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楚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根据地区财政局《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优抚对象医疗保障经费预算的通知》(喀地财社〔2024〕34号)精神,现拨付你单位2024年中央财政优抚对象医疗保障经费预算(具体金额详见附件1),主要用于落实优抚对象医疗待遇和解决优抚对象医疗困难问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1级至6级残疾军人医疗补助标准按照人均每年2000元核定,主要用于按照《退役军人事务部等6部门关于印发<残疾退役军人医疗保障办法>的通知》(退役军人部发〔2022〕3号)有关规定,帮助残疾军人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给予补充医疗保障。
二、7级至10级残疾军人、在乡复员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退役人员和参试退役人员医疗补助资金,按补助对象人数核定。
三、此次拨付预算收入请列2024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9医疗卫生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21014优抚对象医疗”科目,请你单位按照资金实际使用方向将科目细化到项级。
四、此次拨付的优抚对象医疗保障经费列入直达资金管理,直达资金标识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
五、为进一步加强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请你单位对照绩效目标表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年度绩效如期实现。
巴楚县财政局
2024年10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