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300104040/2024-00601 公开信息来源 巴楚县自然资源局
公开日期 2024年6月5日 文号 巴政发〔2024〕15号
信息有效性 有效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内容概述 巴楚县加强和规范农用地管理实施方案

巴楚县加强和规范农用地管理实施方案

来源:巴楚县自然资源局 发布时间: 2024年06月05日 点击数:

为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决策部署和地委工作要求,精准掌握2017年巴楚县第一轮农村土地清理后(除农民30年家庭承包地以外)农用地情况,规范农用地经营秩序,建立职责晰、权属明确、管理科学的农用地运行管理长效机制,依据《喀什地区加强和规范农用地管理实施方案》现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和重要讲话精神,以及自治区党委的部署要求,坚持依法依规,问题导向,精准有效地解决好农用地在发包、租赁、流转中存在的问题,保障国家和集体利益不受损失,农民群众和土地承包经营者合法权益不受侵害,有防范和化解社会矛盾风险,保持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二)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群众参与原则。必须坚持发动和依靠群众,保证农民群众全程参与,鼓励支持农民群众积极检举揭发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公开发布农用地清理信息,监督农用地清理工作。

二是坚持依法依规原则。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篇)》《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依法依规清理和整治农用地管理乱象。

三是坚持科学精准原则。要精准掌握我县2017年第一轮土地清理后除农民30年家庭承包地以外的集体和国有农用地情况,梳理问题和矛盾,精准施策,确保农用地清理工作稳妥推进。要尊重历史,兼顾现实,对特定时期制定的政策符合当时稳定发展的需要,符合广大群众的利益,应予以尊重,坚决防止简单粗暴和一刀切

四是坚持稳步推进原则。农用地清理涉及范围广、社会关注度高,应坚持先易后难,先行先试,精准评估风险隐患,科学决策,稳步推进。要高度关注社情舆情,稳妥调处和化解信访矛盾,维护好国家、集体、土地承包经营者的利益,确保农村社会秩序稳定。

二、重点任务

精准掌握除30年家庭承包地以外的集体土地和国有土地情况,精准掌握发包、承包、流转、履约情况,查清农用地实际种植面积超出合同约定面积、承包价格低于同等地价、合同期超长、不履行合同约定责任和义务、合同文本不规范、未按程序违规发包、违规转包、土地权属不明确等突出问题,规范农用地经营秩序,防范化解影响农村社会稳定的风险隐患,确保国有和村集体发包土地合理收益,保护土地承包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一)查清农用地底数。一是核准面积。核实除农民30年家庭承包地以外的村集体土地和国有土地(含国有未利用地开发成为农用地)面积。土地平整和高标准农田建设等各类项目新增的土地面积。二是查清承包关系。核实土地发包方是人民政府、乡镇、村集体经济组织还是自然资源、农业、水利、林草等行业部门,是国有企业、民营企业还是其他单位或个人。查清承包合同签订年限。核实合同起止时间年限、面积、承包费缴纳、取水方式等相关情况,农村集体机动地承包(流转)不得超过5年,国有耕地不得超过5年,草地不得超过50年,林地不得超过70年。四是查清发包程序是否合规。国有土地发包方在发包土地时是否集体研究农村集体机动地向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发包土地时,是否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五是查清国家公职人员(含离退休)承包或套用他人名义违规经营农用地及领导干部插手干预土地租赁,涉及党员干部违纪违法问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理。六是核准第二轮农民30年家庭承包地以外农用地的用水。水价是否达到2015年成本水价,终端水价执行率是否达到100%。是否按照《关于调整我区水资源费征收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严格落实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和超定额累进加价。

(二)分清集体土地和国有农用地界限。以第二轮农村家庭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成果为基础,村集体所有农用地耕地、园地、退耕还林地(包括农民30年家庭承包地和村集体机动地),除此之外的夹荒地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若干规定》第十七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农业用地内不超过20公顷的非本集体所有的夹荒地、戈壁等,经当地级人民政府批准,可确定为该农民集体所有,同时未经批准开垦所形成的耕地均为国有农用地。核实清楚确实无村集体土地的村,从国有土地中为每村解决200亩集体土地。

(三)规范土地流转行为一是梳理政策。查清是否存在不尊重农民意愿,强迫土地流转或流转合同面积与实际种植面积不一致的问题。二是流转程序。村集体土地流转合同签订不规范、随意变更合同内容、未使用自治区标准合同;未建立土地经营权流转台账或台账不规范的问题。结合我图合一”成果,将流转地块编码录入土地流转各级台账。三是流转费用。流转费用明显低于市场平均价的问题,流转费欠缴的问题;低价承包、高价转包损害国家和村集体利益,土地使用权、经营权二次或多次转包未依法在自然资源部门、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备案的问题;土地流转(入股)合同约定分红事项的,分红发放不及时和不到位的问题。四是风险防范。改变土地用途,破坏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农业生态环境行为及非农化”“非粮化等问题;对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流转土地经营权审查审核程序不规范,流转期限超过规定期限,违规流转土地的问题;乡镇未建立工商资本流转风险防范机制及工作台账,存在事中事后无监管的问题;流转面积达到一定规模或整村流转的,未按要求到乡、地区、自治区进行逐级审查备案的问题对村集体土地流转2000亩以下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查备案,2000亩以上由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报政府审核,10000亩及以上整村流转流转土地的,需到自治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备案,按要求进行逐级审查备案)。

(四)完善农用地综合管理平台功能。县财政统筹资金自然资源局牵头会同农业农村等相关部门,做好预算并委托第三方服务机构对辖区内所有农用地农民30年家庭承包地以外的耕地、园地、林地)的空间位置坐标、四至界线、土地面积进行精准调绘,建立农用地一张图数据库,在此基础上,将地块的土地权属性质、承包租赁合同、取水方式及租赁费缴纳情况等信息上图入库,建立统一、标准的巴楚县农用地发包管理数据,利用农用地清查信息化成果,结合土地发包管理实际需求,进一步巴楚县“多图合一”管理平台能,充分利用该平台,实施农用地信息化动态监营,规范提升农用地发包管理水平。

(五)建立农用地管理长效机制。农业农村局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本地实际,对村集体土地规范管理;林草局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自然资源部国家林业和原局关于以第三次全国国主调查成果为基础明确林地管理边界规范林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53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本地实际,对林果业种植地中的退耕还林地进行规范管理;水利局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本地实际,规范管理有耕地林草地用水手续自然资源局要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本地实际,对国有未利用地开垦为农用地规范管理。国有农用地全部采取租赁方式,使用统一制定的规范合同文本,由自然资源局或受委托方与租赁方签订,租赁费具体标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租赁费由自然资源局督促受委托方和各乡镇收缴,全部纳入财政国库管理。由县财政统筹使用。受委托方运营管理费用按照租赁收入实际缴纳总额的1%予以安排。各乡镇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管理费按照租赁收入实际缴纳总额的3%,并根据缴纳进度予以安排。

(六)进一步规范水费及水资源费征收制度。一是全面执行农业终端水价制度。根据《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新政发〔2017〕29号)2022年底前达到2015年为成本年的完全成本水价,并全面征收末级渠系维护费,执行农业终端水价。二是全面实行分档水价和分类水价。根据《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新政发〔2017〕29号)文件精神,对超过定额不足50%(含50%)的,超过部分按规定价格的1.5倍执行;超过定额50%不足1倍(含1倍)的部分,按规定价格的2倍执行;超过定额1倍以上的部分,按规定价格的2.5倍执行,促进用水户节约用水。经济作物水价执行农业终端水价(完全成本水价+末级渠系维护水价),经济作物用水价格高于粮食作物用水价格,价差保持在10-30%之间。三是科学合理确定农业灌溉用水定额(亩均年用水量)。根据用水总量控制指标,在保障生活、生态用水的前提,按照作物种类并区别正播、复播作物、地表水、地下水、常规灌、高效节水灌等不同方式,分别确定30年承包土地的亩均年用水量标准;为保障粮食安全,在满足30年承包地粮食作物用水的前提下,再确定非30年承包土地的其他作物亩均年用水量的标准。对复播地块要综合考虑正复播作物亩均年用水总量。根据农业农村部、水利部“三定方案”,农业农村部门应建立灌溉试验站。科学合理测定各类作物灌溉定额(亩均年用水量)。充分利用地表水、严格管控地下水、科学配置水库水。四是严格落实水资源费征收政策。由于2015年为成本年核算的完全成本水价中未包含水资源费,水利工程供农业用水应征收水资源费。严格执行《关于调整我区水资源费征收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新发改农价〔2015〕1724号)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政府令〔2005〕128号)文件要求:①国有水利工程供水的30年承包地农业用水地表水征收水资源费0.005元/立方米,地下水非超采区亩均用水量以内的免征水资源费,亩均用水量以上的及地下水超采区征收地下水资源费0.01元/立方米;②国有水利工程供水非30年承包土地农业灌溉用水全面征收水资源费。地表水资源费征收标准0.16元/立方米,地下水资源费征收标准0.4元/立方米;③自备水源的30年承包地地表水征收水资源费0.02元/立方米,地下水征收水资源费0.03元/立方米;④自备水源的非30年承包土地农业灌溉用水征收水资源费,地表水资源费征收标准0.16元/立方米,地下水资源费征收标准0.4元/立方米;⑤自备水源单位和个人超计划取用水的,其超额部分实行累进加价收费制度,超计划20%以内的,按征收标准的2倍收取水资源费,超计划20-50%的,按征收标准的3倍收取水资源费,超计划50%以上的,按征收标准的5倍收取水资源费,做到应征尽征;⑥待地区水利局完成地下水利用保护规划的批复后,县水利局及时公布地下水“三区划分”成果,明确超采区、限采区、禁采区,合理确定地下水水资源费征收范围。

三、工作步骤

巴楚县加强和规范农用地工作从2024年4月起到2024年8月底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调查核实阶段(2024年4月15日-5月31日)。要广泛动员,精心安排,利用各种技术措施,组织力量全面核查辖区内集体和国有农用地底数,做到无死角、无盲区、全覆盖,为下一步规范管理打好基础。

第二阶段:核查自查阶段(2024年6月1日-6月15日)。要围绕重点,坚持问题导向,根据调查情况,精准分类,全面开展核查,查资料、核地块、做到不漏一地、不漏一人,不回避矛盾、不避重就轻,彻底核查清楚。对国家公职人员(含离退休)承包或套用他人名义违规经营农用地及领导干部借土地平整插手干预土地租赁,必须在2024年6月10日前主动退还土地、说明原因,超过此时限或拒不退还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移交纪检监察机关严肃处理。

第三阶段:集中整治阶段(2024年6月16日-7月31日)。由各行业管理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对各类承包租赁合同进行核查,对于承包村集体土地实际种植面积超过合同约定面积的予以收回,重新公开发包(村集体机动地的承包户为本村农户的,通过村民会议讨论通过后,一村一策进行解决;承包户为本村以外经营主体的,对多出的面积应予以收回或按实际种植面积重新签订合同),但原种植户享有优先承包权,对超出面积的,2024年起按新面积缴纳土地承包费,对土地承包价格明显低于同等地价的,通过协商、司法介入的方式提高土地承包价格,或由政府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服务机构评估后确定承包费,然后公开竞争出让,依据陕西中飞天地理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所提交《三图合一》测绘成果为基准,2024年起按照测绘面积缴纳土地承包费。

第四阶段:建章立制阶段(2024年8月1日-8月31日)。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范完善巴楚县农用地管理相关政策,强化动态管理,严格执行农用地管理相关制度,建立长效机制,确保农用地经营乱象得到彻底根治。各相关单位对清理整治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并做好相关数据及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乡镇党委及乡镇人民政府是农用地清理整治工作的责任主体,要成立以主要领导为组长、相关部门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充分认识加强和规范农用地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坚决把县委、县人民政府决策部署不折不扣落到实处。

(二)广泛宣传动员。各单位及相关部门加强组织、广泛动员,向各级干部、广大群众讲清楚农村土地清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和有关政策要求,特别要向各族群众讲清楚开展农村土地清理整治工作是为了更好落实党的农村土地政策,规范农村土地管理行为。积极鼓励引导农民群众检举揭发不规范管理土地和国家公职人员承包土地的问题。充分调动广大农民群众参与农村土地清理整治的积极性,最大限度争取支持和理解。加强对直接参加农村土地清理整治的各级干部及工作人员分层次集中培训,学习掌握政策,熟悉工作程序和工作方法,确保农村土地清理整治工作顺利开展。

(三)压实工作责任。农村土地清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工作职责,指导我县开展好清理整治工作。农业农村局:负责指导摸清除农民30年家庭承包地以外的农村集体农用地情况,规范村集体土地承包及土地流转行为。自然资源局:负责摸清国有农用地底数,规范国有农用地租赁经营合同范本,纠正租赁国有未利用地的行为,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国有农林牧场农用地承包租赁合同的清理。水利局:负责摸清农用地取水方式和合法来源,非法取水和欠缴水费行为。林草局:负责摸清退耕还林地中种植林果的农用地底数,清查在国有未利用地开发成林地情况,规范林草地租赁经营合同范本。对涉及违法利用草地、林地的,按照有关规定移交巴楚县食药环大队进行依法处理。司法局:负责审查以人民政府名义印发的涉及农用地规范管理的规范性文件;督促指导各单位对涉及农用地规范管理的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财政局:负责开展清理整治农用地工作的经费保障。审计局:对农用地承包租赁费情况全程进行审计监督。信访局:负责清查整治农用地工作期间的群众来信来访及网上投诉信访事项的化解工作。纪委监委:负责对公职人员在此次清理整治工作中涉嫌违纪违法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对组织不力、进展缓慢、成效不明显的乡镇进行提醒或通报。网信办:负责维护网络信息秩序,加强互联网引导,关注涉及农村土地清理整治引发的舆情,及时处置。国网巴楚供电公司:负责加强农业用电安全检查,落实安全管理措施,向客户提供技术指导,协助政府部门处置非法用电行为。受委托方或经营权所有方:负责协同相关部门规范增加的国有土地的发包。针对核查出多种少包的合同及高标农田土地平整新增耕地面积,流转面积不一致的与乡村两级及种植户按照《巴楚县农用地发包流转管理实施方案》与种植户共同重新签订合同,流转价格由属地乡(镇)、村委会四老人员、自然资源局、农经局、水利局等相关部门通过公开竞价方式确定。

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成立乡镇领导小组,落实属地主体责任。统筹动员发动各村开展数据调查核实分类处置工作,梳理汇总全乡镇工作数据,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定期调查复核相关数据,针对核查出多种少包的合同及高标农田新增耕地面积流转面积不一致的与村级、受委托方和种植户按照《<巴楚县农用地发包流转管理实施方案>》共同重新签订合同,重新核定流转价格,配合领导小组做好其他相关工作。

村委会:负责通过APP及PC端管理平台查清国有土地发包、农村集体土地和家庭承包土地流转地块坐落、面积、四至、空间位置、土地利用种植情况、水系水资源配置等信息,厘清各类土地承包关系,针对核查出多种少包的合同及高标农田新增耕地面积流转面积不一致的与乡政府、受委托方或经营权所有方和种植户共同重新签订合同,重新核定流转价格,公示公告等工作,配合领导小组做好其他相关工作。

(四)加强督导指导。县委、县人民政成立指导督导组,加强对农用地清理工作的指导服务,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和月调度工作机制,加强调查研究,及时召开现场推进会,解决土地清理过程中的问题,推动农村土地清理整治工作顺利开展。

(五)严肃工作纪律。各单位要对农村土地清理整治工作认真负责、严格把关,按照各自职责,主动担当,加强协作,形成合力,按照巴楚县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求按时做好相关台帐、工作报告、相关数据和档案资料的归档保存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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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王文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