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楚县民政局:
为做好困难群众救助工作,提高预算完整性,加快支出进度,根据《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自治区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喀地财社〔2023〕110号),现拨付你单位2024年自治区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预算指标,具体金额见附件。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此次下达的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统筹用于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支出。
二、该预算收入请列《2024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8社会保障和就业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20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下相关科目,你单位根据实际支出方向将支出功能科目明确至项级科目,待2024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
三、此项资金纳入直达资金管理,直达资金标识均为“01自治区直达资金”,此标识必须贯穿资金拨付、支出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
四、你单位要切实加强直达资金管理,按照直达资金的有关规定及地区相关要求,及时制定资金实施方案提交分管县领导签批并报财政局对口股室备案。
五、你单位要切实加强资金管理,按照中央直达资金的有关规定,加强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监督,确保专款专用,不得更改资金用途,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加快执行进度,切实提高资金使用管理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
六、为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请按照《关于印发<自治区本级部门预算绩效目标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新财预〔2018〕21号)相关要求,科学合理制定项目绩效目标。设定的绩效目标作为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的依据,请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巴楚县财政局
2023年12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