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法定代表人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类别 | 处罚内容 | 处罚金额(万元)处罚 | 处罚机关 | 备注 | |||||||||
1 | 斯马依·吐拉克 | 自然人 | 斯马依·吐拉克 | 巴水罚决字〔2024〕 第12号 | 行政违法行为 | 经现场测量,阿克萨克马热勒乡个体种植户斯马依·吐拉克于2022年12月未经批准擅自在阿克萨克马热勒乡7村开垦44.8757亩地。通过现场勘查及调查询问,当事人斯马依·吐拉克对自己未经批准擅自开垦44.8757亩土地的事实供认不讳。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第三十二条 | 罚款 | 1.罚款59834元; 2.警告并整改 |
5.9834 | 巴楚县水利局 | ||||||||||
2 | 努尔买买提·吾斯曼 | 自然人 | 努尔买买提·吾斯曼 | 巴水罚决字〔2024〕 第13号 | 行政违法行为 | 经查,阿克萨克马热勒乡个体种植户努尔买买提·吾斯曼于2007年未经批准擅自在阿克萨克马热勒乡7村开垦79.1665亩地。通过现场勘查及调查询问,当事人努尔买买提·吾斯曼对自己未经批准擅自开垦土地的事实供认不讳。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第三十二条 | 罚款 | 1.罚款105555元; 2.警告并整改 |
10.5555 | 巴楚县水利局 | ||||||||||
3 | 努尔艾合买提·肉孜 | 自然人 | 努尔艾合买提·肉孜 | 巴水罚决字〔2024〕 第14号 | 行政违法行为 | 经现场测量,阿克萨克马热勒乡个体种植户努尔艾合买提·肉孜未经批准擅自在阿克萨克马热勒乡8村开垦156.4372亩地。通过现场勘查及调查询问,当事人努尔艾合买提·肉孜对自己未经批准擅自开垦土地的事实供认不讳。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第三十二条 | 罚款 | 1.罚款208582元; 3.警告并整改 |
20.8582 | 巴楚县水利局 | ||||||||||
4 | 吾斯曼·艾买提 | 自然人 | 吾斯曼·艾买提 | 巴水罚决字〔2024〕 第15号 | 行政违法行为 | 经查,阿克萨克马热勒乡个体种植户吾斯曼·艾买提于2023年10月经批准擅自在阿克萨克马热勒乡喀塔尔墩村开垦65.7583亩地。通过现场勘查及调查询问,当事人吾斯曼·艾买提对自己未经批准擅自开垦土地的事实供认不讳。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第三十二条 | 罚款 | 1.罚款87678元; 4.警告并整改 |
8.7678 | 巴楚县水利局 | ||||||||||
5 | 阿布力克木·吾斯曼 | 自然人 | 阿布力克木·吾斯曼 | 巴水罚决字〔2024〕 第16号 | 行政违法行为 | 经查,阿克萨克马热勒乡个体种植户阿布力克木·吾斯曼于2023年10月经批准擅自在阿克萨克马热勒乡喀塔尔墩村开垦84.4391亩地。通过现场勘查及调查询问,当事人阿布力克木·吾斯曼对自己未经批准擅自开垦土地的事实供认不讳。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第三十二条 | 罚款 | 1.罚款112586元; 5.警告并整改 |
11.2586 | 巴楚县水利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