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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公告

来源:巴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 2024年12月11日 点击数: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七十一条“农民专业合作社连续两年未从事经营活动的,吊销其营业执照”的规定巴楚县金丰蔬菜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等89家农民专业合作社、企业存在连续两年未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巴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对上述89企业连续两年(含两年以上)未参加年报行为立案调查,现已调查终结。经巴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案件审核委员会议研究一致通过,拟对上述89企业处以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现将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予以公告,请以上企业法人和分支机构负责人在30日内到注册登记窗口主动移除异常名录或者自主注销,否则本单位将依照法律法规进行清理吊销,望周知。

附件:巴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

巴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2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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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王文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