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街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新财规〔2021〕11号)、《关于加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指导意见》(新财振〔2022〕5号)有关规定,经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通过,现将2024年11月份结余资金1714.629803万元安排至12个衔接项目,现向全社会予以公示,请社会各界和群众广泛监督。
一、资金来源
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结余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任务)1167.301884万元,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结余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任务)665.724361万元,合计1714.629803万元。
二、资金安排使用原则
一是将支持推动产业发展作为重点,紧紧围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持续发展特色优势产业。二是立足实际,依托示范村建设和乡村特色优势资源,补齐必要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小型公益类基础设施建设短板,不断完善乡村水、电、路、网等生产配套设施。
三、资金安排使用情况
具体安排至12个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项目。分别为:安排1096.6万元至巴楚县2024年养殖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安排181.460101万元至巴楚县2024年购进新增良种能繁母牛补助项目、安排18.73万元至巴楚县2024年购进新增良种能繁母羊补助项目、安排39.61535万元至巴楚县2024年饲草料补助项目、安排6.468963万元至巴楚县2024年自繁良种母牛补助项目、安排10.396442万元至巴楚县2024年阿瓦提镇土地碎片化整理及农田水利附属设施建设项目、安排8万元至外出务工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帮扶对象)交通补助项目、安排2.785016万元至巴楚县2024年英吾斯塘乡土地碎片化整理及农田水利附属设施建设项目、安排136.981684万元至喀什地区巴楚县2024年盐碱地综合治理项目、安排2.283436万元至巴楚县托格拉克沙漠边缘生态治理项目-英吾斯塘乡渠道防渗改建工程、安排88.477784万元至巴楚县托格拉克沙漠边缘生态治理项目-琼库尔恰克乡渠道防渗改建工程、安排122.831027万元至喀什地区巴楚县农副产品加工产业园建设项目。(项目详见附件)
公示期限:2024年11月20日-2024年11月29日,为期10天
监督电话:县纪委监委 0998-6220652或12388
县财政局 0998-6210072
县农业农村局 0998-6218313
通讯地址:巴楚县世纪大道16号(县四套班子联合办公楼六楼610室)
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乡村振兴咨询服务平台:(010)12317
附件:巴楚县2024年11月份衔接项目结余资金拟安排项目计划表
巴楚县乡村振兴局
2024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