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财农〔2023〕4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新财规〔2021〕11号)、《关于下达 2024年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任务)预算的通知》(喀地财振〔2024〕7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经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现将巴楚县2024年第三批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安排项目计划向社会予以公告,请社会各界和群众广泛监督。
一、资金来源
截至目前,到位2024年第三批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1479万元,全部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项目使用。
二、资金安排使用原则
一是将支持推动到户产业项目作为重点,紧紧围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目标任务,为脱贫户和监测对象对核桃,红枣采取高接换头,补齐缺株等措施进行品种统一和更新改良,嫁接成活率达到85%,良种覆盖率90%以上的,核桃按照20元/株,每亩补助标准不超过400元;为脱贫户和监测对象通过林果技术服务合作社等专业技术团队对休眠期、生长期果树开展修剪,核桃、红枣按照每亩80元标准给予补助;为对种植1亩以上(亩均保有20株以上),通过林果技术服务合作社等专业技术团队开展果树病虫害防治,使用绿色食品允许范围内的农药和绿色防治率100%的,核桃按照每亩8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二是立足实际,扎实推进乡村建设行动,对琼库尔恰克乡20村、27村进行防渗渠改建,补齐必要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小型公益类基础设施建设短板,不断完善乡村水、电、路、网等生产配套设施。
三、资金安排使用情况
具体安排至4个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项目,其中:产业发展类项目3个、安排资金454.11236万元,乡村建设行动类项目1个、安排资金1024.88764万元。
公示期限:2024年8月20日-2024年8月89日,为期10天
监督电话:县纪委监委 0998-6220652或12388
县财政局 0998-6210072
县农业农村局 0998-6218313
通讯地址:巴楚县世纪大道16号(县四套班子联合办公楼六楼610室)
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乡村振兴咨询服务平台:(010)12317
附件:巴楚县2024年第三批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任务)安排项目计划表
巴楚县乡村振兴局
2024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