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根据《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办法》(环发〔2011〕18号),《关于加强“十四五”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价指标体系及实施细则》(环办监测函〔2022〕30号)要求,为保证巴楚县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工作顺利开展,喀什地区生态环境局巴楚县分局草拟了《巴楚县2024年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为提高政策公众知晓度和参与度,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将意见建议发送至电子邮箱1461786634@qq.com
信函寄至:巴楚县迎宾路财政大厦9楼喀什地区生态环境局巴楚县分局(收)843800
联系电话:0998—6138231 联系人:朱海龙
意见征集时间为2024年5月15日至6月15日
附件:1.《巴楚县2024年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2.《巴楚县2024年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喀什地区生态环境局巴楚县分局
2024年5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