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新时代新疆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精神,完善教师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分配机制,更好发挥奖励性绩效工资激励作用,激发各级各类学校(含幼儿园,以下简称“各学校”)内生动力,推动教育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8〕133号)》、教育部《关于做好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考核工作的指导意见》(教人〔2008〕15号)和自治区《教育厅等九部门关于进一步激发中小学办学活力的实施方案》(新教规〔2021〕8号)精神,按照“多劳多得、优劳优酬”的原则,结合巴楚县教育系统实际,制定《巴楚县教师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分配管理的指导办法(试行)(征求意见)》,征求相关县直单位及各学校(园)意见后修改完善,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为2024年7月25日至8月25日。
请各单位、个人通过以下途径和方法提出意见。
一、通过电子邮箱反馈至1309791374@qq.com
二、信函邮寄至:巴楚县友谊北路68号巴楚县教育局组织人事股(收)843800
联系电话:0998-6217327
附件:1.《巴楚县教师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分配管理的指导办法》(征求意见稿)
2.《巴楚县教师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分配管理的指导办法》(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巴楚县教育局
2024年7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