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300104040/2022-01139 公开信息来源 喀什地区生态环境局巴楚县分局
公开日期 2022年9月22日 文号 巴政发〔2022〕42号
信息有效性 有效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内容概述 为切实加强我县挥发性有机物(VOCs)及“散乱污”企业污染防治工作,切实解决当前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突出问题,推动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提高管理的科学性、针对性和有效性,促进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结合我县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巴楚县挥发性有机物(VOCs)及“散乱污”企业污染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来源:喀什地区生态环境局巴楚县分局 发布时间: 2022年09月22日 点击数:

    为切实加强我县挥发性有机物(VOCs)及“散乱污”企业污染防治工作,切实解决当前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突出问题,推动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提高管理的科学性、针对性和有效性,促进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结合我县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为核心,以炼油与石化、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化学药品原料药制造、合成纤维制造、表面涂装、印刷、家具制造、纺织印染等重点行业为主要控制对象,以源头控制、结构优化、综合治理为主要原则,因地制宜,突出重点,分业施策,强化环境监管能力,建立VOCs污染防治长效机制,促进我县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和产业绿色发展。


二、治理重点


开展VOCs排放调查工作,重点推进炼油与石化、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化学药品原料药制造、合成纤维制造、表面涂装、印刷、家具制造、纺织印染等8个重点行业VOCs排查工作,加强机动车、油品储运销等交通源VOCs污染防治,确定VOCs控制重点行业。充分考虑重点排放行业的产能利用率、生产工艺特征以及污染物排放情况等,结合环境空气质量季节性变化特征,研究制定行业生产调控措施。根据国家组织开展的O3和PM2.5源解析情况,确定VOCs重点控制因子。


三、主要任务


(一)加大产业结构整治调控力度

1、加快推进“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结合产业结构调整和“僵尸企业”清理,深入排查整治涉VOCs排放“散乱污”企业(主要为涂料、油墨、合成革、橡胶制品、塑料制品、化纤生产、印刷、家具、钢结构、人造板、注塑等行业企业,以及露天喷涂汽车维修作业等),全面开展“散乱污”企业及集群整治专项行动,实行拉网式排查和清单制、台账式、网格化管理。所列清单企业按照“疏堵结合、扶治并举”的原则进行整治。对于需依法依规关停取缔或整治后仍达不到要求的企业做到“两断三清”,即断水、断电、清除原料、清除产品、清除设备,实行挂账销号。对于列入整合搬迁至工业园区的企业,按照发展规模化、现代化产业的原则,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对“散乱污”企业集群要实行整体整治,制定总体整治方案并向社会公开,按照统一标准、统一时间表的要求,同步推进区域环境综合整治和企业升级改造。没有达到总体整改要求出现普遍性违法排污或区域环境综合整治不到位的,实行挂牌督办,限期整改。列入升级改造的企业,按照可持续发展和清洁生产要求,对污染治理设施全面提升改造,达到环保要求。

责任单位:县商工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2、严格建设项目环境准入。要严格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逐步提高石化、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高VOCs排放建设项目的环保准入门槛,实行严格的控制措施。禁止建设未列入国家相关规划的新建炼油及扩建一次炼油项目、新建乙烯、对二甲苯(PX)、二苯基甲烷二异氰酸酯(MDI)项目。新建涉VOCs排放的工业企业要入园区。严格涉VOCs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实行区域内VOCs排放等量或倍量削减替代,并将替代方案落实到企业排污许可证中,纳入环境执法管理。新、改、扩建涉VOCs排放项目,应从源头加强控制,使用低(无)VOCs含量的原辅材料,加强废气收集,安装高效治理设施。

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商工局、地区生态环境局巴楚县分局

(二)加快实施工业源VOCs污染防治

根据重点行业VOCs污染源排查情况,结合我县实际,分行业、分区域、分年度开展工业源VOCs污染防治工作,实施一批VOCs重点治理项目。

1、全面实施石化行业达标排放。石化企业应严格执行《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0-2015)《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等相关排放标准要求,确保稳定达标排放。未完成治理或污染物排放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石化企业,实施停产整治。

全面开展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建立健全管理制度,重点加强动静密封点的泄漏管理。严格控制储存、装卸损失,优先采用压力罐、低温罐、高效密封的浮顶罐,采用固定顶罐的应安装顶空联通置换油气回收装置,苯、甲苯、二甲苯等危险化学品应在内浮顶罐基础上安装油气回收装置等处理设施;挥发性有机液体装卸应采取全密闭底部装载、顶部浸没式装载等方式,严禁喷溅式装载;汽油、航空汽油、石脑油、煤油等高挥发性有机液体和苯、甲苯、二甲苯等危险化学品的装卸过程应采取高效油气回收措施。强化废水处理系统等逸散废气收集治理,废水集输、储存、处理处置过程中高浓度VOCs逸散环节应采用密闭收集措施,并回收利用,难以利用的应安装高效治理设施。加强有组织工艺废气治理,工艺废气优先回收利用,难以利用的,应送火炬系统处理,或采用催化焚烧、热力焚烧等销毁措施。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商工局、工业园区管委会、地区生态环境局巴楚县分局

2、加大工业涂装VOCs治理力度。全面推进木质家具、工程机械、钢结构、卷材等制造行业工业涂装VOCs排放控制,加强其他交通设备、电子、家用电器制造等行业工业涂装VOCs排放控制。

1)木质家具制造行业。大力推广使用水性、紫外光固化涂料,全面使用水性胶粘剂。在平面板式木质家具制造领域,推广使用自动喷涂或辊涂等先进工艺技术。加强废气收集与处理,建设吸附燃烧等高效治理设施,实现达标排放。

2)钢结构制造行业。大力推广使用高固体分涂料,试点推行水性涂料。大力推广高压无气喷涂、空气辅助无气喷涂、热喷涂等涂装技术,限制空气喷涂使用。推进钢结构制造企业在车间内喷涂作业,建设废气收集与治理设施。

责任单位:县商工局、工业园区管委会

3、推进其他工业行业VOCs综合治理。结合我县产业结构特征和VOCs治理重点,因地制宜选择其他工业行业开展VOCs治理。纺织印染行业应重点加强化纤纺丝、热定型、涂层等工序VOCs排放治理;木材加工行业应重点加强干燥涂胶、热压过程VOCs排放治理。

责任单位: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商工局

(三)深入推进交通源VOCs污染防治

1、统筹推进机动车VOCs综合治理

1)加快淘汰老旧车。制定营运柴油货车和燃气车辆提前淘汰更新目标及实施计划。通过经济补偿、限行禁行、严格超标排放监管执法等措施,加快推进国Ⅱ及以下汽油车和国Ⅲ及以下营运柴油货车淘汰更新工作。完成国家下达的国Ⅲ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中型和重型柴油货车淘汰任务。

责任单位:县公安局、交通运输局、财政局、地区生态环境局巴楚县分局

2)强化在用车排放监管。以高污染高排放柴油货车为重点,建立健全最严格的机动车全防全控环境监管制度,全链条治理柴油车超标排放。切实加强在用车监管执法力度,完善各部门路检路查常态化工作机制,重点检查柴油货车污染控制装置(OBD)、燃油和车用尿素质量以及尾气排放达标情况,强化物流园区、工业园区、货物集散地、公共交通站场等车辆集中停放地的监督抽测。

责任单位:县公安局、交通运输局

3)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管控。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调查摸底工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交通运输、城市综合执法等部门,组织开展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专项执法行动,对违法行为依法实施严厉处罚,严格管控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

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公安局、住建局

4)加强油品监管。规范成品油市场秩序,全面加强油品质量的监督检查,各有关部门应定期对市售油品和车用尿素质量进行抽样检查,确保全县国VI标准车用汽、柴油全覆盖。

责任单位:县市监局

5)推进新能源交通体系建设。公交、环卫等行业和政府机关要率先使用新能源汽车,采取直接上牌、政府补贴等措施鼓励个人购买,提高电动汽车保有量。推广应用节能和清洁能源运输装备,扩大公共服务领域新能源汽车应用规模。逐步完善新能源汽车配套设施建设。

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商工局、发改委、财政局、机关事务管理局、住建局

2、全面加强油品储运销油气回收治理。深入推进加油站、油品储运销设施油气回收治理,商工、生态环境部门联合开展加油站油气回收治理“回头看”,对已安装油气回收设施的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应每半年至少检测一次,加强运行监管,对不正常使用油气回收治理设施的销售企业依法责令停产并限期整改,对设施损毁的限期维修。

责任单位:县商工局、地区生态环境局巴楚县分局

(四)有序开展生活源VOCs污染防治

为切实改善环境空气质量,除完成重点行业VOCs减排任务外,还应加强建筑装饰、汽修、干洗、餐饮等生活源VOCs治理。

1、汽车修理行业VOCs治理。按照国家发布的名录,大力推广使用水性、高固体分涂料。推广采用静电喷涂等高涂着效率的涂装工艺,喷漆、流平和烘干等工艺操作应置于喷烤漆房内,使用溶剂型涂料的喷枪应密闭清洗,同步建设吸附回收、吸附燃烧等高效治理设施,产生的VOCs废气应集中收集并导入治理设施,实现达标排放。

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地区生态环境局巴楚县分局

2、餐饮服务业油烟排放控制。排放油烟的大中型餐饮企业和单位食堂应当采取具有油雾回收功能的抽油烟机或高效油烟净化设施,宜采用运水烟罩、静电型和等离子型油烟处理设备,实现达标排放。饮食服务经营者定期对油烟净化设施进行维护保养,保证油烟净化设施的正常运转,并保存维护保养记录。推广使用高效净化型家用吸油烟机。

责任单位:县市监局、住建局

3、农业农村源VOCs治理

1)全面加强秸秆和田间杂草禁烧工作。制定年度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实施方案,积极落实相关政策,大力推广棉田秸秆还田腐熟技术和秸秆养畜技术,推进秸秆肥料化、饲料化、基料化、原料化多种形式的秸秆综合利用,坚持疏堵结合,有效减少秸秆焚烧VOCs排放。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发改委

(五)建立健全VOCs管理体系

1、实施排污许可管理。按照国家排污许可制改革工作的统一部署以及相关技术规范等规定,依法有序推进石化、化工、印刷、工业涂装等涉VOCs行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工作。通过排污许可管理,落实企业VOCs源头削减、过程控制和末端治理措施要求,逐步规范涉VOCs工业企业自行监测、台账记录和定期报告的具体规定,推进企业持证、按证排污,严厉处罚无证和不按证排污行为。

责任单位:地区生态环境局巴楚县分局

2、完善VOCs污染防治经济政策。根据国家环保税改革相关工作要求,积极推进环保税落实。加大财政资金对VOCs减排重点工程和VOCs综合治理示范项目建设支持力度,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落实上级下达的优惠政策。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发改委、税务局、地区生态环境局巴楚县分局

(六)全面提升VOCs监管能力体系建设

1、加强统计与核算。加快建立全县涉VOCs企业台账,掌握工业源VOCs产生、处理、排放及分布情况,统一监管治理企业的污染物排放情况。

责任单位:地区生态环境局巴楚县分局

2、提升VOCs监测监控能力。加强环境质量和污染源排放VOCs自动监测工作,强化VOCs执法能力建设,全面提升VOCs环保监管能力。加强大气环境VOCs自动监测能力建设,建设全县大气复合污染成分监测网,形成挥发性有机物组分、细颗粒物全组分等多物种监测能力,并实现业务化运行。将石化、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VOCs排放重点源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主要排污口要安装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并与环保部门联网,其他企业逐步配备自动监测设备或便携式VOCs检测仪。加强执法人员装备和能力建设,配备便携式VOCs检测仪,日常巡查加强对VOCs排放源的监测、监察和监管工作。工业园区应结合园区排放特征,配置VOCs连续自动采样体系或符合园区排放特征的VOCs监测监控体系。

责任单位:地区生态环境局巴楚县分局、县工业园区管委会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推动。VOCs污染防治作为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来抓,根据我县环境空气质量改善需求和VOCs来源构成,制定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确定科学有效的减排措施及配套政策,明确职责分工,强化部门协作,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将治理任务分解落实到各有关单位和企业,明确时间节点和责任分工,强化部门协作,并做好任务分解,全面推进VOCs综合整治工作。VOCs排放企业应积极履行治污减排的主体责任,制定企业综合整治方案,建设并运行VOCs控制或净化处理设施,确保按期完成整治任务。

(二)强化科技支撑。加强科学研究,逐步摸清我县VOCs排放对大气PM2.5和O3生成的贡献,加强VOCs和NOX排放对O3生成的敏感性分析,确定适于我县的VOCs与NOX减排比例。鼓励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和对外引进相结合的方式,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VOCs废气处置工艺和技术装备,大力发展VOCs治理产业。

(三)严格监督执法。要加强日常督查和执法检查,在确保安全生产的前提下,推动企业加强治污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将VOCs治理设施的运行和治理设施耗材的采购、更换流转等列为现场执法重点,防止企业弄虚作假。定期开展重点企业VOCs治理情况专项检查,兼顾解决恶臭问题,继续保持对重点区域内生物发酵及制药企业环境监管的高压态势,对不符合有关规定、不能达标排放或闲置治理设施的企业依法进行查处。定期组织执法人员开展业务培训,提高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完善执法人员移动执法终端配备和后台移动执法业务管理支撑系统建设,提升对企业大气污染物偷排偷放和治污设施停运等环境违法行为的监督执法效能。企业应规范内部环保管理制度,制定VOCs防治设施运行管理方案,相关台账记录至少保存3年以上。加强对第三方运维机构监管。

(四)强化评估考核。VOCs污染减排政策措施制定与落实、重点工程项目实施进展、环境监管执法检查、企业环境信息公开等情况纳入大气污染防治评估工作中,定期调度并公布完成情况。加强督导检查,严格追责问责。

(五)加强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完善信息公开制度,向社会公开VOCs排放重点企业名单及VOCs排放情况。按照国家企业环境信息强制公开制度,督促指导企业主动公开污染物排放、治污设施建设及运行情况等环境信息。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在推进VOCs治理中的作用,加大环境宣传力度,全面公开举报渠道、工作程序和办事流程等信息,鼓励、引导公众主动参与VOCs减排,逐步实现政府、企业、公众多元共治的格局。

关联稿件:

《巴楚县挥发性有机物VOCs及“散乱污”企业污染专项治理工作方案》政策解读

编辑:陈梦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