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七十一条“农民专业合作社连续两年未从事经营活动的,吊销其营业执照”的规定,巴楚县金丰蔬菜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等89家农民专业合作社、企业存在连续两年未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巴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对上述89家企业连续两年(含两年以上)未参加年报行为立案调查,现已调查终结。经巴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案件审核委员会议研究一致通过,拟对上述89企业处以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现将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予以公告,请以上企业法人和分支机构负责人在30日内到注册登记窗口主动移除异常名录或者自主注销,否则本单位将依照法律法规进行清理吊销,望周知。
巴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2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