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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8月巴楚县水利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

来源:巴楚县水利局 发布时间: 2024年08月15日 点击数:
序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定代表人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类别 处罚内容 处罚金额(万元)处罚 处罚机关 备注
1 斯马依·吐拉克 自然人 斯马依·吐拉克 巴水罚决字〔2024〕 第12号 行政违法行为 经现场测量,阿克萨克马热勒乡个体种植户斯马依·吐拉克于2022年12月未经批准擅自在阿克萨克马热勒乡7村开垦44.8757亩地。通过现场勘查及调查询问,当事人斯马依·吐拉克对自己未经批准擅自开垦44.8757亩土地的事实供认不讳。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第三十二条 罚款 1.罚款59834元;
2.警告并整改
5.9834 巴楚县水利局
2 努尔买买提·吾斯曼 自然人 努尔买买提·吾斯曼 巴水罚决字〔2024〕 第13号 行政违法行为 经查,阿克萨克马热勒乡个体种植户努尔买买提·吾斯曼于2007年未经批准擅自在阿克萨克马热勒乡7村开垦79.1665亩地。通过现场勘查及调查询问,当事人努尔买买提·吾斯曼对自己未经批准擅自开垦土地的事实供认不讳。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第三十二条 罚款 1.罚款105555元;
2.警告并整改
10.5555 巴楚县水利局
3 努尔艾合买提·肉孜 自然人 努尔艾合买提·肉孜 巴水罚决字〔2024〕 第14号 行政违法行为 经现场测量,阿克萨克马热勒乡个体种植户努尔艾合买提·肉孜未经批准擅自在阿克萨克马热勒乡8村开垦156.4372亩地。通过现场勘查及调查询问,当事人努尔艾合买提·肉孜对自己未经批准擅自开垦土地的事实供认不讳。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第三十二条 罚款 1.罚款208582元;
3.警告并整改
20.8582 巴楚县水利局
4 吾斯曼·艾买提 自然人 吾斯曼·艾买提 巴水罚决字〔2024〕 第15号 行政违法行为 经查,阿克萨克马热勒乡个体种植户吾斯曼·艾买提于2023年10月经批准擅自在阿克萨克马热勒乡喀塔尔墩村开垦65.7583亩地。通过现场勘查及调查询问,当事人吾斯曼·艾买提对自己未经批准擅自开垦土地的事实供认不讳。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第三十二条 罚款 1.罚款87678元;
4.警告并整改
8.7678 巴楚县水利局
5 阿布力克木·吾斯曼 自然人 阿布力克木·吾斯曼 巴水罚决字〔2024〕 第16号 行政违法行为 经查,阿克萨克马热勒乡个体种植户阿布力克木·吾斯曼于2023年10月经批准擅自在阿克萨克马热勒乡喀塔尔墩村开垦84.4391亩地。通过现场勘查及调查询问,当事人阿布力克木·吾斯曼对自己未经批准擅自开垦土地的事实供认不讳。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第三十二条 罚款 1.罚款112586元;
5.警告并整改
11.2586 巴楚县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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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王文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