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实施就业优先战略的决策部署,推动自治区公共就业服务质量和水平提升,根据《关于下达2024年就业补助资金(公共就业服务能力提升示范项目)预算的通知》(喀地财社〔2024〕6号),经研究,现拨付你单位中央财政就业补助资金预算,下达具体金额见附件1,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就业补助资金主要用于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创业补贴、就业见习补贴、求职创业补贴、就业创业服务补助和高技能人才培训补助等支出。收入请列入2024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8社会保障和就业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请列入“20807就业补助”,并按支出用途分别列入相关项级科目;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请列“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和补充创业担保贷款基金(原小额担保贷款贴息和补充小额担保贷款基金)不得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二、按照中央和自治区直达资金管理要求,此次拨付的就业补助资金属中央直达资金,直达资金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并保持不变。
三、严格落实“过紧日子”和厉行节约要求,督促和指导示范项目实施城市加强预算执行管理,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你单位要严格按就业补助资金规定范围、标准和程序使用资金,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加强资金使用监督管理,提高资金使用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着力打造覆盖全民、贯穿全程、辐射全域、便捷高效的全方位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推动快速提升政府公共就业服务能力。
四、为进一步加强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现一并拨付你单位2024年度中央财政就业补助资金(公共就业服务能力提升示范项目)区域绩效目标(详见附件2)。科学合理制定项目绩效目标。设定的绩效目标作为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的依据,请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附件:1.2024年度中央财政就业补助资金(公共就业服务能力提升示范项目)分配表
巴楚县财政局
2024年6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