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农田水利设施管护,加快农田水利发展,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确保农田水利工程“建得起、管得好、长受益”,持续发挥工程长期效益,促进我县农业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农田水利条例》(国务院令第669号)《关于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的通知》(新水厅〔2017〕68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文件精神,结合巴楚县农田水利工程运行管护实际,制定《巴楚县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及农业高效节水工程运行管护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征求相关县直单位和12乡镇意见后修改完善,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为2023年7月8日至7月16日。
请各单位、个人通过以下途径和方法提出意见。
一、通过电子邮箱反馈至178020242@qq.com
二、以信函邮寄至巴楚县水利局(地址:巴楚县迎宾路人力资源大厦3楼,邮政编码:843800,联系电话:0998-6224390)
附件:1.《巴楚县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及农业高效节水工程运行管护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2.《巴楚县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及农业高效节水工程运行管护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巴楚县水利局
2024年7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