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征用土地的范围
征地范围以第三师图木舒克市-巴楚县公路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批复(兵交发〔2021〕87号)和施工图确定的用地范围为准。
二、土地现状
该项目用地现状为农用地72.6840公顷(耕地17.6216公顷、种值园用地1.7912公顷、林地43.0244公顷、其他农用地10.2468公顷)、建设用地33.1446公顷、未利用地7.2037公顷,申请用地总面积113.0323公顷。
三、征地目的
第三师图木舒克市-巴楚县公路建设项目是兵团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征收土地用于该项目工程建设。
四、补偿方式和标准
(一)土地补偿标准,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公布自治区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新自然资规〔2020〕4号)和巴楚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巴楚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规定执行。共涉及巴楚县2个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区片级别分别为Ⅰ级和Ⅱ级,区片综合地价分别为40900元/亩和39600元/亩,由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两部分组成,土地补偿费比例为27%、安置补助费比例为73%。其中:区片级别Ⅰ级的土地补偿费为11043元/亩、安置补助费为29857元/亩;区片级别Ⅱ级的土地补偿费为10692元/亩、安置补助费为28908元/亩。
(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关于下发自治区国土资源系统土地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新计价房〔2001〕500号)、《关于公布实施自治区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的通知》(新国土资发〔2011〕19号)执行。
(三)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590号)、《关于印发<自治区重点项目征地拆迁补偿标准>的通知》(新国土资发〔2009〕131号)执行。
五、安置对象
被征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
六、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
该项目安置方式采取发放安置补助费安置、农业安置、社会保障安置。
社会保障按照《关于印发自治区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细则的通知》(新人社发〔2018〕14号)规定,由相关部门单独核定缴纳至指定账户。
巴楚县人民政府
2022年7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