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300104040/2024-00803 公开信息来源 巴楚县自然资源局
公开日期 2024年8月20日 文号 无文号
信息有效性 长期有效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内容概述 巴楚县红海水库除险加固工程补偿安置方案

巴楚县红海水库除险加固工程补偿安置方案

来源:巴楚县自然资源局 发布时间: 2024年08月20日 点击数:

巴楚县红海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已列入十四五规划中,属于水利枢纽工程重点建设项目。用地涉及我县阿纳库勒乡的土地,涉及征收土地面积58.74亩(其中永久征地35.53亩,临时征地23.21亩)

为确保巴楚县红海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建设项目顺利实施,保障被征地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征收土地公告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计划委员会、财政厅《关于下发自治区国土资源系统土地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新计价房〔2001〕第500号文件)、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重新公布自治区征收农用地片区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新自然资规〔20241号)文件等有关规定。巴楚县红海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建设项目,涉及征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巴楚县阿纳库勒乡库木博古孜(4)村土地,共17宗地。现将拟定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项目名称

巴楚县红海水库除险加固工程

二、征收土地位置

征地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巴楚县阿纳库勒乡库木博古孜(4)村

三、征地补偿标准

1.30年承包地和集体土地补偿标准:青苗补偿依据《关于公布实施自治区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的通知》(新国土资发〔201119号)文件规定,一等耕地(棉花地)1.5倍计算,补偿基数2250/亩,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偿费按巴楚县人民政府2024年批准公布的《巴楚县征收农用地综合区片地价的通知》标准执行,涉及农用地综合片区Ι,标准为 40900/亩,土地补偿费占区片综合地价的27%,安置补助费占区片综合地价的73%

2.与巴楚县昆仑土地扶贫开发有限公司签订《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和自行开垦的国有土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文件规定只涉及土地使用权,无所有权。只补偿土地补偿和青苗补偿,涉及农用地综合片区Ι,标准为 40900/亩,土地补偿占综合区片地价的27%,青苗补偿一等耕地(棉花地)1.5倍计算,补偿基数2250/亩。

3.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关于印发自治区重点建设项目征地拆迁补偿标准》的通知(新国土资〔2009131号)文件规定的补偿标准进行补偿。

        

巴楚县人民政府

2024820

(此件公开发布)

关联稿件:

《巴楚县红海水库除险加固工程补偿安置方案》政策解读

编辑:阿依帕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