚的塔克拉玛干沙漠,西南是因过度采樵而致使荒漠化的布古里库姆沙漠和托范拉克戈壁,沙漠占土地总面积的近50%,巴楚县灌区由西南向东北呈狭长地带,大致以平原中部突兀的麻扎山为界,西南部为巴楚平原,东北部为图木舒克市所在的图木舒克平原,实为“绿洲走廊”。
1.2.3资源概况
经2020年度国土变更调查用地统计,巴楚县域国土空间用地总规模为18371.12K㎡,按照国土空间功能结构,各功能面积如下:耕地面积1431.36K㎡,占比7.79%;园地面积242.08K㎡,占比1.32%;林地面积4235.16K㎡,占比23.05%;草地面积309.42K㎡,占比1.68%;湿地面积50.25K㎡,占比0.27%;农业设施建设用地面积31.59K㎡,占比0.17%;建设用地面积256.87K㎡,占比1.40%;陆地水域面积422.05K㎡,占比2.30%;其他土地面积11392.35K㎡,占比62.01%。
巴楚有石油、天然气、矾、钛、铁、萤石、花岗石、岩盐、铅、玛瑙、紫晶石、金刚石、石膏等矿产资源极为丰富,其中钒钛磁铁矿、花岗岩探明储量均在2亿吨以上。
1.2.4社会经济概况
1.2.4.1人口状况
巴楚县位于天山南麓,塔里木盆地和塔克拉玛干沙漠西北边缘,地处交通要道,是新疆喀什地区所辖的一个县,是南疆的交通枢纽和喀什地区的东大门;巴楚县辖4个镇、8个乡,两个国有林管理局。县政府驻巴楚镇。根据巴楚县公安局提供的资料,截至2020年9月18日,全县共计371143人、2015年总人口382186人、2010年总人口336247人、2005年总人口285051人。县域总体人口增长近年趋于平稳。2004年至2015年呈现逐年上升趋势,近5年逐步稳定;其中有维吾尔族、回族等49个少数民族。
1.2.4.2经济状况
1.2.4.2经济状况
截至“十三五”末,全县实现地方生产总值326.7亿元,公共财政预算收入17.4亿元,累计完成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282.8亿元,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83.7亿元,外贸进出口总额0.13亿美元。经济结构进一步优化,三次产业结构由2015年的43.19:18.61:38.2转变到2020年的35.25:19.73:45.02。
1.2.4.3工业状况
西部片区为巴楚产业集聚区,巴楚工业用地向光明路以西集聚,规划远期工业用地向西进行拓展,建设低碳产业园区。主要产业以纺织服装,食品加工,汽车机电、制药等产业为主。
1.2.5旅游资源
巴楚县境内历史古迹、自然景观众多,包括化石谷、唐王城、唐代“谒者馆”遗址,40姑娘坟、曲尔盖金色胡杨岛、红海湾景区等。其中巴楚胡杨林国家森林公园之红海湾景区已被国家旅游局评定为AAAA景区,目前正在兴建的胡杨海景区按国家5A级标准打造而成;巴楚维吾尔族民俗风情浓郁,民族服饰,饮食风味独特。近几年来,城乡居民的生活日益提高,人民安居乐业。具有民族特色的新型民居在城乡建成,尤其是在党的亲切关怀下,贫困群众相继住进了安全、舒适的抗震安居房。维吾尔族是一个能歌善舞的民族,巴楚是刀郎舞的发源地,巴楚县的文化艺术源远流长;巴楚的特色美食不但色香味俱佳,而且品种繁多,其中巴楚红海烤鱼已享誉中国;除此之外,巴楚的蘑菇素以纯天然、质嫩味美,含有多种对人体有益的微量元素而著称于世,且至今人工培育不出,所以价格一直居高不下。特色旅游资源包括:
(1)唐王城古城、唐代“谒者馆”遗址等(丝路文化)
(2)李云扬纪念馆、巴楚抗震纪念馆(红色文化)
(3)巴楚叶尔羌河胡杨林(胡杨文化)
(4)图木舒克市新疆屯垦历史博物馆(屯垦文化)
(5)色力布亚大巴扎等(乡村文化)
巴楚县目前有国家森林公园1处(胡杨林国家森林公园)、国家湿地公园1处(邦克尔湿地公园)、国家4A级景区1处(红海旅游景区)、国家3A级景区1处(白沙山沙漠公园)、自治区级生态旅游示范区1处(红海旅游景区)、五星级农家乐3家(鹿苑民俗风情园、红海帆船苑、芦风馆)、三星级农家乐3家(心愿、欢喜缘、绿野源)、乡村旅游示范村1个(阿纳库勒乡塔拉硝尔14村)、三星级酒店1家(胡杨国际大酒店),具有较高的开发潜力。
1.2.6县域村镇体系现状
巴楚县辖4个镇、8个乡。分别为:巴楚镇、色力布亚镇、阿瓦提镇、三岔口镇等4个镇、恰尔巴格乡、多来提巴格乡、阿纳库勒乡、夏马勒乡、阿克萨克马热勒乡、阿拉格尔乡、琼库尔恰克乡、英吾斯塘乡等8个乡;两个国有林管理局为夏马勒国有林管理局和下河国有林管理局。
1.3规划背景
“十三五”期间,巴楚县大力推进生态建设、环境保护工作,生态环境保护投入大幅增加,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力度不断加强,全民环境意识进一步提高,生态环境质量改善明显,在“十二五”的基础上发生了质的飞跃。但总体上看,全县经济、生态建设任务仍然较重、环境质量有待全面提升,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还面临着一些深层次的矛盾和问题。
“十四五”(2021~2025年)时期,将站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新的历史起点上,开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征程。“十四五”是现代化新征程的第一个五年规划,战略意义重大。全面分析“十四五”时期巴楚县经济社会发展趋势和环境保护面临的形势,客观判断全县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面临的挑战和机遇,准确定位“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发展战略,对统筹谋划“十四五”时期生态环境保护各项工作意义重大。为了更好地指导巴楚县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明确“十四五”期间需要着重解决的主要环境问题和关键举措,达到经济、社会、环境三者的协调发展,根据喀什地区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巴楚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以及其他部门规划,开展《巴楚县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的编制。
1.4规划依据
1.4.1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年1月1日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8年10月26日第二次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7年6月27日第二次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9月1日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2018年12月29日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年1月1日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12年7月1日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16年9月1日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2011年3月1日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2016年9月1日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年1月1日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2009年8月27日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8月26日第三次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2009年8月27日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2017年10月7日修订)。
1.4.2技术标准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排放标准》(DB65427-2019)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
《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
《土壤环境质量标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36600-2018)
《土壤环境质量标准—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15618-2018)
1.4.3相关条例和规划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功能区划》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主体功能区规划》
《自治区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
《喀什地区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
《巴楚县城总体规划》
《巴楚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
《2021年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
《巴楚工业园区第十四个五年规划纲要》
《巴楚县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总结报告》
1.5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历次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第三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会议精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总书记把生态文明上升到人类文明形态的高度,提出“生态兴,则文明兴;生态衰,则文明衰”;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的战略布局,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生态环保理念,以改善环境质量、保障环境安全、维护公众健康为根本出发点,抓住加快推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重要战略机遇期。立足巴楚县形势和发展阶段,着眼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打好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三大战役”,以生态文明建设为统领,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实施严格的环境保护制度,打好污染防治战役,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系统保护、综合治理、分类指导、全民行动,建设推进生态环境领域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推动巴楚县生态文明建设迈上新台阶,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开创美丽巴楚建设新局面。
1.6编制原则
——绿色发展、生态优先。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贯穿规划、实施、管理全过程,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高起点推进高水平保护、高质量发展,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牢牢树立绿色发展理念,用绿色发展的成果提升整体发展质量,将协同推进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的要求体现在规划的方方面面。实行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着力推进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构建生态文明新景观。
——战略引领,问题导向。谋划“十四五”期间县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布局、目标指标、重点任务。立足于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对经济发展的引导和调控,推动经济发展方式方法转变,实现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的“双赢”。
——因地制宜,突出特色。立足于巴楚县自然资源优势、经济社会发展现状、环境保护状况,适应新形势和新要求。
——治理为基,引领为策。生态环境治理与执法监管并重,全面改善环境质量,坚持环境政策、环境标准引领,提升现有产业污染治理水平,完善落后产能淘汰机制,实现经济的高质量发展。
——全面提升,统筹实施。以环境质量为导向,按照生态保护红线和“三线一单”要求,实施经济与环境相协调的发展战略,全面提升城乡环境质量。强化区域统筹、城乡统筹、环境与发展统筹,同时加强区域协调、分区控制,实现联防联治、协同控制,构建和谐优美的生态人居体系,以环境健康管理理念创新生态文明建设体制机制改革,探索具有地方特色的生态文明发展新模式。
——政府主导,全民共建。充分发挥政府的组织、引导、协调作用,强化政府主导,相关部门通力协作;广泛发动全社会积极投身生态文明建设,牢固树立生态文明理念,形成绿色、低碳、循环的生产、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营造全民共建共享的美丽建设氛围。
1.7编制思路
——坚持力度不减、措施不减的基本基调。“十四五”规划是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基础上,开启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美丽新疆建设新征程的规划,“十四五”期间,巴楚县仍处于爬坡过坎的阶段,还生态环境欠账与谋新时代发展并存,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成效不稳固,各项工作进展不平衡,稍微松懈就会呈现倒退趋势,政策机制、可达可行等各方面不确定性、敏感性加大,具有特殊性、基础性,要将力度不减、措施不减作为规划主基调。
——坚持系统保护、综合治理的基本路径。实现“四个打通”,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与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相融合,实现生态保护与环境治理相融合,实现县城环境质量管理与乡村振兴相融合,实现兵地环境治理相融合。
——采取着眼长远、好差并举的战略路线。面向2035年生态环境根本改善的总体目标,五年一个台阶,最终实现基本建成美丽新疆。坚持持久战与歼灭战相结合,持续推进生态环境质量改善。“十四五”期间,打好重污染天气歼灭战,推进PM2.5、流域、土壤等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实现生态状况持续提升。
——立足区域战略、分区分类的主要手段。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对不同区域提出差异性的目标、任务体系与政策措施,强化区域性、特征性污染控制,将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细化落实、分区指导,对不同行业实施差异化的政策手段。
——坚持系统治理、协同增效的基本策略。强化系统治理的思维,进一步突出环境治理与生态系统协同联动。从经济、社会与环境统筹考虑,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大气、水、土壤等协同治理、系统治理的考虑;大气常规污染物与温室气体协同减排;从山水林田湖草沙冰是一个生命共同体出发,巴楚县生态系统保护由单一保护进入到系统性、整体性保护转变。
1.8规划范围
巴楚县辖4个镇、8个乡。分别为:巴楚镇、色力布亚镇、阿瓦提镇、三岔口镇等4个镇、恰尔巴格乡、多来提巴格乡、阿纳库勒乡、夏马勒乡、阿克萨克马热勒乡、阿拉格尔乡、琼库尔恰克乡、英吾斯塘乡等8个乡;县境内有下河林场、兵团四十八团、兵团五十二团。全域总面积1.8371万平方公里。
1.9规划期限
规划基准年:2021年
规划目标年:2025年
规划期限:2021-2025年
1.10规划目标
1.10.1总体目标
“十四五”既是历史每个五年的延续,又是迈向2035年美丽中国建设的起步五年,要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新起点上,面向2035生态环境根本改善,定位好“十四五”规划目标指标。即,锚定2035年生态环境根本好转目标,在“十三五”生态环境明显改善的基础上,设定“十四五”生态环境显著改善、“十五五”生态环境全面改善两个台阶,为“十六五”(2035年)生态环境根本好转奠定基础。
到2025年,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生产生活方式绿色转型成效明显,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持续上升,主要污染物重点工程减排量控制在自治区下达指标范围内,能源资源开发利用效率大幅提升,地表水、地下水环境质量持续稳定,重污染天气、城市黑臭水体基本消除,土壤污染风险得到有效管控,固体废物治理能力明显增强,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持续提升,生态环境治理体系更加完善,生态文明建设实现新进步。
1.10.2具体目标
1.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到43.3%,PM2.5年均浓度较控制在52.8㎍/m3以下,城市空气重度污染天数比率控制在0.5%以内。主要河湖监测断面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达到100%,不出现劣V类地表水断面和湖库,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保持稳定,城市建成区不新增黑臭水体。全地区地下水水质保持稳定,不出现地下水V类水体。土壤环境总体得到改善,土壤环境风险得到有效控制。
2.总量控制指标:化学需氧量、氨氮、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等主要污染物重点工程减排量控制在自治区下达的指标范围内。
3.应对气候变化: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强度、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源消耗强度、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例等指标控制在自治区下达指标范围内。
4.环境风险防控: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8%以上,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5%以上,放射源辐射事故年发生率<1.3起/万枚,危险废物安全处置率达到100%,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率达到100%。
5.生态环境保护:生态质量指数(新EI)保持稳中向好,森林覆盖率达到13%以上,生态保护红线占国土面积比例不降低。
最终指标体系及指标属性将结合自治区、喀什地区要求确定。
表1巴楚县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主要指标
建议指标 |
“十三五”规划指标 |
2020年完成值 |
2025年建议值 |
属性 |
备注 |
|||||||
|
1、环境质量(8项) |
|||||||||||
城镇空气质量达到Ⅱ级(优、良)天数的比例(%) |
40% |
41.6% |
45% |
预期性 |
“十三五”保留 |
|||||||
其中:硫空气质量达到Ⅱ级(优、良)天数的比例(%) |
/ |
/ |
100% |
约束性 |
“十三五”保留 |
|||||||
其中:氮空气质量达到Ⅱ级(优、良)天数的比例(%) |
/ |
/ |
98% |
|
“十三五”保留 |
|||||||
PM10 |
30% |
52.35% |
55% |
预期性 |
“十三五”保留 |
|||||||
PM2.5 |
/ |
71.28% |
75% |
预期性 |
“十四五”新增 |
|||||||
地表水环境质量(叶尔羌河控制断面) |
Ⅱ类 |
Ⅱ类 |
Ⅱ类 |
预期性 |
“十三五”保留 |
|||||||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情况 |
改进总硬度、硫酸盐指标,使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 |
达标 |
达标 |
约束性 |
“十三五”保留 |
|||||||
城镇建成区环境噪声 |
/ |
/ |
2类 |
预期性 |
“十三五”保留 |
|||||||
|
2、总量控制(8项) |
|||||||||||
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 |
控制在喀什地区下达指标范围内 |
控制在喀什地区下达指标范围内 |
控制在喀什地区下达指标范围内 |
约束性 |
“十三五”保留 |
|||||||
氨氮排放总量 |
约束性 |
“十三五”保留 |
||||||||||
二氧化硫排放总量 |
约束性 |
“十三五”保留 |
||||||||||
氮氧化物排放总量 |
约束性 |
“十三五”保留 |
||||||||||
总磷 |
约束性 |
“十三五”保留 |
||||||||||
总氮 |
约束性 |
“十三五”保留 |
||||||||||
工业烟粉尘 |
约束性 |
“十三五”保留 |
||||||||||
挥发性有机物VOCs |
约束性 |
“十三五”保留 |
||||||||||
3、生态保护(2项) |
|
|
|
|
||||||||
森林覆盖率(%) |
|
11.68% |
13% |
预期性 |
“十三五”保留 |
|||||||
森林覆盖率(%) |
|
11% |
11.3% |
预期性 |
“十三五”保留 |
|||||||
城镇建成区绿化覆盖率(%) |
|
30.6 |
35.7 |
预期性 |
“十三五”保留 |
|||||||
|
4、环境管理(3项) |
|||||||||||
新、改、扩建设项目环评执行率(%) |
100 |
100 |
100 |
约束性 |
“十三五”保留 |
|||||||
当年竣工项目“三同时”执行率(%) |
100 |
100 |
100 |
约束性 |
“十三五”保留 |
|||||||
排污许可证发放 |
|
|
100 |
约束性 |
“十四五”新增 |
|||||||
|
5、污染防控(6项) |
|||||||||||
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率(%) |
75 |
80 |
95 |
预期性 |
“十三五”保留 |
|||||||
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 |
/ |
/ |
45 |
预期性 |
“十三五”保留 |
|||||||
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
60 |
90 |
98 |
预期性 |
“十三五”保留 |
|||||||
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 |
/ |
/ |
55 |
预期性 |
“十三五”保留 |
|||||||
集中式养殖区畜禽粪便综合利用率(%) |
75 |
80 |
85 |
预期性 |
“十三五”保留 |
|||||||
城镇医疗垃圾处理率(%) |
/ |
95 |
100 |
预期性 |
“十三五”保留 |
|||||||
|
6、生态环境风险防范(3项) |
|||||||||||
超筛选值耕地安全利用率(%) |
/ |
/ |
100 |
约束性 |
“十四五”新增 |
|||||||
超筛选值建设用地安全利用率(%) |
/ |
/ |
100 |
约束性 |
“十四五”新增 |
|||||||
工业危险废物利用处置率(%) |
/ |
/ |
100 |
约束性 |
“十四五”新增 |
|||||||
7.其他(3项) |
|
|
|
|
|
|||||||
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 |
/ |
/ |
降低 |
约束性 |
“十四五”新增 |
|||||||
单位地区生产总值水耗 |
/ |
/ |
降低 |
约束性 |
“十四五”新增 |
|||||||
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量 |
/ |
/ |
降低 |
约束性 |
“十四五”新增 |
第二章环境保护基础与形势
“十四五”时期(2021-2025年),是巴楚县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向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迈进的关键时期,也是全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时期。在“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所奠定的发展基础上,“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工作既充满机遇,也面临挑战。
2.1“十三五”规划实施情况
2.1.1“十三五”时期环境保护工作取得积极进展
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的要求,严格按照《规划》提出的目标和任务,紧紧围绕全县社会经济发展的总体思路,紧扣主题主线,坚定不移地以生态创建推动环境改善,以生态环境保护推动发展方式转变,着力服务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开展了一系列工作。
(1)强化组织领导,严格落实责任
为不断加大环保目标责任制落实力度,结合全县环境保护工作实际,县人民政府每年度与全县各乡(镇)、各相关县直单位和重点企业签订了《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土壤污染防治责任书》,形成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新格局。
为了进一步明确环境保护责任,完善巴楚县生态环保责任体系,2017年印发了《巴楚县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责任规定》、《巴楚县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规定考核办法》等一系列环境保护规范性文件,进一步明确了各乡(镇)、各部门环保职责。同时将各项任务和重点工作细化到各乡(镇)和县直相关单位,并纳入生态环保考核体系。
(2)强化农村环境综合治理成效
全面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及垃圾治理工作,以全覆盖的形式对各乡(镇)垃圾污染问题进行了专项督导检查,并制定了农村环境综合治理方案。2015年建立了“十三五”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库,并通过了自治区环保厅统一审批。2016年实施完成了环境综合整治项目3个,项目涉及5个村。2017年度实施完成了环境综合整治项目4个,项目涉及28个村。
2.1.2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工作推进落实情况及其成效
2.1.2.1县域环境质量状况
(1)空气环境质量状况:“十三五”期间巴楚县空气质量达到Ⅰ、Ⅱ级(优、良)天数年均为145天,占42.9%,同比上升31.2%;Ⅲ级(轻度污染)天数为97天,占28.7%,同比下降5.1%;Ⅳ级(中度污染)天数为48天,占14.2%,同比上升4.1%;Ⅴ级(重度污染)天数为13天,占3.8%,同比下降22.8%;Ⅵ级(严重污染)35天,占10.4%,同比下降7.5%。优良天数有所增加,空气环境质量有所改善。
(2)水环境质量状况:小海子水库断面水质总体为优,河流和湖库水质优良持续稳定;集中饮用水源地继续实现达到优良水质。
(3)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巴楚县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基本管控,未发生因耕地土壤污染导致农产品质量超标,以及疑似污染地块或污染地块再开发利用不当且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事件。
(4)巴楚县划定生态保护红线2935.79平方公里(440.4万亩),占市域面积的15.98%。
2.1.2.2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进展情况
(1)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进展情况
全县上下一心,坚持问题导向,对巴楚县存在的8项具体问题,逐项逐条分类分解,落实责任,实行台账式、清单式管理,一项一项从严从实整改销号。截至目前,巴楚县已完成8项问题的整改,2020年巴楚县将继续深入推进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地下水超采环境问题和城镇垃圾填埋场的无害化等级评定3项整改任务,确保喀什地区反馈的8项具体整改任务得到全部整改。
(2)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进展情况
①编制印发《巴楚县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巴楚县大气污染治理攻坚方案(2018-2020年)》和《巴楚县2020年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②狠抓污染减排和总量控制。严格环保审批制度,严格审查新建项目,不能满足污染物达标排放的环评报告不予审批,对前来咨询计划建造纸厂、印染厂等2家“三高”企业直接叫停;科学制定2020年总量控制计划,加强巴楚县利民供排水有限公司污水处理厂的监管,确保年底实现了COD、氮氧化物减排指标的完成;积极推进“电气化巴楚”工程,加快燃煤锅炉整治及乡村“煤改电”进程。
③调整产业结构。划定了全县高污染燃料禁燃区,优化完善了巴楚县城市总体规划;完成了“散乱污”企业摸排整治;完成了对县域内36家脱绒、棉纺企业的污染治理工作。
④调整能源结构。2020年大力推进“煤改电”工程建设,目前完成对56760户农户实施“煤改电”入户,全县已实施建筑节能改造面积217万平方米,淘汰城市建成区内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及茶水炉、经营性炉灶等燃煤设施143台。2021年为止,淘汰35吨以下锅炉共计165台。
⑤加强建设工地扬尘污染防治。采取绿色防风抑尘网覆盖和洒水喷淋等措施,不断加强建筑施工场地、砂石料厂、砖瓦窑企业、水泥行业、采矿行业整治力度和在建工地的监管力度,强化辖区扬尘治理。
⑥加强对重点行业脱硫、脱硝、除尘设施监管。对砂石料厂、拌合站(搅拌站)、砖厂等重点行业脱硫、脱硝、除尘设施严格监管。“十三五”期间关停砖厂18家,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⑦加大国控点空气自动监测站运维力度。定期对空气自动站进行巡检,按时向地区上传当日空气质量监测数据。
⑧加强机动车污染防治。加强机动车环保监管,对2家机动车检测站定期检查,对不合格的机动车监测站进行停业整顿。加快推进黄标车和老旧车的淘汰力度,“十三五”期间办理注销登记车辆1041辆。
⑨淘汰城市建成区内35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165台,淘汰城市建成区内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及茶水炉、经营性炉灶等燃煤设施137台,淘汰属于落后产能的砖瓦企业28家,已全部清理完毕。
(3)水污染防治工作进展情况
①成立了县水污染综合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印发了《巴楚县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巴楚县地下水资源开发利用保护规划》《巴楚县地下水资源管理暂行办法》《叶尔羌河巴楚段保护管理办法》等文件要求,进一步强化了水污染防治工作;
②组织开展了河湖采砂、垃圾围坝、入河排污口和“清四乱”四项专项行动。经检查核实,我县无河湖采砂现象,河段无入河排污口。在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中,排查出我县未经依法批准围垦乱占河道3528亩。目前,两个乡镇8个行政村的土地及附属设施全面清理完毕。
③通过自查,我县建成区无黑臭水体,且无公众举报的黑臭水体及疑似黑臭水体。
④实施了苏库恰克水库水源地保护项目,共计争取资金167万元用于该水源地周边铁丝网安全围栏、分水厂和分水井流量监控及水保项目,并定期对各个水厂消毒净化设备进行检查维护,有效控制了水源地水质污染和水源水量减少等问题,切实保障了全县各族人民饮用水水质安全。
(4)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进展情况
一是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等法律法规,结合全县实际,制定印发了《巴楚县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关于印发<巴楚县农村垃圾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巴楚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等文件,进一步压实了各乡镇、各行业主管部门土壤污染防治责任。
二是根据自治区下达指标,对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开展调查,聘请第三方检测公司为2家企业土壤污染状况进行检测,近两年根据结果显示没有造成土壤污染,并定期在巴楚县政府网站进行了公示。
三是涉重金属行业污染防治工作开展情况,经过摸排,巴楚县没有涉重金属污染企业。县域内没有石油、化工、燃煤电力、冶炼、水泥等重污染企业,土壤污染主要是生活垃圾、生活污水、废旧农膜、化肥、农药等面源污染。巴楚县近几年统计每年实现零增长。
四是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场所环境整治情况。巴楚县纺织服装工业园区,主要是服装加工等剩余的边角料,企业及时进行回收利用;同时,产生一定的生活垃圾,由县住建局环卫部门定期拉运到县城南垃圾填埋场填埋。
五是废弃农膜回收利用情况。制定印发了《巴楚县2018年-2020年农田废旧地膜污染治理工作方案》,2018年回收3000吨,2020年回收废旧农膜3800吨,2020年回收废旧农膜3800吨,回收力度逐年增加;2021年回收废旧农膜5800吨,完成地区下达82%的指标。
六是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整治。按照《关于印发<巴楚县农村垃圾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十三五”期间共清理排查整治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等非正规垃圾堆放点27处,全部拉运到县城南垃圾填埋场进行了填埋。
(5)环境监察执法工作进展情况
一是现场环境监管力度加强,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要求,以重点监管为补充,确保了随机抽查在日常环境监管中100%全覆盖;二是环境行政处罚力度不断加大,“十三五”期间共受理环境信访投诉案件46起,其中大气污染29起,水污染5起,噪声污染7起,固体废物污染5起,办结率100%。实施经济处罚12.5万元。极大的震慑了环境违法行为;三是环境信访处理力度加强,畅通12369环保举报热线和微信举报平台,实时接受群众举报,积极落实环境信访制度,妥善处理环境信访案件,维护群众环境权益,确保群众反映的问题“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十三五”期间接到12369投诉52起,100%解决,满意度100%,并反馈自治区,确认全部解决,下发处罚决定书9份,结案9起。
(6)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进展情况
根据国家、自治区及地区要求,巴楚县认真对国家下发的第四次经济普查名录、国家电网名录、投诉名录、环境统计名录进行比对、现场核实。按照国家判定细则做到不漏一源,最终纳入普查源数共计154个,并对巴楚县工业源、生活源、农业源、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的单位进行全面普查,掌握了污染排放单位的相关信息,现已完成地区初步验收。
(7)排污许可证办理情况
“十三五”期间,根据国家、自治区要求对排污许可证实施重点管理6家,简化管理35家,登记管理187家。
5.1.2.3“十三五”期间存在不足
(1)“十三五”期间全县环境质量总体上得到稳步提升,但仍需改善。
(2)农村环境保护缺乏长效机制,农膜、秸秆等农业废物尚未得到有效处置,农村生活污水生活垃圾尚未得到妥善处理,农村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滞后,环境监管能力不足。
(3)环境治理基础设施不足,城市污水处理基础设施建设仍有缺口,乡镇污水处理设施严重不足,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更是处在起步阶段,污水收集管网落后于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的现象,导致污水处理厂不能发挥全部效能。
(4)环境监管能力薄弱,环境监管能力与新形势不相适应,环境监管、执法队伍存在专业技术人员欠缺、队伍力量不足,装备保障薄弱,工作经费严重不足,系统业务能力建设急需加强。
“十三五”时期是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的决胜阶段。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高度重视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紧紧围绕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立足新疆生态环境又脆弱又敏感又重要的区情,确立了“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冰天雪地也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始终坚持生态保护第一”的新理念,并明确了“严禁三高项目进新疆,建立能源、矿产资源自治区政府一支笔审批制度,实行环境保护一票否决”的具体举措。深入研究分析巴楚县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面临的形势,对全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努力建设天蓝地绿水清的美丽巴楚。巴楚县生态环境保护部门深入贯彻国家、自治区和喀什地区有关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各项决策部署,坚持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坚决扛起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持新发展理念,协同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加快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坚持全面深化改革,推动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十三五”规划主要目标任务有序推进,各项工作取得成效,巴楚县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为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的生态环境支撑。
(1)组织领导坚强有力
为适应当前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需要,进一步明确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的环保工作责任,2018年制定了《巴楚县各级党委、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和《巴楚县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方案》,为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奠定了基础。“十三五”以来严格落实生态保护目标责任制。严格执行能源、矿产资源开发自治区人民政府“一支笔”审批制度、环境保护“一票否决”制度,抓好污染物排放量大的企业梳理、整治工作,严守环境保护红线底线,严禁“三高”项目落地巴楚;严格执行工业园区规划,按规划要求审批入园项目。
巴楚县人民政府重视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不断加强对生态环境保护的组织领导,强化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统筹协调,建立生态环境共治体系,为进一步统筹做好新时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提供强大的组织保障,成立巴楚县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综合协调组、整改督导组、责任追究组、宣传报道组等专项工作小组,统筹抓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的落实。
(2)贯彻绿色发展理念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显著增强
巴楚县生态环境系统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和环境保护的系列重要论述,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疆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党中央治疆方略、特别是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特别是通过中央生态环保督察,深刻反思、汲取教训,提高认识、直面问题,巴楚县上下绿色发展的理念进一步树牢,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意识进一步增强,贯彻绿色发展理念的自觉性和主动性进一步增强。
(3)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有序推进
牢固树立“四个意识”,提高政治站位、严守政治纪律,把做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上升到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的高度,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重大政治责任、重大民生工程,作为污染防治攻坚战这场硬仗中的第一仗。认真抓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对破坏生态环境者进行严肃问责。在做好每一项督察反馈意见具体问题整改的同时,坚持举一反三,在城镇和工业园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加大自查自纠力度。
2.1.2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工作推进落实情况及其成效
(1)完成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
坚持把抓好督察整改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和政治责任,作为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实际行动,不折不扣地完成整改工作。自治区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8项,已完成整改8项,已全部通过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巴楚县现有环境问题得到了有效解决。
(2)环境监测
监测机构基础能力和应急监测能力存在短板和薄弱环节,环境质量预测预报工作基础较差,还未开展预警预报工作。
(3)监察执法
便携式快速检测、执法取证设备不足,缺乏无人机、卫星遥感等监察执法技术手段。
(4)信息化建设
信息化基础能力建设薄弱,地县两级网络带宽不足,部分服务器老旧、性能低,不支持虚拟化应用部署;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平台、污染源自动监控异常报警等平台尚未建成,环评、固废、监测、预报等各类环境业务管理信息平台大部分独立运行,未做到资源整合和集成共享。
2.1.3环境质量现状及污染治理措施
2.1.3.1大气环境质量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巴楚县大气环境划分为一类区和二类区,目前尚无三类区分布。优先采用国家或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公开发布的评价基准年环境质量公告或环境质量报告中的数据或结论;采用评价范围内国家或地方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中评价基准年连续1年的监测数据,或采用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公开发布的环境空气质量现状数据;评价范围内没有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数据或公开发布的环境空气质量现状数据的,可选择符合HJ664规定,并且与评价范围地理位置临近,地形、气候条件相近的环境空气质量城市点或区域点的监测数据。
(一)区域达标情况判定
本次评价基本污染物采用环境专业知识服务系统公开发布的距离本项目区最近的巴楚县监测站2020年10月11日至2020年10月17日的空气质量数据,其数据来源于生态环境部环境监测总站空气质量实时发布网站发布的国控监测点监测数据。
(1)评价标准
本项目环境空气质量评价标准常规污染物选用《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的二级标准进行评价,非甲烷总烃选用《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详解》中的标准,其浓度限值见下表
序号 |
污染物 |
浓度限值(μg/m3) |
标准来源 |
|
1 |
SO2 |
1h平均 |
500μg/m3 |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的二级标准 |
24h平均 |
150μg/m3 |
|||
年平均 |
60μg/m3 |
|||
2 |
NO2 |
1h平均 |
200μg/m3 |
|
24h平均 |
80μg/m3 |
|||
年平均 |
40μg/m3 |
|||
3 |
CO |
1h平均 |
10mg/m3 |
|
24h平均 |
4mg/m3 |
|||
4 |
O3 |
1h平均 |
200μg/m3 |
|
日最大8h平均 |
160μg/m3 |
|||
5 |
PM10 |
24h平均 |
150μg/m3 |
|
年平均 |
70μg/m3 |
|||
6 |
PM2.5 |
24h平均 |
75μg/m3 |
|
年平均 |
35μg/m3 |
(2)评价方法
空气环境质量现状采用单项污染指数法、计算公式为:
式中:Pi——污染物i的单项污染指数;
Ci——污染物i的平均浓度值(mg/m3);
Coi——污染物i的评价标准(mg/m3);
当Pi≥1时,说明环境中i污染物含量超过标准值,当Pi<1时,则说明i污染物符合标准。某污染物的Pi值越大,则污染相对越严重。
(3)监测项目
SO2、NO2、CO、O3、PM10、PM2.5
(4)评价标准
环境空气质量评价标准选用《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中的二级标准。
(5)监测值及评价结果
选用巴楚县城2020年10月11日-10月17日7天常规大气监测点数据,进行城镇环境空气质量现状评价。监测数据均由巴楚县环境监测站监测,见下表。
区域环境空气质量现状评价结果统计表
监测时间 |
SO2(ug/m3) |
(PM10)(ug/m3) |
二氧化氮(ug/m3) |
一氧化碳(mg/m3) |
臭氧8h(ug/m3) |
(PM2.5)(ug/m3) |
10.11 |
7 |
301 |
19 |
0.5 |
88 |
57 |
10.12 |
7 |
162 |
32 |
0.7 |
100 |
52 |
10.13 |
7 |
144 |
21 |
0.6 |
97 |
38 |
10.14 |
7 |
123 |
19 |
0.6 |
98 |
33 |
10.15 |
7 |
158 |
30 |
0.8 |
90 |
41 |
10.16 |
8 |
152 |
33 |
0.9 |
96 |
45 |
10.17 |
8 |
137 |
33 |
1 |
89 |
39 |
日平均 |
7.3 |
168 |
26 |
0.73 |
94 |
43 |
标准值 |
150 |
150 |
80 |
4 |
160 |
75 |
达标情况 |
达标 |
不达标 |
达标 |
达标 |
达标 |
达标 |
由上表可知,县区内SO2、NO2、PM2.5、CO和O3的年评价指标均达标,PM10超标,超标原因主要为当地气候干旱缺水,植被稀疏、地表干燥易起尘,受自然因素的影响比较明显。
2.1.3.2水环境质量
(一)地表水质量
根据巴楚县地表水使用现状及《新疆水环境功能区划》,目前巴楚县地表水来源为苏库恰克水库。为了对区域地表水质进行评价,本次地表水环境现状评价选择具有饮水功能的苏库恰克水库进行地表水环境质量评价。
(1)监测项目
PH、溶解氧、高锰酸钾指数、氨氮、CODCr、BOD5、总磷、铜、锌、氟化物、硒、砷、汞、镉、六价铬、铅、挥发酚、石油类、阴离子表面活性剂。
(2)评价方法
采用单因子标准指数法进行评价,其单项水质参数i在第j点的标准指数为:
Si,j=Ci,j/Csi
对于以评价标准为区间值的水质参数(如pH为6-9)时,其单项指数式为:
pHj≤7.0时;
pHj>7.0时;
式中:Ci,j—水质评价因子i在第j取样点的浓度,mg/L;
Csi—i因子的评价标准,mg/L;
SpH,j—pH标准指数;
pHj—j点实测pH值;
pHsd—标准中的pH值的下限值;
pHsu—标准中的pH值的上限值。
(3)评价标准及监测值
根据《新疆水环境功能区划》,苏库恰克水库功能区划为集中式饮用水源,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Ⅱ类标准。
项目 |
Ⅱ类标准 |
PH |
6-9 |
溶解氧 |
≥6 |
高锰酸钾指数 |
≤4 |
氨氮 |
≤0.5 |
CODCr |
≤15 |
BOD5 |
≤3 |
总磷 |
≤0.1 |
铜 |
≤1.0 |
锌 |
≤1.0 |
氟化物 |
≤1.0 |
硒 |
≤0.01 |
砷 |
≤0.05 |
汞 |
≤0.00005 |
镉 |
≤0.005 |
六价铬 |
≤0.05 |
铅 |
≤0.01 |
挥发酚 |
≤0.002 |
石油类 |
≤0.05 |
阴离子表面活性剂 |
≤0.2 |
(4)评价结果
项目 |
Ⅱ类标准 |
实测值 |
Pi |
达标情况 |
PH |
6-9 |
7.85 |
0.425 |
达标 |
溶解氧 |
≥6 |
8.08 |
0.74 |
达标 |
高锰酸钾指数 |
≤4 |
1.1 |
0.275 |
达标 |
氨氮 |
≤0.5 |
0.13 |
0.26 |
达标 |
CODCr |
≤15 |
4 |
0.27 |
达标 |
BOD5 |
≤3 |
1 |
0.33 |
达标 |
总磷 |
≤0.1 |
0.005 |
0.05 |
达标 |
铜 |
≤1.0 |
0.005 |
0.005 |
达标 |
锌 |
≤1.0 |
0.01 |
0.01 |
达标 |
氟化物 |
≤1.0 |
0.306 |
0.306 |
达标 |
硒 |
≤0.01 |
0.0004 |
0.04 |
达标 |
砷 |
≤0.05 |
0.0003 |
0.006 |
达标 |
汞 |
≤0.00005 |
0.00004 |
0.8 |
达标 |
镉 |
≤0.005 |
0.0005 |
0.1 |
达标 |
六价铬 |
≤0.05 |
0.004 |
0.08 |
达标 |
铅 |
≤0.01 |
0.002 |
0.2 |
达标 |
挥发酚 |
≤0.002 |
0.0003 |
0.15 |
达标 |
石油类 |
≤0.05 |
0.01 |
0.2 |
达标 |
阴离子表面活性剂 |
≤0.2 |
0.04 |
0.2 |
达标 |
由监测结果可知:各项指标均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Ⅱ类标准的要求,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要求。
2.1.3.3声环境质量
巴楚县各噪声监测点的声环境状况良好,声环境指标均未超标。以巴楚县鹿泉饮料厂饮用纯净水建设项目为例,厂区内噪声昼间为60dB(A),夜间为50dB(A)。
2.1.3.4生态环境现状
根据新疆生态功能区划,评价区生态功能区的主要生态服务功能、生态敏感因子、主要生态问题和主要保护目标见下表。
生态功能分区单元 |
生态区 |
塔里木盆地暖温带极干旱沙漠、戈壁及绿洲农业生态区 |
生态亚区 |
塔里木盆地中部塔克拉玛干流动沙漠敏感生态亚区 |
|
生态功能区 |
塔克拉玛干沙漠西部流动沙漠景观生态功能区 |
|
主要生态服务功能 |
沙漠景观、风沙源地 |
|
主要生态问题 |
极端干旱、风沙肆虐、威胁下风向皮山、墨玉绿洲安全 |
|
生态敏感因子 敏感程度 |
生物多样性和生境不敏感,土壤侵蚀高度敏感,土地沙漠化极度敏感,土壤盐渍化轻度敏感。 |
|
保护目标 |
保护麻扎塔格山前稀疏胡杨林、保护沙漠古城遗址 |
|
保护措施 |
限制人类活动范围、减少沙漠边缘人类干扰、保护文物古迹 |
|
发展方向 |
减少人为干扰,保持沙漠自然状态,加强文物古迹保护。 |
巴楚县主要地貌特征为沙漠、山地、洪积平原和冲积平原四大类组成。巴楚县由西南到东北呈狭长地形,东南为塔克拉玛干沙漠,西南为布古里沙漠,西部和西北为托乎拉克沙漠,西北、北部为戴别沙漠。地势从西南向东北倾斜,地面坡降1/5000—1/40000,细土平原东段因风砂侵袭,故地面为不同程度的固定红色砂垄和丘覆盖。
2.2污染源排放情况
2.2.1污染源普查情况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国发〔2016〕59号)和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2017年自治区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计划的通知》(新环发〔2017〕144号)精神,巴楚县于2017年7月28日以关于做好巴楚县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成立了以成立了由县委副书记、县长任组长的巴楚县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明确了各成员单位的职责分工和相关要求。
2018-2019年完成了我县123家工业源,24家移动源加油站、232家生活源行政村、6家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共4家生活垃圾填埋场、2家危废暂存点、1家危废收储中心、。完成巴楚县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档案整理工作,按照档案管理规范要求共整理出54盒管理类、污染源类、财务类档案。
2.2.2各类污染源基本情况
(1)工业污染源
巴楚工业园区现有入驻企业121家,正常运营企业121家,从业人数约20000人,2020年1-8月,园区工业总产值达19亿元,已发放排污许可证的企业83个。
根据国家、自治区要求对排污许可证实施重点管理8家,简化管理19家,登记管理346家。
(2)农业污染源
巴楚县现有规模化畜禽养殖6处。
(3)生活污染源
根据调查,巴楚县行政村填报为196个。生活源锅炉为196家单位,共196个燃煤锅炉。
(4)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
巴楚县目前有城镇污水处理厂1座、纺织园区工业污水处理厂1座;生活垃圾处理厂为巴楚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垃圾处理厂;危险废物处理单位为巴楚县胜利医疗垃圾处理有限公司。
砖瓦轮窑全部淘汰,35吨以下锅炉共165个,全部淘汰。
⑤移动源
加油站32个。
2.2.3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
巴楚县2020年废水排放量为821.25万吨,主要废水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为410.625吨,氨氮排放总量为65.7吨,总氮排放总量为123.1875吨,总磷为8.2125吨。
巴楚县2020年废气排放量为302012万立方米,主要废气污染物二氧化硫排放总量34.161吨,氮氧化物排放总量81.679吨,颗粒物排放总量为29.396吨,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为28.3632吨。污染物排放总量情况见下表2。
表2污染物排放总量统计表
一、废水污染物排放总量 |
|||||||
指标名称 |
计量单位 |
代码 |
本年实际 |
||||
甲 |
乙 |
丙 |
排放总量 |
工业源 |
农业源 |
生活源 |
集中式治理设施 |
废水 |
万吨 |
1 |
821.25 |
91.25 |
—— |
730 |
215.5 |
化学需氧量 |
吨 |
2 |
410.625 |
45.625 |
0 |
365 |
107.75 |
氨氮 |
吨 |
3 |
65.7 |
7.3 |
0 |
58.4 |
17.24 |
总氮 |
吨 |
4 |
123.1875 |
13.6875 |
0 |
109.5 |
32.325 |
总磷 |
吨 |
5 |
8.2125 |
0.9125 |
0 |
7.3 |
2.155 |
二、废气污染物排放总量 |
|||||||
指标名称 |
计量单位 |
代码 |
区域总量 |
工业源 |
生活源 |
机动车 |
集中式治理设施 |
二氧化硫 |
吨 |
6 |
34.161 |
34.161 |
|
—— |
0 |
氮氧化物 |
吨 |
7 |
81.679 |
81.679 |
|
|
0 |
颗粒物 |
吨 |
8 |
29.398 |
29.398 |
|
|
0 |
挥发性有机物 |
吨 |
9 |
28.3632 |
15.625 |
12.7382 |
|
—— |
2.2.4各类源主要污染物产排情况
巴楚工业园区现有入驻企业120家,正常运营企业120家。
①工业污染源主要污染物产排情况
工业废水:巴楚县2020年工业污染源废水产排企业0家,排放口0个。巴楚县工业污染源废水排放量为91.25万吨,主要废水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排放量45.625吨;氨氮排放量7.3吨;总氮排放量13.6875吨;总磷排放量0.9125吨。
工业废气:巴楚县现有工业锅炉1座。巴楚县2020年工业废气排放量305000万立方米。二氧化硫排放量34.161吨;氮氧化物排放量81.679吨;颗粒物排放量29.398吨;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15.625吨。
②农业污染源主要污染物产排情况
巴楚县6家规模以上畜禽养殖场。巴楚县农户总数为8.1万户。耕地面积为162万亩,园地面积为352112亩。
巴楚县农业污染源主要废水污染物化学需氧量产生量6.030076万吨,化学需氧量排放量0.382151万吨;氨氮产生量0.029959万吨,氨氮排放量0.004759万吨;总氮产生量0.220363万吨,总氮排放量0.028055万吨;总磷产生量0.042456万吨,总磷排放量0.003088万吨。
巴楚县农业源废气污染物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为258.7878吨,氨排放量4354.3652吨。
③生活污染源概况
巴楚县有12个乡镇,共填报232个行政村(社区)普查表。生活源锅炉213家单位拥有,共213台锅炉。
④城镇污水处理厂主要污染物削减情况
巴楚县有1座城镇污水处理厂,位于巴楚县赛克散村。污水设计总处理能力为15000吨/日,污水实际总处理量414万吨/年。
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削减量为1285.32吨,生化需氧量削减量为899.72吨,悬浮物削减量为1028.25吨,氨氮削减量为133.67吨,总磷削减量为17.99吨。
⑤巴楚县纺织服装产业园区污水处理厂,位于巴楚县阿纳库勒乡结然塔拉(6村)以北5公里处。污水设计总处理能力为5000吨/日,污水实际总处理量140万吨/年。
⑥巴楚县有1座生活垃圾集中处置场,垃圾处理方式为填埋,位于巴楚县县城以南的夏马勒乡。填埋场设计容量为65.2万立方米,已填容量为20.3万吨。巴楚县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进入地渗或蒸发地,受纳水体为托乌力亚河。
⑦移动源主要污染物产排情况
巴楚县移动源VOCs排放量为12.738吨,均为加油站(24个)VOCs排放。详见下表。
表4加油站污染物排放情况统计表
指标名称 |
计量单位 |
实际 |
总罐容 |
立方米 |
3540 |
其中:汽油总罐容 |
立方米 |
1840 |
柴油总罐容 |
立方米 |
1700 |
年销售量 |
吨 |
25229.5 |
其中:汽油年销售量 |
吨 |
10348.17 |
柴油年销售量 |
吨 |
14881.33 |
加油站数 |
座 |
22 |
其中:无油气回收 |
座 |
0 |
一阶段油气回收 |
座 |
7 |
二阶段油气回收 |
座 |
15 |
其中:有油气处理装置 |
座 |
0 |
无油气处理装置 |
座 |
22 |
其中:有在线监测系统 |
座 |
0 |
无在线监测系统 |
座 |
22 |
加油站VOCs挥发量测算 |
吨 |
12.7382 |
2.2.5固体废物
(1)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情况
巴楚县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为0吨,综合利用量为0吨,贮存量为0吨。
(2)危险废物情况
工业企业危险废物产生量为490吨。
2.3存在的主要环境问题
(1)大气环境。“十三五”期间全县环境质量总体上得到稳步提升,但仍需继续改善。我县环境空气质量达标形势不容乐观。
由于巴楚县受到干旱气候及沙漠的影响,空气中PM2.5浓度偏高,尤其在大风及浮尘天气下,PM10和PM2.5会超过《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的二级标准要求。而且县城冬季会受到煤烟污染,采暖期和非采暖期PM2.5、PM10、SO2和NO2污染物浓度变化明显,冬季采暖对PM2.5、PM10、SO2和NO2影响显著。
(2)水环境。农村生活污水尚未得到妥善处理,城市污水处理基础设施建设缺口仍然较大。乡镇污水处理设施严重不足,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更是处在起步阶段。农田过量施用的农药、化肥残留在土壤中,随着雨雪水的下渗会污染地下水;另一方面生活垃圾成为水环境的主要污染源。
(3)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尚未得到妥善处理,农村生态环境受到破坏、土壤污染问题突出、农村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滞后、环境监管能力不足等多方面的问题。农村环境保护与监管长效机制尚未建立。农村畜禽养殖粪污问题突出,农膜、秸秆等农业废物尚未得到有效处置。
(4)生态环境。生态环境建设步伐缓慢,建设难度大,建设资金严重不足,严重影响生态治理重点工程建设进度和建设质量。
(5)环境监管能力依然薄弱
环境监管能力与新形势不相适应的问题较突出,环保队伍普遍存在专业技术人员欠缺的问题,环保队伍力量不足,装备保障薄弱,环保工作经费严重不足,环保系统业务能力建设亟需加强。
2.4“十四五”时期面临的机遇与挑战
“十四五”时期(2021-2025年),是巴楚县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向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迈进的关键时期,也是全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时期。在“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所奠定的发展基础上,“十四五”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工作既充满机遇,也面临挑战。
2.4.1面临的机遇
(1)思想指引更加明确
2018年5月,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胜利召开,习近平总书记出席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大会正式确立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推进美丽中国建设、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提供了方向指引和根本遵循,在我国生态文明建设史和生态环境保护发展历程中具有划时代里程碑意义。喀什地区地委、行署第一时间召开高规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为巴楚县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定方向、理思路、划重点,传递出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建设美丽新疆的坚强决心;研究自治区贯彻落实意见,印发《巴楚县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方案》,明确了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总体要求、工作目标、基本原则和任务举措。“十四五”期间,巴楚县上下将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引,继续践行“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冰天雪地也是金山银山”等发展理念,全力推进经济社会协调高质量发展。
(2)稳定红利逐步释放
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新疆全面贯彻党中央治疆方略,坚定不移落实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反恐维稳斗争取得重大阶段性成果。当前,新疆呈现出大局稳定、形势可控、趋势向好的态势,社会治安状况明显好转,宗教极端主义渗透得到有效遏制,各族群众安全感显著增强,为从根本上解决影响长治久安的深层次问题打下良好基础。巴楚县应抓住这一难得机遇,使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各族群众生活不断改善、环境保护事业全面进步。
(3)援疆举措有力提升巴楚县生态环境保护水平
国家实施了一系列特殊政策推进对口援疆工作,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以及1个巴楚县对口援疆省市,全面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在事关新疆改革发展稳定的根本性、基础性、长远性问题上精准发力,通过产业引进替代、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完善等全方位加大对巴楚县的支持。巴楚县应抓住这一重要举措,加快转变发展方式,改善生态环境。
2.4.2面临的挑战
(1)经济发展处于“转型期”
巴楚县经济总量持续扩大,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增加,产业发展处于工业化中期,经济规模较小,经济发展的愿望较为强烈。资源环境约束大,环境承载力相对较弱,水资源、能源及产业分布不均。
(2)环境治理能力处于“提升期”
环境治理供给能力和治理能力需求不平衡。农村环境治理水平低,巴楚县行政村生活污水收集治理率相对较低、乡镇污水管网设施覆盖度低,乡镇污水收集模式需要进一步推广,建立形成符合巴楚县农村实际的生活污水处置体系。
2.5环境保护发展趋势
“十四五”时期巴楚县生态环境保护将面临不同以往的复杂形势,经济增长预期下调、新一轮科技革命、产业业态变革和新时期城镇化发展态势变化将带来环境压力格局变迁,加之环境质量持续改善难度加大、新型污染物和新型环境问题凸显、资源能源消费仍然处于高位,生态环境保护不确定性明显增加,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任务还很艰巨。但同时仍需看到,巴楚县生态环境保护仍将处于重大战略机遇期,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引领下,保持生态文明建设的高战略定位和污染防治攻坚战力度,将是“十四五”时期巴楚县生态环境保护最大的确定和利好因素。科技创新、绿色发展、协同治理、人民群众生态环境诉求与日俱增等积极因素也将长期有利于环境经济协调发展。
一是经济增长放缓,不确定因素增多。“十四五”时期,在经济全球化大趋势下,资本对低成本、高利润、发达市场的追逐将继续凸显,并导致经济与环境间影响响应关系趋于复杂,巴楚县经济和生态环境保护将面临一系列发展阶段和外部环境方面的变化。
巴楚县经济由持续增长转向高质量发展,对生态环境保护的影响开始复杂化。一方面,高环境压力产业产能将持续下行,新技术新产品的出现和应用将为生态环境保护提供有力支撑和思路创新;另一方面,去杠杆、严监管、抓环保叠加共振仍将对经济产生持续影响,生态环境保护模式和污染治理方式能否适应经济社会深度调整和转型发展的需求,仍将存在一定疑问。
二是城镇化发展调整对生态环境保护提出更高要求。“十四五”期间全新的城镇化发展方式将对县城环境管理提出新的需求,主要包括:一是建立应对人口流动冲击的县城环境基础设施、生态环境保护队伍力量和环境管理机制;二是及时推动县城环境管理目标由环境质量管理向环境健康、景观化生态建设、居民幸福感等领域转变。
三是生态环境保护进入精细化治理的转型阶段。“十四五”时期,更加精细、全面、深入的环境治理需求,将推动巴楚县生态环境保护技术将进入转型阶段。这一时期,从环境管理尺度看,将主要呈“天、地、水”一体化、产业和领域界限模糊化等特征,对涉及多个区域、行业、领域的技术手段综合应用,以及形成针对具体环境问题的整体技术解决方案提出了更高要求。从污染治理技术看,传统治理技术与新技术、信息技术相融合的多元智能化发展将成为主要方向,生物、材料和信息技术将成为构成环保技术成熟化、现代化、智能化建设的核心驱动力。从生产技术与能源升级看,以智能化为主导的新技术革命将持续向研发低能耗、高效能的绿色技术与产品拓展,深度开发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未来网络技术在生态环保领域的应用前景。“十四五”时期,科技革新既为生态环境保护进一步优化技术手段、提升管理效能创造了条件,也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加强把握科技创新主流方向,发展适宜自身的“硬核技术”提出了要求。
四是建立高效率、高水平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需求更加迫切。“十四五”期间,是巴楚县实现社会结构转型这一现代化社会建设根本转型的关键阶段。这一时期,环境、安全和健康将更加确定成为巴楚县经济社会发展的根本追求,以及巴楚县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关键目标。居民生活水平、社会生态环境意识和思想高度的提升,将对环境政策的执行效率、环境问题的治理水平、治理成效的稳固性和持续性提出更高要求,同时也对加强社会治理参与,建立多元参与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提出了迫切需求。
第三章系统推进污染治理,全面改善环境质量
持续推进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工作,确保实现污染减排目标。优化工业布局,加快产业结构调整,落实“三线一单”工作内容。“十四五”期间,即要围绕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巩固“十三五”污染减排成果,更要调整能源消费结构、淘汰落后产能、控制高耗能、高污染行业的增长,还要加强农业源污染防治工作,以确保节能减排目标的全面实现。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为目标,以解决大气环境突出问题为导向,以分区控制、属地管理、联防联控为原则,统筹运用结构优化、污染治理、达标排放等多种手段开展多污染协同治理,强化排污者主体责任,确保环境空气质量改善。
以下措施应与巴楚县工业企业实际相结合。
3.1全面推进大气污染防治,逐步改善空气质量
3.1.1划分污染控制重点区,强化防治分区施策
强化环境分区控制和分类管理,加大污染防治力度,遏制和消除违法排污。按照“尊重自然规律、以人为本和科学发展”原则,对重点控制区,特别是人群聚集区进行严格保护。依据县城地理特征、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大气污染程度、县城空间分布及大气污染物输送规律,划分重点控制区,与其所属辖区的一般控制区进行分区管理,实行差异化的控制要求,制定有针对性的污染防治措施。对重点控制区,实施更严格的环境准入条件,执行重点行业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采取更有力的污染治理措施。
3.1.2深化多污染源治理,减少污染源头排放
(1)深化工业污染防治
①严格水泥行业准入条件及污染防治。水泥熟料窑应配备低氮燃烧器,采用分级燃烧等技术,窑尾配备选择性非催化还原(SNCR)、选择性催化还原(SCR)等脱硝设施;窑头、窑尾配备覆膜袋式等高效除尘设施;窑尾废气二氧化硫不能达标排放的应配备脱硫设施。加强重点控制区内水泥行业准入条件及污染防治,满足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②其他工业污染源治理。加强铜矿、铜冶炼、农副产品精深加工、纺织服装产业等污染治理。加大污染源的环境监管力度,集中力量对涉气企业进行全面整治。排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和挥发性有机污染物的项目,必须落实相关污染物总量减排方案。
(2)实施燃煤燃气锅炉整治
严把新锅炉市场准入关。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规划(2017-2021》等要求,2022年底前,县城建成区35蒸吨/小时及以下的燃煤锅炉全部淘汰或实施清洁能源替代,65蒸吨/小时及以上的燃煤锅炉全部实现超低排放,其他地区每小时10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项目实施清洁能源替代。推动锅炉效率进一步提高。落实燃煤锅炉清单制度,明确整治方案。推进锅炉生产、经营、使用等全过程节能环保监督标准化管理。
持续淘汰分散燃煤小锅炉。通过热电联产、集中供热等工程建设,持续热力和燃气管网建设。
加快燃煤燃气锅炉升级改造。10-65蒸吨/小时的锅炉要综合运用集中供热、清洁能源替代、提标改造等措施,实施整合、改造或淘汰。
(3)强力推进移动源污染防治
加强机动车尾气治理,优化交通运输组织结构,加快油品质量升级,推进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
①推进油品配套升级。削减机动车排放污染必须从“车-油-路”三个方面同时入手。为推动机动车排放标准实施进程,大力降低机动车污染排放,积极做好油品供应保障工作。加强油品质量监督检查,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不合格油品行为,实施强制性抽检。
②加快机动车排放标准实施进程。进一步强化机动车污染防治,对不符合标准要求的新生产机动车,生态环境部门不予审核检验,公安交管部门不予注册登记。
③加强车辆环保管理。全面开展机动车定期检验,不达标车辆不得发放安全检验合格标志,不得上路行驶。利用ETC系统实施机动车环保排放阶段信息化管理。实施在用车检测/维修制度。积极开展机动车排气污染实时监测和抽检工作,建立车辆行驶过程中尾气排放的实时监控体系。设立专项资金补贴鼓励高排放车辆提前报废。研究制订机动车保有量控制方案,控制机动车保有量过快增长。
④加速黄标车淘汰。通过黄标车限行方式加速淘汰黄标车。
⑤积极推广新能源汽车。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补贴政策。适时提高新能源汽车行驶范围。大力推广节能环保、新能源、天然气(CNG/LNG)等清洁能源车船。
⑥优化交通运输组织结构。促进交通运输节能,研究构筑实现由公路货运为主,逐渐向铁路货运过渡的结构调整,降低公路货运强度;优先发展公共交通,鼓励发展县城慢行交通系统。
(4)强化面源污染防控
①加强扬尘综合治理。严格施工扬尘监管。严格渣土运输车辆规范化管理。控制道路交通扬尘污染。严格烟花爆竹禁限放管控。完善城乡垃圾处置体系,推进资源化综合利用。
②推进矿山综合治理。加强矿山开采扬尘综合整治和植被恢复。加强废石堆场治理。加大日常检查和监管力度,督促企业依法履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义务。
③加强沙尘天气防控。开展全县沙尘源解析,研究制定防风固沙方案,继续推进道路绿化、居住区绿化、立体空间绿化,逐步减少沙尘天气。县城周边禁止开荒,降低风起扬尘。适时开展沙尘应急预警,编制完善巴楚县沙尘天气防治应急预案。
④开展餐饮油烟污染治理。将餐饮油烟扰民点作为综合整治的重点,在县城建成区,持续推进餐饮企业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防止油烟不通过引风机收集后直排。
⑤加强秸秆综合利用与禁烧。加强秸秆综合利用。严格秸秆禁烧。落实禁烧责任制,完善跨部门执法巡查制度,实行分片包干负责制度。
⑥加强农业大气氨污染防治。加强种植业氨排放控制。减少化肥农药使用量,增加有机肥使用量,实现化肥农药使用量负增长,调整氮肥结构。加强养殖业氨排放治理。
⑦严格施工扬尘监管,住建部门应建立施工工地管理清单。因地制宜稳步发展装配式建筑。将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纳入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文明施工管理范畴,建立扬尘控制责任制度,将扬尘治理费用列入工程造价。从严控制拆迁工地扬尘污染,拆迁工地须按照“拆迁与喷雾降尘同步、拆迁与渣土运输同步、拆迁与渣土平整覆盖同步”的要求落实扬尘控制措施。强化扬尘防治监督检查,将扬尘管理工作不到位的不良信息纳入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体系,情节严重的,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
3.1.3加快能源结构调整,推进工业污染源治理
认真落实《关于印发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规划(2017—2021年)的通知》(发改能源〔2017〕2100号)及《自治区清洁取暖实施方案》,确保各族群众安全取暖过冬。加大清洁能源供应,按照《关于加快储气设施建设和完善储气调峰辅助服务市场机制的意见》(发改能源规〔2018〕637号)有关要求新增天然气优先保障城镇居民,“煤改气”要坚持“以气定改”,建立完善调峰用户名单,采暖季实行“压非保民”。壁挂炉能效不得低于2级水平。结合电气化建设工作,推进“煤改电”区域输变电及电网配套改造,做好配套供电设施建设及供电服务,满足居民采暖用电需求。统筹协调“煤改电”“煤改气”用地指标,为相应配套工程开辟“绿色通道”,积极争取上级“煤改电”配套电网工程补助资金。
(1)控制煤炭消费总量。将控制煤炭消费总量作为大气污染防治关键举措和能源结构调整的首要任务,积极推进能源生产结构调整。
(2)实施清洁供暖计划。充分利用电能、天然气、锅炉尾气余热、地源热泵、生物质能等清洁能源,因地制宜地选择清洁取暖方式,逐步提高清洁能源在能源消费中的比重,分步骤推进清洁取暖计划。
(3)加大民用散煤清洁化治理。扩大县城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优先划定人口密度大的区域为禁燃区。
(4)提高天然气消费比重。坚持增加供应与提高能效相结合,加强供气设施建设,推广城镇居民使用天然气。稳步发展天然气交通运输。
(5)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组织推动建材、纺织等行业以及其他行业重点用能单位持续开展以减煤为重点的节能工作和以电代煤、以气代煤工作。推行合同能源管理,落实相关财税优惠政策。
(6)加强社会节能改造。加快推进建筑节能和供热计量改革。积极发展绿色建筑,加快推进供热老旧管网改造和供热计量传输平台建设,促进供热节能降耗。
3.1.4落实大气环境质量改善重点工程
严格落实自治区煤炭消费总量控制计划,制定实施煤炭(能耗)消费总量控制计划,按照煤炭集中使用、清洁利用的原则,重点削减非电力用煤,确保完成地区下达的指标任务。实施燃煤污染控制、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扬尘治理、机动车污染治理、气化和集中供热替代等类型的治理项目。重点行业污染治理工程主要包括:
(1)柴油货车的污染治理,长远来看,应通过推进多式联运。实现由公路货运为主,向铁路货运为主的结构调整,降低公路货运强度;短期来看,应着重解决柴油货车排放严重超标和油品质量不达标等问题。对于无法治理改造的高排放车辆,应依法予以淘汰。要做到强化监督检查,确保柴油货车达标运行开展老旧柴油货车后处理改造升级工作,安装尾气颗粒物捕捉器(DPF)和催化还原装置(SCR),配备实时排放监控装置并联网,加快柴油车车用尿素供应体系建设。
(2)燃煤锅炉污染综合整:2022年底前,县城建成区35蒸吨/小时及以下的燃煤锅炉全部淘汰或实施清洁能源替代,65蒸吨/小时及以上的燃煤锅炉全部实现超低排放,其他燃煤锅炉全部达到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3.1.5以战略眼光超前布局碳达峰、碳中和
从顶层设计,通过一减一加,在能源、产业结构等方面共同推进,从而满足当前经济增长需要,确保巴楚县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和当前发展需求目标一致并顺利实现。要全面部署碳达峰、碳中和行动,建立健全碳达峰、碳中和工作推进制度,强化管理基础能力建设,加快推进碳达峰行动方案编制。在构建绿色低碳能源体系方面,要严格控制煤炭消费总量,大力发展光伏、风电等新能源产业,加快电网基础设施升级改造。要加快推进产业结构低碳转型,推动传统产业绿色低碳转型,大力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构建绿色低碳的现代服务业。要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要加快推进低碳交通运输体系建设,优化调整运输结构,发展低碳交通装备,构建智慧物流运输体系。要加快推进低碳建筑发展,大力发展低碳节能建筑,优化建筑用能结构,合理规划各类建筑规模等。
3.2全面推进水污染防治,持续改善水环境质量
以提高水环境质量为核心,统筹运用结构优化、污染治理、达标排放等多种手段,强化排污者主体责任,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保护制度和河长制制度,落实水资源管理“三条红线”,确保水环境质量的改善和巩固。
3.2.1实施“一河一库一策”
促进巴楚县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水资源防治、水环境治理,禁止在岸线保护范围,建设可能影响防洪工程安全和重要水利工程安全与正常运行的项目,不得在保护范围内倾倒垃圾和排放污染物,不得造成水体污染。
结合全面推行河长制的需要,从提升河道管理保护效率、落实方案实施各项要求等方面出发,加强河库管理保护的沟通协调机制、综合执法机制、督察督导机制、考核问责机制、激励机制等机制建设。
强化水域岸线环境卫生管理,积极吸引社会力量广泛参与河湖水环境保护;加强农村卫生意识宣传,转变生产生活习惯,完善农村生活垃圾集中处理措施。
落实“河长制”组织体系。落实“河长制”管理体系,各级河长全面履行河流保护治理责任,建立水陆共治、部门联治、全民群治的河流、水库保护治理长效机制,加强水治理,保护水资源,防治水污染,维护水生态,保障河流、水库健康。
3.2.2严守水资源利用“三条红线”,全面实施节水工程,调整用水结构
(1)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
按照“三条红线”各项控制指标,从严加强各类规划和建设项目的水资源论证报告审批和跟踪监督管理,从严加强地下水开发利用的监督管理,从严加强取水许可监督管理,将“三条红线”各项控制指标有计划、不打折扣地落实到各项提倡监督管理工作中。
(2)工业节水
合理安排未来产业规模与布局,控制水资源需求增量。以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热力和工艺系统节水、工业给水和废水处理等领域为重点,支持企业积极实施节水技术改造。
(3)农业节水
优化调整农业种植结构与种植方式,逐步调减高耗水农作物的种植比例。大力调整产业结构,调整农业种植结构,使有限的水资源向低耗水、高效益的作物配置,形成以水资源优化配置促进产业结构调整,以产业结构调整促进水资源优化配置的联动机制。
(4)城镇生活节水
在县城区域打造节水示范区,限期淘汰公共建筑中不符合节水标准的水嘴、便器水箱等生活用水器具,实现公共建筑节水器具全覆盖。
(5)地下水超采治理
结合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推进地下水监测站网建设。逐一分解、落实地下水资源开采指标,将地下水开采量纳入巴楚县“三条红线”考核指标范围。
3.2.3严把行业准入,开展重点行业专项治理
(1)严禁“三高”企业进新疆,实施行业负面清单
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严禁“三高”项目进新疆的重要批示,严格执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重点行业环境准入条件(修订)》和《产业准入负面清单》的相关要求,对石油开采及炼化、煤化工、印染等重点行业实行建设项目环境功能区准入制度。根据新疆水环境功能区划,细化各功能区水环境敏感目标,在当地水资源承载力和水环境容量的基本考量下,对上述行业的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实行区域差异化的准入条件约束,建立入河排污总量控制制度和水功能区监督管理制度,严守水环境安全保障的第一道防线。
一般项目准入必须符合相关规划相关要求,禁止在河道岸线保护范围建设可能影响防洪工程安全和重要水利工程安全与正常运行的项目。允许开展防洪工程建设,以及生态治理工程建设。因防洪安全、河势稳定、供水安全及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必须建设的堤防护岸、河道治理、取水、公共管理、生态环境治理、国家重要基础设施等工程,须经科学论证,并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履行相关审批程序。不得在保护范围内倾倒垃圾和排放污染物,不得造成水体污染。
(2)强化重点行业企业污染治理与监管,实施工业企业排放全面达标计划
深入开展化学纤维制造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其他采矿业、石油炼化业、农副食品加工业、造纸和纸制品业、酒与饮料制造业的专项治理,实施清洁化改造。新建、改建、扩建上述行业建设项目实行主要污染物排放等量或减量置换。鼓励印染企业进行生产废水深度处理与回用,强化预处理设施对苯胺、总锑的处理效果。提高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加强工业企业终端处理监控,全面推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与取排水许可证制度。
(3)完善工业集聚区基础设施建设,保障集中治理设施污染治理效果
加强工业集聚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治理和运行效果监督,对工业集聚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在线监测数据及时分析建档,保障集中治理设施污染治理效果稳定运行。
(4)优化产业结构,促进经济转型
调整产业结构,实现升级转型。产业结构、建设规模等必须以环境容量为前提,充分考虑消纳工业园区排放的污染物。继续推进工业园区生态化、循环化改造,发展具有园区特色的工业循环经济。
3.2.4提高污水收集处理能力
在“十四五”期间,巴楚县需进一步提高农村生活污水收集能力。
1)纳厂处理
农村生活污水收集与区域总体规划相协调,城乡统筹。将具有纳厂条件的乡镇聚集区或一定区域内产生的生活污水进行收集,接入城市污水处理管道系统中。
紧邻城镇(一般3km范围内),人口聚集程度高,地形和施工条件都满足输送污水至污水处理厂的农村地区,统一将纳管型村的生活污水通过管网收集输送到城镇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
2)集中处理
人口集聚、无法纳入城镇污水管网且单个村庄或相邻村庄距离小于2km,可采用生活污水集中处理方式,通过联合建设集中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实现区域统筹、共建共享。适用于村庄布局相对密集、人口规模较大的连片村庄,同时管网施工费用和难度不大的村庄。
3)分散处理
单户或几户联合建设污水处理设施,以就地的处理方式,对农户、街区或独立建筑物产生的生活污水进行处理,不需要大范围的管网或者收集系统。
对单户或多户农村住户且位置偏远、居住分散或地形地貌复杂的乡镇,居住人数在年内变化较大,难以确定污水处理规模的可采用生活污水分散处理方式,就地就近实现资源化利用。一般日处理能力小于10吨,适用于地形复杂、地质条件差、布局分散、人口较少、污水不易集中收集的村庄。
(2)新建县城排水管网建设与截污改造
强化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接合部污水截流、收集。完善县城排水体制,新建城区采用分流制排水系统,对于难以改造的老城区,应采取截流、调蓄和治理等措施。
(3)污泥安全处置与资源化利用
建立污泥从产生、运输、储存、处置全过程监管体系。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应进行稳定化、无害化和资源化处理处置,禁止处理处置不达标的污泥进入耕地,非法污泥堆放点一律予以取缔。
(4)污水资源化利用途径
1)农林利用
纳厂处理的生活污水经过A2O+深度处理+紫外线消毒工艺,水质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的要求,用于灌溉生态林。
2)环境用水
在村庄公园及居住小区设置的景观水体,可建成生态型的,并利用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站的出水(水质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的要求)作为补水,兼顾水的进一步处理和水资源利用。
3)杂用水
集中处理后的农村生活污水出水水质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要求后,用于冲厕、道路清扫、绿化、车辆冲洗、建筑施工的非饮用水。
4)综合利用
分散处理后的农村生活污水出水达到《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排放标准》(DB65/4275-2019)A级适用于草地、生态林、荒漠的灌溉;B级适用于生态林、荒漠的灌溉;C级适用于荒漠生态林恢复的灌溉。
3.2.5多措并举实施农业源污染治理
(1)划定限养区与禁养区,按要求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进行畜禽养殖污染治理设施规范化改造,按照农牧结合、种养平衡的原则,科学规划布局畜禽养殖。制定并实施农排水治理方案,通过政策引导和政令督促降低排水污染强度,提高农排水综合利用。
(2)农排渠的污染治理
采用合理的灌溉方式,加强土地整理、盐碱地改良,中低产田改造和高标准农田建设,完善有关标准规范,明确环保要求。
(3)严禁肥水养鱼,敏感水体杜绝人工养鱼
实施水产养殖集约化、标准化改造,禁止肥水养鱼。加强养殖投入品管理,依法规范、限制使用抗生素、激素等化学药品,开展专项整治。
(4)制定实施全县农业面源污染综合防治方案。推广低毒、低残留农药使用补助试点经验,开展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和统防统治。提高化肥的利用效率,实行测土配方施肥,推广精准施肥技术和机具;加强农业高标准农田建设,新建高标准农田达到国家高标准农田建设、土地开发整理等标准规范的环保要求;敏感区域和大中型灌区要利用现有沟、塘、窖等建设生态沟渠、污水净化塘、地表径流集蓄池等设施,净化农田排水及地表径流。调整种植业结构与布局。地下水易受污染地区要优先种植需肥需药量低,环境效益突出的农作物。
3.2.6保障生态需水,恢复流域生态
考虑生态需水,开展生态调度研究,将生态因子纳入水库调度,减轻或弥补对生态环境造成的影响,实现水资源优化调度和河流生态健康保护目标。
3.2.7切实保障饮水安全,防范环境风险
(1)推进饮用水源保护区规范化管理
规范化开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
(2)依法清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筑和排污口
(3)加强水源地风险防范
定期开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完善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物资和技术储备。
(4)规范备用水源管理
明确应急备用水源的管理职责、应急备用水源周边环境整治要求以及水质检测的方式、频率、指标和发现水质、水位等异常情况时应采取的措施等内容,进一步规范全区应急备用水源管理工作,确保供水安全。
(5)实施从水源到水龙头全过程监管
定期监测和评估饮用水水源、供水厂出水和用户水龙头水质等饮水安全状况。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
3.3开展土壤污染防治,保障土壤环境安全
3.3.1严格土壤环境质量管理
(1)开展土壤污染隐患治理与排查
在巴楚县农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的基础上,开展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试点示范项目。建立重点企业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定期对涉及有毒有害物质重点区域、重点设施开展隐患排查。
(2)优化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
加快巴楚县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建设。根据工矿企业分布和污染排放情况,确定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实行动态更新,并向社会公布,督促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自行监测。
(3)强化土壤风险预警
开展土壤环境风险源识别、环境效应评估以及风险表征和预测预警等研究,建立巴楚县土壤环境风险预警技术体系和业务化运行的土壤环境风险预警信息平台。巴楚县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要根据土壤环境风险网络监测数据和相关土壤环境质量标准,统一设置土壤环境质量警戒线,定期研判土壤环境质量变化。
(4)开展土壤污染风险源管控
建立土壤污染源管控制度。对发现企业用地土壤存在疑似污染的,应及时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评估;确定存在污染的,要制定环境风险管控方案,报地方政府审核后实施。
(5)加强土壤环境管理
强化未污染土壤保护,严控新增污染。按照科学有序原则开发利用未利用地,加强纳入耕地后备资源的未利用地、矿产资源开采活动影响区域内未利用地的环境管理,防止造成土壤污染;鼓励工业企业集聚发展,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减少土壤污染;排放重点污染物(重金属、多环芳烃、石油烃)的建设项目,在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时,要增加对土壤环境影响的评价内容,并提出防范土壤污染的具体措施,防范建设用地新增污染物;结合区域功能定位和土壤污染防治需要,科学布局生活垃圾处理、危险废物处置、废旧资源再生利用等设施和场所,合理确定畜禽养殖布局和规模。
3.3.2加强土壤污染来源控制
(1)强化农业面源污染控制
①完善地膜回收机制。完善地膜回收专业化服务组织。采取价格优惠、资金补贴等有偿回收方式,逐步建立农膜定点有偿回收站。
②继续开展可降解地膜试验。在棉花、番茄、玉米等作物种植基地开展光降解地膜、生物降解地膜等可降解地膜试验,积极探索适宜农业生产实际的可降解地膜产品。
③合理使用化肥。继续引导农民利用畜禽养殖废弃物加工施用商品有机肥,推广堆肥还田、商品有机肥施用、沼渣沼液还田、自然生草覆盖等技术模式,推进有机肥替代化肥。加强畜禽粪便综合利用。继续推进测土配方施肥工作。
④科学施用农药,减少农药用量。统一加强高毒、高残留农药使用的监督检查。加快推进专业化统防统治与绿色防控技术融合示范区建设。
⑤加强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完善农药包装废弃物定期调查制度,摸清回收处理状况及非正规堆放点位置信息,建立年度整治清单,并统一制定清理整顿工作计划。
⑥强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根据禁养区划定相关要求,继续加快禁养区内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配套设施建设力度,完善畜禽养殖场的规模标准,定期组织评估。加快实施农业综合开发区域生态农业循环项目和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多模式建设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密集区粪污处理设施。
⑦强化重点行业企业监管。加强对辖区内有色金属矿采选、有色金属冶炼、制革等土壤污染重点行业企业的监督管理,督促土壤污染重点行业企业每年自行对企业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进行监测,结果向社会公开。将重污染企业周边土壤环境质量纳入例行监测,实行最严格的管控措施。
⑧强化涉重金属污染防控。严格执行重点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开展重金属企业的监督性检测和检查。规范废旧铅、酸蓄电池的收集、拆解、处置等环节。
⑨加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理处置。以巴楚工业园区为重点,开展冶炼废渣、炉渣、金属切削碎块等工业固体废物非法堆存点专项排查,建立工业固体废物非正规堆放点整治清单,编制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相关技术指南,并逐步开展整治工作。以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为原则,推进固废资源化利用。
⑩提高危险废物处理水平。提高危险废物处置能力和环境管理水平。推进医疗废物安全处置,逐步扩大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服务范围,因地制宜地推进乡镇、农村医疗废物安全处置。开展危险废物产生、处置、利用调查和专项整治。
(2)严格生活污染源管控
加强生活垃圾收集储运系统监管,在县城建成区全面推广密闭化收运,实现干、湿分类收集转运。探索优化垃圾焚烧发电等项目规划与选址。
②加强污泥处理处置。对污水处理厂污泥产量、去向、无害化处理处置情况、资源化利用情况进行详细调查。建议配套建设污泥好氧堆肥等无害化处理处置工程,提升巴楚县污泥规范处理处置能力。
3.3.3强化农用地土壤环境保护
(1)划定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
按照国家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技术指南,开展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试点。按污染程度将农用地划为三个类别,优先保护类、安全利用类、严格管控类。未污染和轻微污染的划为优先保护类,轻度和中度污染的划为安全利用类,重度污染的划为严格管控类。以耕地、蔬菜基地为重点,分别采取相应管理措施,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优先保护类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实行严格保护,确保面积不减少,质量不下降;安全利用类耕地应结合当地主要作物品种和种植习惯,制定实施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方案,采取农艺调控、替代种植等措施,降低农产品超标风险;加强对严格管控类耕地的用途管控,禁止种植食用农产品。将严格管控类耕地纳入国家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设施范围,制定实施重度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计划。加强林地草地园地环境质量管理,严格控制林地、草地、园地的农药使用量,禁止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完善生物农药引诱剂制度,加大使用推广力度。
(2)加大耕地土壤环境保护力度
根据优先保护类耕地周边环境特征、污染源类型及分布情况,制定并实行严格的土壤环境保护措施,确保优先保护类耕地质量不下降。
3.4强化固废防治,提高资源化利用水平
3.4.1加强危废和严控废物防治
加强危险废物和严控废物监管。加强巴楚工业园危险废物储存场所的环境监督管理,完善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申报登记制度,对收集储运和处置过程进行全程监督管理,严禁工业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排放,消除污染和安全隐患。
在建设完善集中处理设施的同时,配套监测、信息技术研发管理等方面的能力建设,以硬件建设带动软件建设,尽快形成比较完善的危险废物和严控废物专业化处置队伍和监督管理体系。对危险废物和严控废物产生、收集、运输、贮存、处置等各环节实施全过程管理,严格落实申报登记和转移联单管理,全面掌握危险废物的基本情况。提高危险废物综合回收利用率,提高危险废物处理处置的工艺技术水平。做好危险废物贮存设施的运行与管理工作,设置应急防护措施,完善危险废物风险防范和应急管理机制。开展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的规范化管理培训和考核工作,指导和督促企业切实落实危险废物各项法律制度和相关标准规范,督促相关政府及部门切实落实危险废物管理责任。
提高危险废物处置和管理水平。因地制宜地推进农村、乡镇和偏远地区医疗废物安全处置。开展危险废物产生和综合利用调查,开展专项整治。
3.4.2加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
强化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源头消减。积极推进工业企业清洁生产,坚持“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强化源头控制管理,推行工业固体废物重点产生企业清洁生产审计,促进企业加强技术改进、降低能耗和物耗,减少固体废物产生,促进固体废物在企业内部的循环使用和综合利用。在新、改、扩建设项目的审批申报、固体废物处理处置的申报登记管理中,对综合利用量、处理处置量进行总量控制。
“十四五”期间,继续推进工业园区循环化改造,推动巴楚县工业园区建设。努力提高园区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预计到2025年,工业废气处理率达100%,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70%以上、危险废物处置率达到100%,医疗废物安全处置率达到100%以上。在矿产资源开发、建材、机械制造等重点行业,开展大宗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工程。完善鼓励工业固体废物利用和处置的优惠政策。
推进固体废物监管能力建设。加强对全县工业固体废物、医疗废物、严控废物、危险废物的监督管理,实现信息共享,提升管理水平。
发展工业固体废物再生产业。加快先进适用技术推广应用,延伸和拓宽生成链条至建筑、农业等行业,促进产业间的共生耦合。
喀什地区巴楚县“十四五”有关指标计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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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 |
细颗粒物(PM2.5)浓度(微克/m3) |
重污染天数比例% |
河流监测断面达到或好于Ⅲ类水体比例% |
河流监测断面劣Ⅴ类水体比例% |
湖库监测点位达到或好于Ⅲ类水体比例% |
湖库监测点位劣Ⅴ类水体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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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计划 |
2025年目标 |
2022年计划 |
2025年目标 |
2022年计划 |
2025年目标 |
2022年计划 |
2025年目标 |
2022年计划 |
2025年目标 |
2022年计划 |
2025年目标 |
2022年计划 |
2025年目标 |
45.1 |
48.1 |
57.6 |
52.8 |
1.1 |
0.5 |
100 |
100 |
0 |
0 |
100 |
100 |
0 |
0 |
喀什地区巴楚县“十四五”相关工程减排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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氮氧化物重点工程减排量 |
挥发性有机物重点工程减排量吨 |
化学需氧量重点工程减排量吨 |
氨氮重点工程减排量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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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计划 |
2025年目标 |
2022年计划 |
2025年目标 |
2022年计划 |
2025年目标 |
2022年计划 |
2025年目标 |
26 |
132 |
13 |
63 |
5 |
25 |
1 |
5 |
3.4.3加强生活垃圾污染防治
加强生活垃圾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巴楚县生活垃圾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实现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100%以上。推进现有生活垃圾填埋场综合整治和生态修复,开展场地环境调查和风险评估,加强对全县生活垃圾简易填埋场渗滤液收集处理。
强化生活垃圾产生与处理处置监管。采取多种措施减少生活垃圾产生量,加强对生活垃圾来源的控制和管理。对新建或扩建生活垃圾填埋场配套设置生活垃圾渗滤液收集池、应急池和处理系统,对生活垃圾渗滤液进行收集和安全处置。
3.4.4加强农村固废污染防治
继续开展农村环境综合集中连片整治建设,开展畜禽养殖污染控制及资源化利用工程,加强农村饮用水源保护、规范畜禽养殖和病死畜禽收集管理、污水处理、垃圾处置等污染综合防治。推进标准化、规模化畜禽养殖小区建设,加强规模化畜禽养殖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优化选址,减缓对环境敏感点的影响,实现人畜分离。加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的规范化管理和环境监管,提高污染防治水平。
建立基本村庄保洁制度,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措施,实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深入实施“以奖促治”政策,扩大农村环境连片整治范围。
采取综合措施,控制农业面源污染。大力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建立科学施肥体系。积极推广施用农家肥和有机肥,引导和鼓励农民科学施用农药和化肥,对农药瓶、农用残膜集中处理,严格控制农药、化肥、农膜等农业污染。禁止秸秆焚烧,大力推广秸秆还田等技术综合利用,推进农村废弃物的综合利用。逐步推进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工作,推行农业清洁生产。
3.4.5强化其他固体废物污染防治
拓展污泥资源化新途径。通过将污泥用于生产水泥、建筑材料、制生物炭、合成燃料、载体填料等,实现污泥资源化途径多样化,增加污泥资源化比例,实现在处理固废的同时产生客观的经济效益。
开展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大力推进建筑垃圾在铺路、制砖和直接回用等方面的资源化利用,较大型的临时性建筑垃圾重点用于大型商住新区建设工地。政府给予政策配套,积极引导、扶持、鼓励建筑垃圾开展资源化利用,将建筑垃圾统一纳入监管体系。
3.5降低噪声污染,营造安静宜居环境
加强工业噪声污染防治。新建工业企业应尽量远离医院、学校、居住区等敏感点。对高噪声设备进行隔音或消音处理,减少工业噪声外泄。推动企业采取有效减噪措施,对工业企业噪声源厂界噪声不达标的要限期治理。
加强社会生活噪声监管。控制和降低社会活动场所噪声源的产生强度,加强对达标率低的重要时段和敏感区域的噪声控制。强化对商业网点、娱乐场所、饮食行业等主要生活噪声源的管理,减少经营活动造成的噪声滋扰;加强对高音喇叭、音响设备、机动车防盗报警器的监管,减少噪声扰民现象;建设安静示范小区,取得经验后,逐步推广。
加强交通噪声污染控制。充分发挥环境影响评价机制,合理规划交通沿线地区的开发,优化交通路网体系,调整和优化城区交通运输格局,减少交通需求和交通流量。加强对城镇道路的养护和改造,推广使用低噪路面材料,降低噪声的强度。逐步淘汰和更新城区高噪声公交车辆。
规范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防治。将噪声控制贯穿到建筑工程项目的全过程,使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和采用低噪声作业方式,严格限制建筑机械的施工作业时间,对因为工艺原因必须在夜间施工的,应尽量缩短夜间施工的时间,并事先报环境保护部门批准,告知附近居民。
完善噪声监测监管体系。严格声环境准入,配置噪声监测设备和仪器,提高噪声执法监管能力,强化排放源的监督检查,畅通举报热线,实现城乡声环境质量共同改善。
第四章深化生态建设,发挥生态服务价值
4.1科学划定生态空间,分区分类管控
根据不同县的主导生态功能进行分区分类管控。根据《关于征求<全国环境功能区划纲要>(征求意见稿)意见函》以及生态环境部下发的《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技术指南》,结合巴楚县各区域现状条件、资源禀赋及生态环境承载力,充分与《巴楚县城总体规划》《巴楚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主体功能区划》《全国生态环境功能区划(2015修编)》等相关规划和地区规划衔接,结合未来环境质量要求,选取决定环境功能区的主要要素,进行基础评估,基于巴楚县生态系统服务功能重要性评价和生态环境敏感性评价,依据巴楚县生态功能区区划和主体功能区规划,划定巴楚县生态空间。进一步优化生态安全格局、强化人居环境健康维护功能,引导人口分布和城镇、产业布局与区域环境功能要求相适应,明确水、气、声、土壤、生态等环境要素的防控重点,确保环境资源得到集约、节约利用,实现环境管理差异化和精细化。
对照谋划“十四五”期间县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布局、目标指标、重点任务的要求;立足于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围绕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对经济发展的引导和调控,推动经济发展方式方法转变,实现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的“双赢”补充规划实施内容。
4.2科学划定生态保护红线,严守底线生命线
4.2.1科学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实现一条红线保巴楚县
依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若干意见》和环境保护部、国家发改委联合印发的《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指南》,严格按照国家统一部署,科学评估、合理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制定生态保护红线管控措施,建立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定期发布生态保护红线保护状况信息。建立监控体系与评价考核制度。
严格执行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这一区域是生态环境敏感度极高、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主要为依法设立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湿地和饮用水源保护、基本农田等生态红线区域的底线。
4.2.2抓紧制定生态保护红线配套管控措施
巴楚县重点管控单元主要为:巴楚县城镇污水处理厂;巴楚县虹雨供热服务有限公司;国能巴楚生物发现有限公司;巴楚县胜利医疗垃圾处理有限公司。“十四五”期间需严格生态保护红线管控。建立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探索建立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突出生态保护综合监管。严格按重点管控单元要求进行管理。
针对不同类型的管控区域,实行分级分类管理,明确环境准入条件,强化环境监管执法力度。生态红线一级管控区严禁一切形式的开发建设活动,二级管控区严禁影响其主导生态功能的开发建设活动。
4.2.3加快推进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平台建设和评估体系建设
完成国家与地方层面的生态保护红线数据的互联互通,建立和完善以台账为基础的数据库,采用台账化管理方式,实现生态破坏事件的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处理、第一时间报告。建立生态保护红线评估体系,开展生态保护红线绩效考核,完善差异化管控政策和动态调整、生态补偿机制,形成生态保护红线监管的基本制度框架、加快建立健全生态保护红线监管的制度体系、技术体系生态补偿机制,形成生态保护红线监管的基本制度框架,加快建立健全生态保护红线监管的制度体系、技术体系和标准规范体系。
4.3修复生态退化问题,加强生态综合治理
4.3.1加强全县生态治理
强化林草植被保护,预防土地沙化。将保护现有荒漠植被作为防沙治沙的首要任务,保护好沙区各类荒漠植被,对适宜封沙育林育草的地带,有计划地进行封禁保护,恢复林草植被,增强防风固沙能力。持续开展防沙治沙工程,加强沙化土地综合治理。
4.3.2加强水土流失生态治理
树立防止水土流失是保持山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生命线,是生态环境建设中一项根本性措施观念。实行预防为主、全面规划、综合防治、因地制宜、加强管理、注意效益的方针。坚持谁开发利用水土资源谁负责保护,谁造成水土流失谁负责治理的原则,预防和治理水土流失,保护和合理利用水土资源,改善生态环境。
坚持预防与保护相结合,工程措施与非工程措施相结合的原则,加强水土流失综合治理。
4.3.3开展重点矿产资源开发区域生态建设与修复
加强对开发区迹地的生态修复,实施矿区生态建设与修复工程,保障水源涵养和水土保持功能。
按照保护优先、开发有序的原则,做好资源、能源开发规划和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有效控制不合理的资源开发活动。加大水、土地、矿产、森林等资源开发过程中的生态环境保护监管力度,防止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统筹生活、生产、生态用水,做好上下游、地表下水调配,有效保护水资源;不断优化用地空间布局,严格耕地保护,提高土地资源集约节约利用水平;对于开采中的矿山,各持证矿山必须采用边开采边治理的方式恢复矿山生态环境。对于废弃矿山,在确定重点治理区域的基础上,多方筹集资金,与土地整理、道路改造、水土整治、矿地综合利用、改地造林、复绿、发展旅游等有机结合,采用多种方式综合治理。
4.4强化生物多样性保护
组织实施生物多样性调查、观测和评估,完成生物多样性调查与评估,查明生物多样性保护中存在的问题,从生态系统、物种和遗产多样性三个层次评估巴楚县生物多样性状况,构建生物多样性保护监管平台,明确威胁因素,提炼保护与监管模式,制定保护策略和政策建议,全面提升巴楚县生物多样性和生物物种资源保护监管能力,确保国家生物安全。加强生物安全管理工作。
4.5保护重要生态系统,提高生态系统功能
4.5.1加强森林保护与建设
全面实施天然林保护。完善天然林保护制度,强化天然林保护和抚育,健全和落实天然林管护体系。科学优化林地布局,不断提升森林质量。建立森林防火防虫预警体系。
4.5.2加强草地保护与治理
完善草原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制度建设。全面推进天然草原保护。加强退化草地治理。提升草原灾害防控能力。
4.5.3加强人工绿洲的生态保护与建设
加强农田防护林网建设。全面开展农田防护林补充造林工作,对农田防护林面积比例达不到以下比例的区域立即补充造林建设。提升国土绿化水平。大力开展平原农区防护林、县城(城镇)防护林、工业园区防护林、村庄绿化美化和绿色通道建设,提高平原农区防护体系综合功能,稳定绿洲生态。
4.5.4实施山水林田湖草系统修复
为了优化新疆生态安全屏障,根据生态系统功能重要性、当前问题的紧迫性,落实《关于推进山水林田湖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的通知》(财建[2016]725号),积极申报山水林田湖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试点,编制重点区域山水林田湖生态保护修复规划,对巴楚县生态环境进行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
巴楚胡杨林国家森林自然公园、巴楚邦克尔国家湿地公园和叶尔羌河中下游湿地自然保护区为巴楚县境内的环境敏感区。
4.6建立生态安全监测预警及监管体系
4.6.1提高巴楚县监管能力和水平
加强基础调查评估和动态监测。定期开展生态系统格局、质量、功能和保护状况的综合评价,构建形成巴楚县五年一评估、保护地半年一评估的多层次评估体系。
4.6.2建立巴楚县生态综合监测网络体系
充分发挥地面生态系统、环境、气象、水文水资源、水土保持等监测站点和卫星的生态监测能力,整合现有兵地草原、林业、农业、国土、水利、生态环境等部门监测资源,建立统一的山水林田湖草监测网络,对巴楚县山水林田湖草生态资产实施统一的生态监测。
4.6.3建立巴楚县生态安全预警与监管网络
支持生态监测预警网络系统及关键技术装备研发,构建巴楚县生态安全预警与监管网络体系,包括荒漠化和沙化土地信息化管理系统、生态保护红线、草原生态、天然林、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生态监测预警系统,河流水环境风险预警系统,建立健全监测网点,建设监测预警平台和信息共享平台。
第五章加强风险防范,全力保障环境安全
5.1加强环境风险源头防控
建立巴楚县环境风险基础信息数据库,动态收集环境风险源与环境风险受体基础数据,并定期进行数据动态更新,实现环境风险基础信息的动态管理。加强工业企业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治理,针对重点行业,制定隐患排查治理和档案编制指南。严格落实涉重金属企业环境风险防范主体责任,加强工业企业风险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检查监督。
5.2强化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控
严格重金属项目环境准入。重点加大落后产能淘汰力度,严格涉重金属污染行业的环评、土地和安全生产审批,严格控制新建、改建、扩建增加重金属污染物排放的项目。禁止在饮用水源保护区、严格控制区内建设排放重金属项目和设立重金属污染物排污口。严格执行重金属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三同时”制度,强化涉重金属污染项目验收管理和对涉重金属污染的公司环境管理。
加强重金属污染治理。排查巴楚县城镇生活垃圾填埋场、巴楚县污水处理厂等企业土壤环境质量状况,摸清企业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情况并登记造册,加大重金属污染整治力度,对受重金属污染的场地开展环境风险评估,开展受重金属污染农田及工业场地土壤治理与修复。严肃查处企业违法建设、超标排放等违法行为,强化达标排放整治。积极控制农业土壤重金属污染,根据土壤污染调查结果,分析土壤重金属污染状况及区域性特征,按照分区控制、分类指导的原则,规范农田、果园的农药、畜禽养殖业的饲料使用规范,在全县范围内加大生态农业的推广力度。
加强重金属污染监管。加强企业环境管理,督促企业落实特征污染物日常监测制度,定期报告监测结果。指导重点防控企业安装污染物在线监控设施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督促企业健全加强自身管理,制定突发事故应急预案。加强城镇污水厂处理出水、污泥和生活垃圾填埋渗滤液的重金属污染物监测,要清查重金属超标排放源头,依法采取行政处罚、限产、停产等措施,禁止重金属超标的工业废水排入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规范危险废物转移行为。推进重金属危险废物的市场化规范运行,重金属排放企业要将产生的危险废物依法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严禁将含有重金属的危险废物混入生活垃圾中处理,坚决取缔无证经营和不按规定转移处置的行为。
5.3保障辐射环境安全
加强放射性污染防治与管理。加强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生产、使用、销售和进出口的安全许可和监督,实行放射源终生编码制度,建立放射源数据库,执行辐射安全许可证管理制度,实现对污染源全过程的动态监督管理。制定放射源使用环境管理规定、使用程序、台帐登记和事故应急办法。对持有放射源单位生产、进出口、销售、使用、运输、贮存、处置放射源等各个环节进行专项检查与整治,消除放射性污染隐患。及时送贮并妥善处置放射性废源、闲置源,安全送贮率达到100%。
提升电磁辐射污染防治水平。加强电磁辐射设施的资料收集统计工作,开展伴有电磁辐射单位申报登记、辐射环境影响评价和污染防治等工作,检查伴有电磁辐射相关行业,加强电磁辐射环境安全监督管理力度。通过电磁辐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严格电磁辐射设施选址和建设的环保要求。优化规范移动通信基站建设和布局。限期解决电磁辐射污染投诉问题。加强输变电设施及线路、信号台站的监督管理。
5.4强化环境风险应急能力
加强和完善环境风险应急体系建设。完善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城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和重点区域流域应急预案,健全应急响应指挥体系及预警监控系统。积极推进区域和企业应急处置物资储备系统建设。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协调、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全社会参与的环境应急管理机制。
加强环境应急能力建设。推进在辖区范围重要的流域、区域,设置环境预警断面,建设重点流域、区域的环境预警体系建设。强化日常监察执法在环境预警中的作用,及时跟踪和发现污染源的环境风险隐患。按照《全国生态环境部门环境应急能力建设标准》及《全国生态环境部门环境应急能力标准化建设达标验收暂行办法》,推进环境应急能力标准化建设,全面提升环保系统环境应急装备水平。制定完善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强化环境应急救援能力建设,开展环境应急演练,全面提高环境风险应急处置能力。
第六章加强能力建设,提升执法监管力度
6.1加强环境监测监控保障体系建设
完善以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测和环境信息支撑为核心的环境监测网;完善水环境质量、空气质量、声环境质量、饮用水源地环境质量、生态环境质量、农村环境质量和环境监测体系;增强环境监测数据的时空代表性;加强综合分析评价研究和环境监测数据信息平台建设,提髙环境监测报告综合分析水平,为全面准确说清环境质量现状及其变化趋势奠定基础。
全面开展县域内的空气、地表水、地下水、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噪声、土壤、生态等各种要素质量状况的例行监测、分析、收集、储存和整理监测数据资料等任务,定期向有关部门呈报本辖区内环境质量状况和污染动态的技术报告,加大对排污企业污染物排放状况定期或不定期的监视性测定力度,建立健全污染源档案,加强污染源管理,为环境监测执法提供充分的数据。将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全部纳入监督性环境监测范围,开展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监督性监测工作,重点监测污染物为镉、汞、砷、铅、铬等重金属和多环芳烃、石油烃等有机污染物。
统筹城乡环境监测工作,将农村环境监测作为环境监测的新领域,切实做好环境监测“下乡”,加快农村环境监测体系建设,为农村环保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对于矛盾突出、群众反映强烈的村镇,要针对突出环境问题,开展专项环境监测,逐步摸清农村污染源及环境质量现状,掌握潜在的环境风险,发布农村环境质量状况报告,初步形成巴楚县农村环境监管能力。
不断提高环境应急监测能力。进一步提升突发环境污染事故的应急与预警监测能力,建成相对完备的应急预警监测体系。县监测站需要加大环境应急监测设备的投入,配备必要的应急监测仪器和安全防护设备,提高应急监测仪器装备水平。针对县域的环境特点和污染源现状,建立健全环境污染事故应急监测预案,加强应急监测新技术的培训。开展应急监测演练,培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反应迅速的应急监测队伍,切实提高对突发环境事件的预警和处置能力。
加强实验室治理管理和信息化建设。通过资质认证、持续有效运行的质量管理体系、完善的监测技术规范、强化培训机制提高人员素质、加强全程质量监督等措施。
改革环境监测制度。培育和规范第三方环境监测机构,进一步推进企业开展自行监测和信息公开工作,加强对企业开展自行监测工作的监督检查,加强企业自行监测数据的核实和有效性审核,采取有效的质量控制措施来保证监测数据的质量,保障企业自行监测的数据用于环境执法和环境监管。
6.2加强环境执法与应急保障体系建设
建立健全环境应急管理的风险防范、应急预案、应急响应和恢复评估机制,加强环境应急仪器设备、物资储备和信息传输系统建设,有效提升防范和妥善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
配备必要的应急监测设备和防护装备,增加实验室快速测定分析能力,确保能够得到快速处置一般性的突发环境事件。对巴楚县主要河流、湖泊进行常规监测,实时掌握水环境质量变化。加强监测设备更新和监测人员技术培训,提升环境监测水平。加大环境执法力度,有效遏制环境污染苗头。建立事故应急处置机制,快速处置环境污染事故,降低环境污染风险。
加强环境监察机构建设,提高执法装备水平,加快推进基层环保机构和队伍规范化建设,提高环境监督执法装备水平,重点提高现场执法能力和应对突发性污染事件能力建设。严格执行环保法律法规,坚持依法行政,提高执法能力和管理水平,强化现场监督管理,加大专项整治力度。加强生态环境机构和队伍建设,注重环保人员综合素质的提高,不断提升知识水平和管理能力。
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对阻碍环境违法行为实行“零容忍”,重点打击环境影响大、群众反映强烈的恶意违法行为。对严重违法行为按最高限额进行处罚,对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污染物或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等形式向环境排放污染物及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一律按《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按日连续处罚办法》进行处罚;对涉嫌违法犯罪的,一律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加强生态环境部门司法联动,强化基层治理。健全生态环境部门行政执法和司法衔接机制,完善司法联动,生态环境部门、公检法等部门信息共享、案件移送、案件会商等无缝衔接的联合办案机制,制定全县生态环境基层基础建设工作制度,建立健全重点区域、乡镇环保网格化监管体系,实施县乡两级网格化管理。
健全环境信访机制,提高环境信访调处能力。“十四五”期间全县环境信访将做到有访必接、有接必查、有查必处,依法、公正、认真调处,重点环境信访件设置领导包案及跟踪督办包办制度,做到定人、定时、定责,实现信访调处率达100%。
6.3加强信息宣传能力建设
加强环境管理信息化体系建设。推进环境信息中心标准化建设,加强传输网络建设,建立高标准中心机房,保障环保信息网络、环保数据、环保业务应用系统的安全可靠运行。建立集污染源数据、环境质量数据、空间地理数据、电子政务数据及环境相关资源数据于一体的环境信息数据中心。建立集环境监察信息化系统、行政审批管理系统、固体废物管理系统、污染源综合管理系统、排污权交易管理系统等一体的环境管理信息平台,推进信息化与环境管理核心业务融合。加强生态环境政府门户网站建设,建立生态环境保护政务公开应用平台,加快建设统一的电子政务内网平台。
加强环境宣教能力建设。推进环境宣教标准化建设,建立环境宣传教育网络,环境宣教机构硬件水平有明显提升。加强环境新闻宣传策划,充分利用传统媒体、网络煤体和自媒体平台,做好环保成就、环境事件和环境热点的新闻发布。积极推进社区环境文化宣传橱窗建设。“十四五”期间,建成一批社区环境宣传橱窗;积极开展各类环保公益活动,引导居民积极有序参与环境保护。
6.4加强信息推动实现依法监管能力
各单位要依法加大环境信息公开力度,主动通报环境质量状况、重要政策措施和突发环境事件,保障公众环境知情权。要加大违法行为曝光力度。争取宣传部门支持,在主流媒体上开设环保专栏,加大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曝光力度,推动党政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的落实,推动重点难点环境问题的解决。自治区确定的重点排污单位应依法向社会公开污染物排放信息。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鼓励社会公众举报环境违法现象和对政府、部门环境保护工作进行监督。积极引导社会公众支持和参与环境保护工作。
巴楚县统一产业准入要求与规范,在“负面清单”以内或不符合产业准入条件的产业项目一律不予审批。
对于涉及跨兵地进行污染治理的工业企业,明确企业与污染治理设施之间的协议,严格执行国家或地方的行业纳管排放标准,组织兵地共同强化同防同治。按照自治区党委关于兵地融合发展工作部署,牢固树立兵地“一盘棋”思想,兵地生态环境保护部门加强联动,促进生态环保共抓共管。建立健全兵地融合生态环境保护联席会议机制。持续加强兵地生态环境监管联动,共抓共管。结合兵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兵地加强跨区域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服务,做到项目环评审批适用法律统一、标准统一,定期开展项目审批意见沟通,特殊情况书面函告,提升服务效能;协同开展各类环境隐患排查、环境安全大检查及环境应急管理;共同解决兵地区域污染防治中的突出问题,
针对入河排污口开展联合调查,商议制定联防联治方案,共同督促开展综合治理,落实污染防治联防联控工作各项措施;协同做好辖区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危险废物经营单位、核与辐射技术运用单位的监督管理。全面加强兵地生态环境联合执法力度,共同对兵地交叉区域相关环境问题开展联合执法,重点查处影响各族人民群众健康、破坏生态环境和环境污染的违法行为。加强兵地联合监测,共享区域环境信息加强兵地环境监测机构技术交流和人员协作,实现技术和人员上的优势互补;开展区域河流地表水和区域农业面源联合监测,实现数据共享;推动兵地环境监测实验室标准化建设,定期开展实验室间比对,提高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共同提升环境监测能力和水平。
强化大气污染源监控。完善三级自动监控系统网络。继续推进重点污染源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等自动监控系统建设,积极推进VOCs在线监测工作。将石化、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VOCs排放重点源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主要排污口要安装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其他企业逐步配备自动监测设备或便携式VOCs检测仪。推进VOCs重点排放源厂界VOCs监测。工业园区应按照国家和省的要求配置VOCs连续自动采样体系或VOCs监测监控体系。加强工业大气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定期抽查排放情况。
第七章重点工程及规划实施的保障体系
7.1重点工程
本次重点工程主要为大气环境整治项目、水环境整治项目、固废治理项目、生态环境修复项目等,投资总计1399896万元。
7.1.1大气环境质量改善重点工程
实施燃煤污染控制、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扬尘治理、机动车污染治理、气化和集中供热替代等类型的治理项目。重点行业污染治理工程主要包括:
(1)柴油货车的污染治理:长远来看,应通过推进多式联运。实现由公路货运为主,逐渐向铁路货运过渡的结构调整,降低公路货运强度;短期来看,应着重解决柴油货车排放严重超标和油品质量不达标等问题。对于无法治理改造的高排放车辆,应依法予以淘汰。要做到强化监督检查,确保柴油货车达标运行开展老旧柴油货车后处理改造升级工作,安装尾气颗粒物捕捉器(DPF)和催化还原装置(SCR),配备实时排放监控装置并联网,加快柴油车车用尿素供应体系建设。
(2)燃煤锅炉污染综合整治: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规划(2017-2021》等要求,2022年底前,县城建成区35蒸吨/小时及以下的燃煤锅炉全部淘汰或实施清洁能源替代,65蒸吨/小时及以上的燃煤锅炉全部实现超低排放,其他燃煤锅炉全部达到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3)水泥行业:开展水泥企业低氮燃烧技术改造,新建脱硝设施,已经脱硝设施提标改造,确保达标排放;企业进行除尘改造及无组织排放治理。
7.1.2水环境质量改善重点工程
(1)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工程:敏感区城镇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城镇污水处理厂再生水设施建设工程。
(2)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工程:县城饮用水水源地、乡镇饮用水源地规范化建设。
7.1.3土壤环境质量改善重点工程
(1)土壤污染源治理工程:涉重金属行业污染防控工程,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场所环境整治工程,废弃农膜回收利用工程,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整治工程,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工程。
(2)农用地土壤治理与修复工程:污染耕地治理修复工程,其他污染农用地治理措施。
(3)建设用地土壤治理与修复工程:纳污坑塘土壤修复与治理工程,污水处理厂污泥倾倒区域土壤治理与修复工程,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场所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工程,工业集聚区场地环境调查及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工程,重点行业企业关闭搬迁企业场地土壤治理与修复工程,油气资源开发区历史遗留污染场地治理与修复工程,历史遗留尾矿库治理与修复工程。
(4)地下水基础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工程。
7.1.4生态保护与修复重点工程
(1)培育森林生态系统: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退耕还林工程,防护林体系建设工程,森林资源保护工程。
(2)开展重要生态系统恢复治理:退牧还草工程,沙化草原治理工程,草原防灾减灾工程,风沙源治理工程,防沙治沙综合示范区建设,生态脆弱流域治理工程。
(3)维护生物多样性:野生动植物保护工程。
(4)生态示范建设:生态县、美丽乡村建设工程,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建设工程。
7.1.5环境监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
(1)生态评估和预警工程:建设先进的生态环境监测预警体系。重点加强县城空气质量预报预警系统建设、水质变化趋势预测和风险预警建设、土壤环境质量风险区判别、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平台建设、环境健康危害因素监测、重点排污单位监测数据和管理信息联网。
(2)生态环境监测大数据共享与公开平台建设工程:有效集成生态环境、气象、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局、卫健委、公安、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获取的环境质量、污染源、生态状况等监测数据,建设互联共享、自动分析的生态环境监测信息数据资源体系。
7.2规划实施的保障体系
7.2.1强化组织领导,促进规划实施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贯彻落实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疆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治疆方略、特别是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紧紧围绕自治区党委决策部署,加强党对生态文明建设的领导,规划实施和考核由自治区党委领导负责。各级人民政府是规划实施的主体,应突出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对其他规划的基础作用,建立完善领导和协调机构,部门协同推进规划任务。有关部门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完善体制机制,在大气、水、土壤、重金属、生物多样性等领域建立协作机制,定期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在实施过程中坚持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并将规划实施与生态文明建设紧密结合。加强人大、政协对环境保护规划实施情况的监督,各级政府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报告环境保护规划实施情况,定期向政协通报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巴楚县人民政府要落实"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主体责任,负责本区域内"三线一单"的落地和监督管理,将"三线一单"作为综合决策的重要依据和前提条件,确保本地区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结合管理需求和工作推进情况,充分利用各类媒体,深入宣传三线一单,在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中的重大意义和作用,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县人民政府是实施规划的责任主体,应突出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对其他规划的基础作用,建立完善领导和协调机构,在实施过程中坚持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并将规划实施与生态文明建设、与实现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紧密结合。加强人大、政协对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实施情况的监督,各级政府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报告环境保护规划实施情况,定期向上级通报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分解落实任务,确保规划有序实施。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本规划确定的任务和要求,组织制订具体的实施方案,突出重点工作任务,细化时间节点及工作要求,明确工作责任分工。各乡镇要把本规划提出的主要任务和要求纳入“十四五”工作计划或相关方案中,并提出具体的落实措施,切实将各项任务落实到基层。
7.2.2推进环保科技创新,强化绿色发展
生态环境是关系民生的重大社会问题。绿色发展是构建高质量现代化经济体系的必然要求,创新是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的战略支撑,要通过科技创新和制度创新大幅减轻生产、生活对资源环境的压力,激励社会资本投入绿色生产和污染防治,辅助自然生态休养生息。增强“创新驱动绿色发展”的整体性、协调性和支撑性,将环保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形成的环保产业。巴楚县在规划实施期间要大力推动资源可持续开发利用科技创新。按照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安排,重点推进工业绿色转型发展,加快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绿色发展方式。加快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等领域的技术集成与创新,以推动产业链整体解决方案为主线,重点突破绿色设计、绿色工艺、绿色回收资源化等绿色制造关键和共性技术,推动低碳循环发展,实现环境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多赢。
建立专家技术指导团队,统筹为巴楚县土壤污染防治提供技术支持。定期组织管理人员共同赴其他地州交流学习,借鉴经验与管理模式。鼓励支持产业集聚区、企业与科研院校合作共建工程研发创新平台,推进产学研结合,加速土壤污染防治技术成果转化。
巴楚县环境科技标准工作需进一步加强。现有的大气环境项目整体表现为推进较慢,项目数量偏少,质量偏低,未能满足支撑巴楚县大气环境保护管理工作的需求。目前启动的项目主要还是以大气污染基数摸底工作;针对大气环境污染与治理、环境监测管理方面的研究平台建设稍显不足;针对县城大气污染源解析技术及县城空气质量预测预报技术;探索沙尘/浮尘的危害及预警、预报技术及监测与评估技术尤其不足,经费投入较为有限。
建立大气环境综合分析方法和制度,定期开展各乡、镇大气污染防控区域环境空气质量变化及原因分析,全面、客观反映防控、整治进展情况和效果,查找影响环境空气质量的各种问题,提出改进管控和整治的具体措施建议,并适时督促整改。
实施生态保护与修复,将其作为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和修复工程的重要内容。以县级行政区为基本单元建立生态保护与修复台账系统,制定实施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方案。优先保护良好生态系统和重要物种栖息地,建立和完善生态廊道,提高生态系统完整性和连通性。分区分类开展受损生态系统修复,采取以封禁为主的自然恢复措施,辅以人工修复,改善和提升生态功能。选择水源涵养和生物多样性维护为主导生态功能的重点生态区域,开展保护与修复示范。巴楚县需逐步推进生态移民,有序推动人口适度集中安置,降低人类活动强度,减小生态压力。
7.2.3加大生态环境保护资金投入
加大政府投资。按照中央与地方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的要求,加快建立与环保支出责任相适应的财政管理制度,县财政应保障同级生态环保重点支出。优化创新环保专项资金使用方式,加大对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支持力度。加大污染防治、节能减排和生态保护的投入,创新投入机制,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发挥企业在其自身污染治理和保护环境投入的主体责任,采取各种措施督促、引导其环境保护资金投入到位。
完善使用者付费制度,支持经营类环境保护项目。积极推行政府和社会合作,探索以资源开发项目、资源综合利用等收益弥补污染防治项目投入和社会资本回报,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准公益性和公益性环境保护项目。鼓励社会以市场化方式设立环境保护基金。鼓励创业投资企业、股权投资企业和社会捐赠资金增加生态环保投入。
加大税收政策支持力度。严格执行环境保护税法,落实购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抵免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继续落实并完善对节能、新能源车船减免车船税的政策。
针对土壤污染,积极申请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支持先行示范区建设。加快制定种养结合,农牧循环激励政策。统筹相关财政资金,将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农田水利建设、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测土配方施肥等涉农资金,用于保护优先保护类耕地。县财政对优先保护类耕地面积增加的乡镇给予适当奖励。统筹安排专项建设基金,支持土壤污染重点行业企业对落后生产工艺和设备进行技术改造。
积极发展绿色金融,发挥政策性和开放性金融机构引导作用,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加大对重大土壤污染防治项目发放绿色信贷的力度。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扶持措施,培育发展各种形式的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专业咨询服务市场主体。将监管能力建设和监测监管费用纳入县财政预算予以重点保障,确保资金到位,有计划、有重点地安排资金用于生态保护与修复设施及其监管能力建设。充分发挥公共财政在生态保护与修复项目投入上的引导作用,研究市场化、社会化投融资机制,多渠道筹集保护资金,发挥资金合力,推动生态保护与修复项目资金的社会化运作。
“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涉及基础设施建设及民生改善的项目,巴楚县积极申请中央投资类项目资金和相关部门项目三年滚动计划支持,同时加大“以奖促治”、“以奖代补”的资助力度,加大对污染防治、生态保护和环境公共设施建设的投资,增加县级财政支出预算中环保投入的比重。把政府调控与市场机制有机结合,法规约束与政策激励有机结合,政府投入与社会企业投资有机结合,以政府投资带动社会投入。
7.2.4建立生态环境保护绩效评估体系
建立健全规划实际检测和定期评估制度,实行专项检查与经常性监督检查相结合,通过卫星遥感等先进技术手段扩大规划实施情况的监测范围,定期开展规划执行情况的评估考核,根据规划执行情况和监测结果,对规划修订提出意见和建议。将规划执行情况纳入各级政府绩效评估范围,作为地方政府领导干部综合评价和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
7.2.5协同实施环境监管,明确责任主体
首先设立巴楚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按照兵地各有关部门的权责分工,将《规划》目标、任务及重点工程分解到各级政府、师团与相关部门,明确牵头和配合部门及其责任。各部门要按照责任分工和任务进度要求,积极组织开展任务实施。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要加强部门间协调,督促相关部门落实《规划》任务分工要求,并就规划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议定,组织召开《规划》推进工作会。巴楚县委、县政府组织编制地方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细化工作目标和具体举措,落实本级生态环境保护任务要求。
建立县、乡(镇)和分级河流(河段)河长,各级河长全面履行河流保护治理责任,创新河流保护治理体制,建立水陆共治、部门联治、全民群治的河流保护治理长效机制,加强水治理,保护水资源,防治水污染,维护水生态,保障河流健康。
7.2.6加大环境保护宣传力度
加强各级环保宣传教育干部队伍建设,加大对环境宣传的投资力度,加强和完善环境宣传设施建设。持续引深环保社会宣传,大力开展环保设施向公众开放活动、生态文明采风活动、环境文化宣传活动等,广泛动员社会各界参与环保、支持环保,进一步提升环境保护公众参与水平。
完善环境宣传教育体系。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和重点企业负责人的环保培训。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行业组织、社会环保团体和环保志愿者的积极性,加强环境宣传教育和培训。利用传统媒体和网络媒体等多种平台,普及环境保护方针、政策。大力提倡低碳、绿色的生活消费习惯,宣传先进事迹,曝光违法行为,提高公众环境保护意识。广泛开展绿色社区、绿色学校、绿色家庭、绿色企业等群众性创建活动,大力倡导使用节能、节水等绿色家居用品。生态环境部门要定期公布环境质量状况、政策法规、项目审批和环境违法案件处理情况等。同时,采取各种手段推进企业环境信息公开,保障公众的环境知情权。走好环保群众路线,拓宽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渠道,采用听证会、论证会或社会公示等形式,接受群众监督。充分发挥12369环保举报热线的作用,畅通群众举报投诉渠道,并提供相应的法律咨询服务。
7.3工程项目表
“十四五”期间环境保护项目汇总表(分类)
序号 |
项目 |
建设地点 |
执行单位 |
建设内容 |
投资(万元) |
计划实施年 |
1大气 |
喀什地区巴楚纺织城二社区无尘车间改造项目 |
二社区2号厂房改造 |
巴楚县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
将纺织城二社区2号厂房共计7678平方米改造为无菌车间,主要内容为室内增加防静电航空橡胶地面、吊顶和内墙板,使用隔墙在厂房内设置办公室、财务室、业务室、资料室、会议室、更衣室以及电力和给排水改造。 |
840 |
2022-2021 |
2大气 |
喀什地区巴楚县供热基础设施项目 |
巴楚县巴楚镇、巴楚县阿纳库勒乡、多来提巴格乡、恰尔巴格乡、夏马勒乡、阿克萨克马热勒乡、阿拉格尔乡、色力布亚镇、琼库尔恰克乡、英吾斯唐乡、阿瓦提镇 |
巴楚县住建局 |
完成县城及10个乡镇集中供热项目,同时对50公里供热分支管网进行改造。 |
71000 |
2022-2025 |
3大气 |
喀什地区巴楚县煤改电项目 |
巴楚县巴楚镇、巴楚县阿纳库勒乡、多来提巴格乡、恰尔巴格乡、夏马勒乡、阿克萨克马热勒乡、阿拉格尔乡、色力布亚镇、琼库尔恰克乡、英吾斯唐乡、阿瓦提镇 |
巴楚县住建局 |
实施煤改电41200户,其中2021年13200户,2022年28000户。 |
15656 |
2022-2022 |
4水 |
喀什地区巴楚县高效节水维护维修项目 |
阿瓦提镇、琼库尔恰克乡、英吾斯塘乡、色力布亚镇、阿拉格尔乡、阿克萨克玛热勒乡、夏马勒乡、阿纳库勒乡、多来提巴格乡、恰尔巴格乡 |
巴楚县农业农村局 |
在我县阿瓦提镇、琼库尔恰克乡、英吾斯塘乡、色力布亚镇、阿拉格尔乡、阿克萨克玛热勒乡、夏马勒乡、阿纳库勒乡、多来提巴格乡、恰尔巴格乡实施高效节水维护维修项目。 对我县2016年以前老滴灌地块进行维修,每年维修3万亩,连续5年进行维修,主要对老管道、出地桩、泵房等进行维修改造再利用,每亩计划投资350万元,预计每年投资1050万元。 |
5250 |
2022-2025 |
5水 |
喀什地区巴楚县推广有机肥代替化肥项目 |
阿瓦提镇、琼库尔恰克乡、英吾斯塘乡、色力布亚镇、阿拉格尔乡、阿克萨克玛热勒乡、夏马勒乡、阿纳库勒乡、多来提巴格乡、恰尔巴格乡 |
巴楚县农业农村局 |
在我县阿瓦提镇、琼库尔恰克乡、英吾斯塘乡、色力布亚镇、阿拉格尔乡、阿克萨克玛热勒乡、夏马勒乡、阿纳库勒乡、多来提巴格乡、恰尔巴格乡推广有机肥代替化肥项目。 实施有机肥替代化肥实验示范,实验地面积10000亩,连续3年实施,每亩投资300元。 |
900 |
2022-2023 |
6水 |
喀什经济开发区巴楚县产业园配套设施建设项目 |
喀什经济开发区城北转化加工区巴楚县产业园 |
喀什经济开发区巴楚县产业园 |
新建园区围墙2100.13米,新建园区道路长5500米、宽8米、给水管网6810米,排水管网6810米,绿化管网6810米、消防管网6810米,硬化40350平方米、绿化52900平方米及相关附属工程。 |
3950 |
2022-2025 |
7水 |
喀什地区巴楚县工业园区市政道路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 |
巴楚县工业园区 |
巴楚县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
新建跨度35米,宽24米大桥一座,道路13.37公里、供水管网6.7公里、排水管网6.7公里,配套相关附属设施。 |
11915 |
2022-2025 |
8水 |
喀什地区巴楚县灌区干排改扩建项目 |
巴楚县巴楚镇、阿纳库勒乡、多来提巴格乡、恰尔巴格乡、夏马勒乡、阿瓦提镇、英吾斯塘乡、琼库尔恰克乡、色力布亚镇、阿拉格尔乡 |
巴楚县水利局 |
叶尔羌河灌区(巴楚县子灌区)内36条干排,共114.7千米排渠清淤、改扩建。胜利恰瓦克灌区内36条干排,共118.3千米排渠清淤。 |
19450 |
2022-2025 |
9水 |
喀什地区巴楚大型灌区续建配套及节水改造工程 |
莎车县艾里西湖镇、 巴楚县英吾斯塘乡、阿克萨克马热勒乡、阿拉格尔乡、阿瓦提镇、琼库尔恰克乡、色力布亚镇、阿纳库勒乡、夏马勒乡 |
巴楚县水利局 |
改建渠道69条,改建总长度1525.31千米,流量0.5~120立方米/秒,配套主要渠段安全防护工程。 |
384237 |
2022-2025 |
10水 |
喀什地区巴楚县胜利恰瓦克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 |
巴楚县恰尔巴格乡、多来提巴格乡 |
巴楚县水利局 |
改造干支渠总长172.59千米,配套改造渠系建筑物1422座;改造干排总长42.19千米,配套改造渠系建筑物57座;新建明渠智能计量监测站174座、水闸自动化控制及视频监控11座,新建中型灌区信息化中心1处。 |
25634 |
2022-2023 |
11水 |
喀什地区巴楚县农村饮水安全管网及信息化改造工程—乡村管网安全巩固提升工程 |
巴楚县各乡镇 |
巴楚县水利局 |
对各乡镇2000年以前的老旧管网进行更换,共计更换管网2000公里。 |
68418 |
2022-2025 |
12水 |
喀什地区巴楚县水库清淤工程 |
巴楚县阿纳库勒乡 |
巴楚县水利局 |
巴楚县红海水库、卫星水库、阿吉根洼地清淤工程1900万立方米。 |
38000 |
2022-2025 |
13水 |
喀什地区巴楚县引叶济喀水系连通工程 |
巴楚县阿纳库勒乡 |
巴楚县水利局 |
2.5千米红海水库泄洪通道进行疏通防护,流量15立方米/秒。 |
5000 |
2022-2021 |
14水 |
喀什地区巴楚县排水基础设施项目 |
巴楚县巴楚镇、巴楚县阿纳库勒乡、多来提巴格乡、恰尔巴格乡、夏马勒乡、阿克萨克马热勒乡、阿拉格尔乡、色力布亚镇、琼库尔恰克乡、英吾斯唐乡、阿瓦提镇 |
巴楚县住建局 |
完成城南污水处理厂提标扩容及18座泵房提升改造;铺设排水管网20公里,新建污水处理厂事故应急池及污泥及禽便无害化处置厂;铺设排水防涝管网90公里;8个乡镇新建污水处理厂;提高污水再生利用,新建2座中水库,铺设再生水管网50公里。 |
60000 |
2022-2025 |
15水 |
喀什地区巴楚县11所乡镇卫生院污水处理系统建设项目 |
巴楚县各乡镇 |
巴楚县卫健委 |
新建7个乡镇卫生院标准化污水处理系统,改扩建4个乡镇标准化污水处理系统。 |
1200 |
2022-2021 |
16水 |
喀什地区巴楚县喀什噶尔河中小河流治理工程项目 |
巴楚县喀什噶尔河 |
巴楚县住建局 |
计划投资22000万元,实施喀什河道治理,提升城市品质。 |
22000 |
2022-2025 |
17固废 |
喀什地区巴楚县规模养殖场环保设施配套建设项目 |
巴楚县各乡镇 |
巴楚县畜牧兽医局 |
为巴楚县规模化养殖场配备粪污处理及无害化处理等环保设施,配备相关环保设备,规模养殖场全部实现粪污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形成农牧结合、种养循环发展的产业格局 |
800 |
2022-2025 |
18固废 |
巴楚县环电垃圾气化发电项目 |
巴楚县垃圾填埋场旁 |
巴楚县环电垃圾气化发电有限公司 |
在垃圾气化发电厂内建设垃圾预分选预处理系统、气化发电系统、灰渣处理系统、污水处理系统;在色力布亚镇垃圾处理场范围内建设垃圾中转预处理厂。项目建成达产后,日处理生活垃圾400吨(最大处理量可为500吨),发电机组装机12000KW,年发电量约9000万度。 |
21000 |
2022-2025 |
19固废 |
喀什地区城镇垃圾分类、收集、转运一体化设施建设项目 |
巴楚县夏马勒乡 |
巴楚县住建局 |
新建建筑垃圾处理厂、餐厨垃圾处理厂、垃圾转运站,完善乡镇垃圾填埋场配套,实施乡镇行政村垃圾热能处理,完成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
55983 |
2022-2025 |
20固废 |
喀什地区巴楚县乡镇卫生院医疗垃圾暂存间建设项目 |
各乡镇卫生院 |
巴楚县卫健委 |
新改建10所乡镇卫生院的医疗废物处置设施500万;10所乡镇卫生院的医疗垃圾处置设施100万。 |
1000 |
2022-2021 |
21固废 |
喀什地区巴楚县粪污利用及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项目 |
巴楚县夏马勒乡2个镇 |
巴楚县畜牧兽医局 |
1、建设动物尸体及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中心一个,占地面积50亩,配套修建办公管理、水、电等辅助生产设施,利用专用设备和技术,将各种有机废物(畜禽粪便、农业废弃物、作物秸秆和草本植物以及污泥等)加工成环保型绿色肥料(活性生物有机肥)。项目建成后,处理中心的无害化处理量应达到日处理3吨,年处理1000吨的能力,有机肥生产量年产1-3万吨,最低使用年限为15年。 |
1500 |
2022-2025 |
22固废 |
喀什地区巴楚县有机肥加工厂建设项目 |
巴楚县阿克萨克马热勒乡 |
巴楚县畜牧兽医局 |
在巴楚县阿克萨克马热勒乡13村新建有机肥厂一座,配套水电管网及其配套附属设施,有机肥厂配套设备等。 |
1000 |
2022-2025 |
23生态 |
巴楚县生态资源质量提升工程—林草良木种质 |
巴楚县夏马勒 |
巴楚县自然资源局 |
在夏马勒林区新建一座胡杨林木种质资源保护地规模1000亩.配套胡杨林种质资源库200平方米,购置相应的培育、选育仪器设备等 |
200 |
2024-2024 |
24生态 |
喀什地区巴楚县盐碱地改良及排碱渠建设项目 |
巴楚县阿瓦提镇、琼库尔恰克乡、英吾斯塘乡、色力布亚镇、阿拉格尔乡、阿克萨克玛热勒乡、夏马勒乡、阿纳库勒乡、多来提巴格乡、恰尔巴格乡 |
巴楚县农业农村局 |
在我县阿瓦提镇、琼库尔恰克乡、英吾斯塘乡、色力布亚镇、阿拉格尔乡、阿克萨克玛热勒乡、夏马勒乡、阿纳库勒乡、多来提巴格乡、恰尔巴格乡实施盐碱地改良及排碱渠建设项目。 以解决历史以来巴楚土壤质量差,盐碱度高,制约农业发展的问题,计划实施10万亩盐碱地改良及干播湿出技术推广,连续投资5年。改建排碱渠270千米,配套涵洞、农桥等建筑物,通过物理排碱、化学改良方式,彻底解决盐碱地问题。 |
31200 |
2022-2025 |
25生态 |
喀什地区巴楚县“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修复工程 |
巴楚县 |
巴楚县自然资源局 |
1、开展巴楚县萤石矿区生态修复和恰瓦克马扎石灰石矿区生态修复治理,主要采取土地平整、人工补播本地植物种子等绿化工程进行综合整治,总面积3500亩。其中萤石矿区生态修复1500亩,恰瓦克马扎石灰石矿区修复2000亩。 2、巴楚胡杨林公园生态保护修复工程疏通喀什噶尔河河道,对大片退化的胡杨林进行补植,宽度不足1千米的区域,沿河道两侧新栽植1千米宽胡杨林,工程面长度约57千米,总面积约8.5万亩。 3、邦克尔湿地引水保障工程修缮邦克尔湿地原引水渠13千米,将原引水渠引水起点向南延伸约60千米至叶尔羌河,通过新开挖约5千米人工河道将原引水渠引水终点与新疏浚的喀什噶尔河河道连通。 4、开展喀什噶尔河(克孜河)巴楚段综合治理工程河道疏浚、生态护坡修筑、景观绿化,实施总长度15千米。 |
179118 |
2022-2025 |
26生态 |
叶尔羌河流域生态保护和修复工程 |
巴楚县 |
巴楚县自然资源局 |
1、完成退耕换林还草2万亩,其中还林1.5万亩,还草0.5万亩。 2、实施退牧还草工程围栏建设26万亩,毒害草防治5万亩。 3、围绕图巴公路、三莎高速公路、巴莎公路、农田生态林网等完成人工乔木造林1.5万亩。 4、完成国有林区封育造林50万亩。 5、防沙治沙工程,1)在巴楚县从红海乡至阿瓦提镇绿洲西侧实施环托克拉克沙漠防沙固沙工程,采取人工草方格沙障850公顷,防治沙漠侵蚀绿洲。2)在夏马勒林场向南方向开展环塔南缘百万亩防沙治沙工程,主要为灌木造林5万亩,遏制沙漠侵蚀绿洲。 |
79795 |
2022-2025 |
27生态 |
喀什地区巴楚县乡村建设工程(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村庄绿化美化) |
巴楚县阿瓦提镇、琼库尔恰克乡、英吾斯塘乡、色力布亚镇、阿拉格尔乡、阿克萨克玛热勒乡、夏马勒乡、阿纳库勒乡、多来提巴格乡、恰尔巴格乡、巴楚镇 |
巴楚县农业农村局 |
在我县阿瓦提镇、琼库尔恰克乡、英吾斯塘乡、色力布亚镇、阿拉格尔乡、阿克萨克玛热勒乡、夏马勒乡、阿纳库勒乡、多来提巴格乡、恰尔巴格乡、巴楚镇实施乡村建设工程: 1、农村生活垃圾、生活污水、厕所粪污治理、循环利用和194个村绿化美化、村容村貌提升等,每年投资200万元,连续投资5年。 2、对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先行先试30个村的人居环境整治进行补短板,包括绿化,亮化,道路和路肩、路基维修、维护,房前屋后平整、硬化、亮化,林带清杂整理等,连续实施3年,每年投资500万元。 |
239000 |
2022-2025 |
28生态 |
喀什地区巴楚县乡村生态保护与修复工程 |
巴楚县各乡镇 |
巴楚县自然资源局 |
大力推进194个行政村村庄绿化美化面积1.95万亩,主要针对农村“四旁”造林,2022年提升村庄绿化覆盖率至22%。其中:2021年11500亩,2022-2025年每年2000亩。 |
2100 |
2022-2025 |
29生态 |
喀什地区巴楚县草原保护与修复工程 |
巴楚县阿瓦提镇、英吾斯塘乡、琼库尔恰克乡、色力布亚镇、阿拉格尔乡、阿克萨克马热勒乡、夏马勒乡、阿纳库勒乡、多来提巴格乡、恰尔巴格乡 |
巴楚县自然资源局 |
1、草原有害生物防治(鼠害防治150万亩、虫害防治150万亩)草原科技监管支撑。 2、继续选聘(续聘)1330名护林员(阿瓦提镇、英吾斯塘乡、琼库尔恰克乡、色力布亚镇、阿拉格尔乡、阿克萨克马热勒乡、夏马勒乡、阿纳库勒乡、多来提巴格乡、恰尔巴格乡)和61名草场管护员(英吾斯塘乡、琼库尔恰克乡、夏马勒乡、阿纳库勒乡、多来提巴格乡)。 |
8065 |
2022-2025 |
30生态 |
喀什地区巴楚县森林生态保护建设项目 |
巴楚县夏马勒林场、下河林场、阿纳库勒乡 |
巴楚县自然资源局 |
1、巴楚县PGZKB综合防治1.25万亩次、天然胡杨林春尺蠖飞机防治270万亩(夏马勒国有林管理局、下河国有林管理局)、天然胡杨林叶部病害140万亩(夏马勒国有林管理局、下河国有林管理局),枣树一号病检查1万亩(各乡镇),苹果枝枯病2.5万亩(各乡镇)。 2、为加大天然林保护力度,拯救胡杨林天然资源,计划开展下河、夏马勒国有林区引洪灌溉135万亩(夏马勒国有林管理局、下河国有林管理局)。 3、采用修枝、剩余物处理、林地清理等方式,开展116万亩胡杨林森林管理雇佣管护员(夏马勒国有林管理局、下河国有林管理局)。 4、对331万亩国家级公益林进行有效管护(夏马勒国有林管理局、下河国有林管理局)。四是林木良种培育胡杨苗木250万株、大果沙枣50万株、桃杏50万株(阿纳库勒乡9村)。 |
38265 |
2022-2025 |
31生态 |
喀什地区巴楚县邦克尔国家湿地公园湿地保护与恢复项目 |
巴楚县邦克尔国家湿地公园 |
巴楚县自然资源局 |
自然水岸保护工程8.02千米;围栏工程35千米;巡护车道14千米;巡护步道13.7千米;管护码头1个;生境岛10h平方米;巢箱2000个;人工鱼巢(鱼礁)1000个;野外投食点10个;无线视频监控1套;天然植被保护50h平方米;补植乡土树种20h平方米;水生植被恢复100h平方米;退耕还湿14.36h平方米;投放鱼类10吨。 |
2500 |
2022-2022 |
32生态 |
喀什地区巴楚县小流域综合治理及水土保持综合治理项目 |
巴楚县 |
巴楚县水利局 |
防风固沙工程1000hm2,封育荒漠林草1862hm2,围栏71千米,渠道工程3千米,水土保持宣传牌9座等。 |
4920 |
2022-2025 |
|
合计 |
|
|
|
1399896 |
|
7.4附图
图1巴楚县地理位置图
图3巴楚县生态保护红线图
图5巴楚县污染源及控制断面分布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